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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近日读到这样的文字:
个性是创造的源头,群性是合作的源头。奈特指出,一个群体最终能够达到何种文明水平,端赖于这群体里的人民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包容他们之间的个性差异并仍可维系他们之间的合作。自由也如此,虽然是个体诉求,却要求社会整体的宽容。
汪丁丁近日由略微有所不同的角度论及这一点。历史上必定出现过一些包容了巨大个性差异的群体,却因个性差异巨大而毁灭了合作秩序,于是群体消亡。另一方面,历史上也必定出现过一些特别讲究合作的群体,却因不能容忍个性差异而丧失了创造性,从而在生存竞争的压力下归于消亡。(从哲学到经济学,新世纪http://blog.qq.com/qzone/622006067/1311468093.htm?pgv_ref=aio)
这两段文字都是在原则上的论述,博主借机补充以下想法。
如果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画出一个谱系,那么大多数民族会位于两个极端之间。整体而言,西方国家较为偏于个性一端,而东方民族则更强调群体。这种差异可以一直追溯到传统文化的起源。
但是不论西方民族还是东方民族,若是要在内部的矛盾关系和外部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都必须建立在天赋人权的基础上,遵循普世价值。西方的个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美国此起彼伏的枪击案暴露了在这一点上的缺陷;东方的群体自由同样不能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眼下中国的拆迁等事例则暴露出另一方面的缺陷。顺便说,在食品安全等问题是还显示出,由于群体监督的缺位而致使的类似于西方社会的一部分人的个人自由对他人的侵犯。
相对而言,就一个社会的自身情况而言,在生产力低下的农业社会和强调纪律和服从的工业社会,侧重于合作的群体会较为适应(虽然未必先进入工业社会),但在生产力发达并强调个性和创新的后工业社会,侧重个性自由的群体具有优势。
就各种社会之间的关系而言,处于外部压力和奋力赶超中的社会更多地要求合作,而在名列前茅独孤求败之时,需要更多的自主创新,需要文化适度转向,为个性自由和创新提供更为宽松的空间。
当代中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在两个极端之间的谱系上移向个性自由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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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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