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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乃基
技术对知识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向的影响也有两面性。例如,技术范式使工程师和企业的目标一目了然,但易于走向僵化,遮蔽了“圆柱体”外的景象。以摩尔定律为例,Intel自身也一度受摩尔定律的困扰。摩尔定律曾经成了公司的面子,为了不从摩尔曲线上滑落,需要尽一切力量去维护定律。Intel必须要使客户相信其有能力在18个月内将相关技术提高一倍,为此只好投入更多金钱与更先进的技术创意。摩尔定律成为一种盲目的力量,企业对它关注得愈多就愈危险,投入的愈多就愈不能从它的困惑中走出来。虽然产品的性能早已超过了使用所需,但是在市场盲目的追捧下,迫使半导体商一次次地遵循摩尔定律,生产出更先进的产品。“我们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比尔•盖茨的这句名言正是对摩尔定律“统治权”的最好诠释。在此,我们清楚地看到海德格尔所言的“促逼”。摩尔本人也曾表示过,即使在芯片业,摩尔定律也不可能始终起着积极作用。
其次,摩尔定律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带有机械论的印记。能在一块芯片上做得更多些吗?在这一点上,摩尔定律类似于在研究量子阶梯的更低层次中机械的“一分为二”,也类似于计算机曾经一味地发展巨型机——在此意义上,摩尔定律单一的指向可以说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是说巨型机不要做,实际上已经做出更大的巨型机,也不是反对更快更小更便宜,而是表明不要将其作为惟一的目标。正如当年PC机走向巨型机的反面而开拓了计算机发展的新途径,那么摩尔定律的思路也有待开拓和突破。毕竟除了更快和更小外,人类还有更重要和根本的需要。
广义地说,在一种范式或轨道下形成的知识和惯例往往构成向另一种范式或轨道转换的阻力。一般地说,从一个技术轨道转向另一个技术轨道,特别当原有技术轨道力量很强时,是比较困难的。而那些没有传统负担的活动主体反而能较容易地接受新范式,建立新轨道。在此意义上,摩尔定律只是在技术的进化树上两次分岔间的阶段。分岔点的来临将为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机会。
摩尔定律之过警示我们,任何技术范式都有其缺陷、局限和负面影响。缺陷来源于其先天不足及概括抽象过程中本身固有的问题;局限是任何科学原理和技术设计都有其适用的范围;而负面影响则是对人的限定,排他性遮蔽人的视野,技术范式的命令便构成了对人的促逼。人在技术的发展中提出了范式,有必要正确地认识范式、应用范式、超越范式,以及创造新的范式。至于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对于包括世界3在内的负面影响,如大量垃圾甚至有害的知识泛滥等,已有大量论述。
再者,随着技术的发展,人机界面日益友好,技术对消费者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影响也就愈加深刻。对技术的使用越熟练,时间越长,使用者越会形成某种定势,而且涉及到习惯、行为、交往和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观念等。由此将造成路径锁定,诱导或迫使尔后的技术进而知识沿既定方向发展。熟练的最高境界便是“庖丁解牛”,“身剑合一”,感觉不到技术的存在。实际上,日渐“透明”的技术已经成为使用者本性的一部分——成为使用者“内在的”“为我之物”。消费者将难以承受更新换代而需付出的代价,不仅在于经济,而且在生理和心理上。在这一点上,技术对人的影响远超过知识的影响。在此意义上,与其说知识就是力量,不如说,技术就是力量;与其奢谈“话语权”,不如考察“技术权”。
眼下,“技术或知识的社会生成”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笔者希望,“知识的技术生成”也能引起重视。
博主“技术对知识的影响”系列发表完毕。原文以“行进于世界3的技术”为题载于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3,40-4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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