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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格物 精选

已有 11292 次阅读 2009-9-13 12:37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香港大学的校训是“明德格物”,出自四书;其拉丁版本则为“Sapientia et Virtus”。简而言之,“明德格物”就是穷究事物的根源以彰显道德的光辉。徐立之校长最近就香港大学两位教授及一位学生在同一天分别因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性骚扰及高买(在超市偷窃)被法庭定罪的事件向同仁发出的信件,也是以“明德格物”为题。第一位犯事的教授是我们医学院的前任院长,与我也算有一些渊源。他在我人生的重要时刻赏识和支持过我,我对他一直心存感激。他被判罪后我一直感到十分痛惜和难过,经过好几天后才决定写出以下的文字,讲出我内心的感受和想法。
  
前院长是一位卓有成就的肠胃科专家,在确定采用抗生素消除幽门螺旋菌以便预防胃癌的临床干预方案方面,曾作出过重要贡献。凭此他是完全有资格当选院士的。只是中国(甚至美国)的院士选举经常开玩笑,应当选的却落选而应落选的却当选,所以他才未能成为院士。不过连徐校长这样世界级的大科学家也在中国的院士选举中落选,我们也就见怪不怪了。当然徐校长是英、加两国及中研院院士,而且落选后又马上当选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他在中国落选只能更加凸显中国院士选举制度的不公与失准。我想,像徐校长这样的人可能是不会第二次提出申请的,因此最后丢脸的只能是中国的学部。这是题外话。
 
我与前院长的第一次接触,是在他即将就任院长之时。我当时很想加入医学院生化系,希望得到他的支持。他与我简短交谈,又调出我1998年发表在Cell和2000年发表在EMBO J的论文,随即热情地表示希望我加入医学系一同工作。但我坚持自己最希望加入的是生化系,他马上表示会在院长的岗位上尽力支持我。我真切地感受到他的恳切、开明和爱才。更令我感动的是,他明知我当时与校内一位位居要职并同他密切合作的院士关系有一点僵,但他并未对我另眼看待,仍对我十分支持。虽然他作为医师从事基础研究的某些做法,与我作为科学家所追求的研究质量和目标可能有差距;但我以为从事高水平医学研究的方法和道路有多种,只要真正用心做研究都应受到尊重。他从临床医学实际的角度提出并尝试解决问题的科研特色,还是值得肯定的。多年来,他给我留下的基本上都是良好的专业形象:有远见、有担当、有洞察力、敢拍板、尊重和支持基础研究、愿意倾听不同意见等等。他在SARS期间投书报章提出真知灼见,他直言香港两所医学院加起来也比不上美国优秀学府之小部分,都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可以说,前院长是一位我十分尊敬的优秀医学专家。 
 
前院长所犯的错,是在私家症诊金方面。按学院规定,临床教授可以看私家症。所谓私家症,顾名思义就是类似私人执业的方式及收费,有点像内地的专家门诊,可由病人指定医师。问题在于,医师有一定的职权豁免私家症的诊金,而病人也可以自愿向学院、医师或私人基金作出捐款。这里面确有一些灰色地带。临床学系收到私家症诊金后,可建立由系主任掌握的帐户,用以支持研究及其他工作,也可以按一定程序用于奖励创收的教授。其性质有一点类似内地的小金库。实际上,即使按新规定,私家症诊金扣除小部分成本后,应诊的教授可以收取其中的一半。前院长的募款能力很强,据他的律师说,他一共为学院争取到超过14亿捐款。但在私家症诊金方面,他豁免了病人的诊金,却以大学或医院的专用信纸要求病人捐款到自己名下的“肠胃研究”基金,总计约400万。但校方及其他同事对此基金一无所知。400万听起来很多,但对前院长这样的超级名医,恐怕私人执业几个月的收入也不止这个数目。如果病人心甘情愿捐钱给前院长,本来也无可厚非。但前院长未向病人清楚说明,又误导病人是捐钱给香港大学,因此确有疏忽及行为不当,可以说是因小事醸成大错。此事经医院财务主管及医院主管告发到徐校长后,学校马上成立独立的调查组,以后再向廉政公署报告。最后,法庭裁定前院长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判决即时入狱25个月,不能缓刑。
 
即使他犯了法,我仍对66岁的前院长怀有敬意,并真心为他难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前院长绝非大奸大恶之人,因此事断送了自己一生的清誉,断送了自己的事业,并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实在是因小失大,令人惋惜。我认为,前院长还有一个十分值得尊敬的地方,就是坦然承认自己行为不当,诚实面对控罪,并向大学返还400万元。
 
经过此事我也进一步加深了对香港大学规章制度、香港廉政公署及香港法治的认识。香港大学之所以为香港大学,香港之所以为香港,也正在于此。作为大学的一分子,无论地位多显赫贡献多大,一定要时时事事处处警醒,切切不可逾越雷池半步,切切不可视制度为无物。如果怀有侥幸之心,在细微之处稍稍动了贪念或有所疏忽,最终都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前院长一案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在香港大学内部,无论地位多高名气多响、权力或贡献多大,或者与校长关系多铁,学院高层都受到制度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收到投诉,校长经过初查核实后,都成立由校内外人士组成的独立调查组据实作出调查和处理。无论校长或调查组都能做到不徇私、不护短、不怕影响校誉,一方面是制度使然,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在位者的素质。这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身为校长的道德勇气和风骨,很值得其他时时号称要建设亚洲及世界一流名校的大学借鉴和参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位、权力甚至人情都不能左右法律的判决,这就是香港法治的基石。为前院长写求情信的包括前特首董建华、我校高层、城中一众名人以及前院长的病人,但这些都只是为法官提供参考,并未从根本上影响法官的判决。前院长作为名符其实的香港“御医”,在法律上并未享受任何特权。此外,香港廉政公署打击职务犯罪不遗余力,不受任何政府部门及机构人员的干涉。所有这些,都值得法治尚未健全的其他地区借鉴和学习。
 
根据香港大学“明德格物”的校训,道德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道德、医德以致做人的基本道德,都应当成为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应有之义。而作为导师,更应当身体力行,做学生的楷模。我想,前院长入狱为我们带来的除了痛惜和震撼以外,更重要的就是要检视现有的私家症制度和其他制度,加强教育,堵塞漏洞,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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