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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这篇博文之后的反应很有意思。有人指责我恐吓别人。可能有些人读了之后会有恐吓的感觉。我的问题是:我真是这么认为的,难道我不能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
魔幻午夜狂之珈琲花:很多人認為對素食也好,對有別於主流世界做法的倡導也好,都非要講美好不能講醜惡和帶批判的。現實就有美好和血淋淋的部份,何必粉飾呢?例如只說素食如何好,估計雜食者只會考慮同時吃一些素而不會斷肉食。但適當正面指出肉食造成的問題,才會有人真正考慮棄肉茹素。
麦公关:您预设了每个人面对肉食的真相,都会有一定的"良知",然而也许并非人人如此,或至少有的人不愿意承认自己可能如此。因此或许有"被代言"的不爽
心齋老蔣:回复@麦公关:这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许多人认为吃肉就是吃前世父母这个论断本身是冒犯人的。问题是:假如我认为如此,可以这样说吗?这么说在伦理上有问题吗?
麦公关:回复@心齋老蔣:一来也许是宗教的因素,在大陆经常被轻贱;二来也许是物种歧视:把动物和人相提并论,许多人无法接受。说是可以说,真相常令人讨厌。但大多数人比较偏好让他们感到舒适的信息,在此这会让许多人先感到人身批评,或是不欢迎这样的言论
心齋老蔣:你说明了这样的说法为什么遭人反感。这其实大家都知道了,说话的人往往可能也知道这一点。问题是:这样让人反感的说法说出来,是说话的人失礼不该这样说呢?还是说听话的人该容忍不同意见的表达呢?伦理的界限该在哪儿划分比较好。
圆融一笑:蒋老师尽管我行我素即可
心齋老蔣:回覆@圆融一笑:担心当局者迷,和别人交流一下,也许看问题更全面。
麦公关:这就关系到#素食#是不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了。如果只是个人选择,#素食者#尽管我行我素就可,但如果像我们几个素食者认为的,这关系到社会、道德、权利和人的责任,那去认识这些内容就会了现代人的义务。说不说"真相"、怎麽说,是面对面講,还是网上发言,又有不同的伦理语境
心齋老蔣:回复@麦公关:我觉得,这里讨论的不是素食的相关伦理,而是言论的相关伦理。如果认为素食不是私事,而是公共议题,则应该支持言论自由;但有时它又主要是个人的选择,此时言论自由又应该受到较严格的限制。比如说泛泛地在个人博客上说吃肉是吃前世父母是能认可的;但不应该指一亇人碗里的肉说,这是你前世父母的肉。
还有一点也值得重视,肉食社会一般把肉食者的习惯当作标准来决定什么是正常的话语,可接受的做法,而把素食者的做法和说法就当作冒犯人的来对待。比如,我在一篇博文中提到动物尸体,一位肉食者就认为这种说法对肉食者不礼貌,可是他们天天把肉食当作美食有没有考虑到素食者的感受?这就是双重标准,是一种对素食者的歧视。
虽然素食人数较少,但是这并不是可以歧视对待的理由。而如果坚持肉食者有表达对各种食物观点的言论自由的话,那么,素食者同样也有表达对各种食物观点的言论自由。
可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肉食者对肉食的看法,其实也是对素食的看法,进而也是对素食者的看法,反过来也是一样,素食者对素食的看法,其实也是对肉食的看法,进而也是对肉食者的看法。而这种对另一个群体的言论,就很难说完全自由,没有任何限制了。
无论是素食者,还是肉食者,在评论对方的时候,都不应该侮辱人格,不应该人身攻击,不应该有歧视的态度。这是一般伦理的要求。应该都能得到大家的同意。但是,具体在应用的时候,如何理解这样的原则,还是会有问题产生出来。比如,我们今天不打老婆的人,在谈到打老婆的人的时候,说打老婆的人都是孬种,算不算歧视,算不算人身攻击?
