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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人感受到投稿越来越困难。笔者自身所在的图书情报领域,有所观察,有所思考。
投稿环节,可谓相当折腾,相当憋屈,还得学会适应。各家期刊有各家期刊的情况,投稿平台、审稿流程、审稿周期等,基本均是个性化的。关于期刊投稿网站真假讨论,送副对联:假的不比真的假,真的不比假的真。横批:真情假意。大多期刊投稿系统本身不大健全。自身多少算有点投稿经验,但亦遇到尴尬事。曾有篇投稿,刚开始的时候,我真担忧投到山寨投稿平台,也许是纯属巧合,我完成投稿之后的数天内,连续3人次代写代发服务人员找上我。
当前各种各样的期刊,均有市场需求。图情期刊,据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73种,据中国知网出版物检索(图书情报与数字图书馆)有68种,若略去尚未取得CN号及已停刊的,大约40余种。以“论文”形式结题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考核通常有硬指标。重视CSSCI来源期刊。7月10日,我检索了一下,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2016-2017年共165291篇,2014-2017年共346797篇。CSSCI(2017-2018)收录来源期刊,553种。简单测算一下,2014-2017年4年,以553种去平均一下,每种期刊每年发文量为157篇。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种,其中两种为档案学期刊。进一步留意了一下数种图情期刊2017年的发文量:《中国图书馆学报》50篇;《大学图书馆学报》105篇;《图书情报知识》80篇;《情报学报》136篇;《图书情报工作》427篇;《现代情报》341篇;《图书馆学研究》394篇;《图书馆论坛》 241篇;《图书与情报》 129篇。那些CSSCI来源期刊,除了完成科研项目需要,还有许多场合需要,比如研究生毕业、岗位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等等。
9月15日,我留意了几种期刊近期的发文情况。《中国图书馆学报》2018年第3期,128页,8篇论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共6篇;2018年第4期,128页,7篇论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共7篇。《图书情报知识》2018年第3期,128页,14篇论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共7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共1篇;《图书情报知识》2018年第4期,128页,13篇论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共4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共1篇。《图书情报工作》2018年第10期,146页,18篇论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共7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共2篇。《现代情报》2018年第9期(9月15日发布),177页,26篇,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2篇(占46.2%),省部级科研项目8篇(占30.8%);2018年第8期,177页,23篇,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4篇(占60.9%),省部级科研项目2篇(占8%)。笔者的印象是:上述诸刊,2018年的发文量较2017年变小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成果所占比例较大,部分刊物有的刊期为100%;无项目资助论文占的比例较少,而且其作者身份通常亦颇有份量(比如有知名教授、博导署名)。
各种目的的论文发表需求,通常是有时间节点的。除此之外,还因各种场合另有相对个性化的需求,比如被划分为若干等级,待遇相差是很悬殊的。同是CSSCI来源期刊,里边还可能细分成若干档次,比如有的机构将《中国图书馆学报》定义为“权威期刊”,一篇相当于其它CSSCI来源期刊两篇。科研人员多属于“运动员”。至于裁判员是谁,怎么裁判,谁知道呢?
时下,对于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等较为重视。比如“文字复制比”,令多少作者、编者,苦不堪言。种种学术期刊评价,不少期刊感觉“压力山大”。在意是否为“核心期刊”?几个核心?(注:核心期刊评价有多家。)排名第几?发文量、发文质量、发文周期等方面有着诸多约束、诸多顾虑。
有一种折磨叫投稿,多一点了解,多一份理解。可以自我“疗伤”,也可以宽慰他人。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第32条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3/qinyinjing2013031214591762799568.shtml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释义】 本条规定了报社、期刊社与著作权人就作品发表时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报纸期刊转载的法定许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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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法律条文的用语更加规范准确,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将原条文中的杂志改为期刊,杂志社改为期刊社,原条文的基本内容未作改动。本法涉及的期刊指有固定名称,定期或不定期编号印行的成册的连续出版物。如月刊、季刊、半年刊、不定期刊等。
一、报社、期刊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报纸、期刊是定期出版的刊物,稿件来源除了一部分是约稿外,大多是著作权人向其投稿,由于报社、期刊社众多,难免会遇到一稿多投的问题。有观点倾向于保护作者的利益,赞成一稿多投,认为这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为作品的发表提供更多的机会,也会对报社、期刊社起到激励作用。反对者认为,一稿多投给刊物的出版发行带来困难。法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及报社、期刊社的利益,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投稿的,报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报社。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投稿的,期刊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期刊社。著作权人同报社、期刊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此意义上讲,法律虽然在一定期间上禁止一稿多投,但并未赋予报刊社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或登载权,实践中,许多报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发表声明对本刊发表的作品一律拥有专有出版权,此类声明若未经作者授权则是无效的。
《图书情报工作》投稿作者学术诚信声明
《图书情报工作》投稿作者学术诚信声明[J].图书情报工作,2018,62(10):46.
《图书情报工作》一直秉持发表优秀学术论文成果、促进业界学术交流的使命, 并致力于净化学术出版环境, 创建良好学术生态。2013年牵头制订、发布并开始执行《图书馆学期刊关于恪守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的联合声明》 (简称《声明》) (见:http://www.lis.ac.cn/CN/column/item202.shtml) , 随后又牵头制订并发布《中国图书馆学情报学期刊抵制学术不端联合行动计划》 (简称《联合行动计划》) (见:http://www.lis.ac.cn/CN/column/item247.shtml) 。为贯彻和落实这一理念, 本刊郑重声明, 即日起, 所有投稿作者须承诺:投稿本刊的论文, 须遵守以上《声明》及《联合行动计划》, 自觉坚守学术道德, 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图书情报工作》对一切涉嫌抄袭、剽窃等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实行零容忍, 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手段。
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信息来源: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J].图书情报工作,2018,62(10):39.
恪守科研道德是从事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 是履行党和人民所赋予的科技创新使命的基本要求。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总结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 予以提醒, 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提醒一: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应遵循学术惯例和期刊要求, 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 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提醒二: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 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 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反对在同行评议后、论文发表前, 任意修改署名顺序。部分学科领域不采取以贡献度确定署名排序的, 从其规定。
提醒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行署名, 避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 在同行中产生歧义。
提醒四:冒用作者署名。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 每一位作者应对论文发表具有知情权, 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提醒五:未利用标注等手段, 声明应该公开的相关利益冲突问题。应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标准, 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
提醒六:未充分使用志 (致) 谢方式表现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 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
提醒七: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 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 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
提醒八: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不建议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提醒九:未引用重要文献。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本科研工作的前人工作基础和直接相关的重要文献, 并确信对本领域代表性文献没有遗漏。
提醒十:在论文发表后, 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 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院属各单位应根据以上提醒, 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术惯例, 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让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对学术论文署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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