原来,某一种评判算不算人身攻击和侮辱,还不能仅仅形式地论断,还必须要进行实质性地考察,必须要引入一种伦理标准来评判。比如,在女人权利被漠视的社会中,打老婆可能只是他家的私事,别人不能批评,在这种情况下,不打老婆的人以轻蔑的口吻谈论打老婆的行为,可能就构成了某种歧视。
反过来,在一个尊重女性权利的社会中,打老婆的现象就是一种野蛮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的批评,就变成了社会道德舆论维系正常秩序的功能。这种批评当然不能说成是一种歧视。
在某个议题的伦理标准已经稳定时,如何评判人们关于该议题的言论是否合乎伦理相对来说容易一点。而对于某个议题的伦理标准正处于激烈辩论中的时候,评判相关的言论是否合乎伦理就难多了。今天我们说一个把别人当奴隶对待的人是人渣,估计不会受到批评;可是在奴隶制尚未被废除的社会中,说把别人当奴隶对待的人是人渣,估计会被人们认为是冒犯人的,是失礼的行为,甚至可能是犯法的行为。
在什么情况下,一种对于事实的不同看法和观点会变成对别人的伤害? 他人提出的一种否定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结论显然会让人感到一种伤害,尤其是当这个结论直接提出来,没有任何铺垫的时候,就会是如此。但是,如果基于一种平和的论证,基于事实和证据的演绎推导出这样的结果,人们就会开始深入地思考相关的问题,就会逐渐地反思既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合理性了。
所以,这就是学术研究的结论没有禁区,应该保持开放的道理。在推动人们观念转变方面,学术的作用非常重要。它用理性的力量厘清混乱和困惑,澄清误解,向没有根据的偏见挑战,逐渐改变人们的观念。
而宗教也是一种可以改变人们观念的力量。它也诉诸各种事实和逻辑推理,但是,它与学术话语还是有本质的区别。它用一种超越世间观念的宗教洞见来指导这些事实和逻辑的结合。它特别有力的地方在于可以超越世间普通人和学者所把握的经验事实与逻辑,对相关问题提供全新的视角。然而,一般人要超越世间流行的观点、普通人所接受的事实,及其常用的逻辑思路,来领会宗教的智慧,就显得非常困难。信仰就显得特别重要,它是开启宗教智慧的一把钥匙。然而,信仰总是一种飞跃,意味某种危险。理智的信仰,必须要将这种特殊的、超越的智慧,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能领会的现象中相互印证。因此,宗教作为一种改变人们观念的力量,在一个开放的自由讨论的社会中,就具有了一种超越世俗生活的巨大威力。
因此,信仰本身所带有的危险性,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中,由于不同宗教的竞争,由于不信者的反对和批驳,就被消解掉了。而它与世俗流行观念的巨大反差,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不可接受的缺点,反而其包含的那种特殊的启发性,显得熠熠生辉,光彩照人。普通人缺乏严肃追求真理的决心,不愿意被另类观点所骚扰,宁愿尽可能保持安稳地固守既有的传统,就会因宗教观念所带来的巨大张力而感到困扰。所以,宗教宣传时,往往借助各种巧妙的手段,耐心地渗透,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心。
因此,国人中常见的对于宗教的疑虑和恐惧,希望尽量躲避的态度,其实是没有道理的。恐惧宗教观点的人,其实是错误地认为,宗教观念对于不信教的人毫无用处。事实上,宗教观点的价值,并不是只有信仰宗教者才能利用。在很多情况下,一位不信教的人同样可以受到宗教的观点启发,而改变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或者说,对于一种宗教观点,不是只有信和不信两个选项,而重要的是:这个观点有没有什么启发性。一个思想深刻、头脑开放的人,完全可以从不同的宗教传统中受到启发。
由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以及不信仰宗教的人,在基本观点上有很大的差异,往往不容易接受对方观点,因此在利用宗教思想资源宣传某种与大众相关的观点时,就一定要尊重不同宗教信仰或者没有宗教信仰人,要把相关道理讲清楚,而不能只把结论提供出来。只有让大众系统全面地了解这种看似很另类观点的来龙去脉,人们才有可能深入思考宗教观点中的深沉智慧。避免简单粗暴地援引宗教权威来维护主张,对观点不同者表示理解和尊重,这是做相关宣传应有的态度。
总而言之,无论是学术观点,还是宗教立场,即使与流行的观点差距很大,都拥有言论表达的自由。学术观点表达的要求是严格论证,而宗教宣传的要求是耐心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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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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