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Wuyishan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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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经济信息化的几个问题(1996)

已有 163 次阅读 2024-8-30 06:34 |个人分类:他山之石|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关于美国经济信息化的几个问题

武夷山

(发表于《环球科技经济瞭望》1996年4期)

 

一、  美国向信息时代迈进

在 美国 , 并 没 有 “ 经 济信息化 ” 这 样 一 种说 法 , 但信息技 术正 迅 速 渗透到 经 济 活 动的 方 方 面面 , 则是公 认 的事实 。 拿银行来说 , 过 去几百年都是按 固定 钟 点 营业 的 , 而 在 当今的 信息时 代 , 新 的服务标准是 在 任何 时候 、 任 何地 点 向 任何顾客提供任何种类 的金融服务 。 因此 , 信息 技术变得 至关重要 。

美国人认 为 , 现 在 不仅仅是 经 济信息化的间题 , 信息技术将使人 们的工作方式 、 生活方式 和学习方式都发生 巨大变化 。 因此 , 谁主导先进 的信息技 术 , 谁就 将是 21世纪 的 超 级大 国 。 1994年 , 美 国市场上个 人 计 算机 的销售 量 首次 超过了 电视机 的销售 量 , 这很 能说明整个社 会 的信息化 已达什么程度 。

当然 , 在 信息化 的道 路 上 还 有 不 少 障碍 。 即使对美国这样 一个 富国 , 信息化所需要 的 巨量资金也不 是 召 之 即来 的 , 同样 需要 在 发 展 过 程中逐渐积 累 。 随着通 信网络在社会生 活 中的 作用日益 明显 , 新的法律 问题 和文化 问题也 出 现了 。 被 称 为 “Internet 之 父 ” 、 现 任MCI 公司副总裁 的Vinton Cerf 和 其 他 一 些 专 家都认为 , 这些 法律 和 文 化 问题 比技 术 问题 要 棘手得多 。 众所周 知 , 过度贫 富不均 不 利于社会发展 。 在当今社 会 , 若信息分配过度 不均 , 同样 不利于社会发展 。 如何保证普遍性信息服务 , 尽量减少 “ 信息赤贫 ” 人 口 , 也是 一个严峻的课题 。

 

二 、 美政府在经济信息化 中的作用

美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 美国社会之所以如 此信息化 , 主要是 市场力量 自发作用的结果 。 也 就是说 , 由于信息技术的明显增值作用 , 人们必 然 向此 领域大量 投 资 , 经 济生 活 全 面 信息化成 了 自然趋 势 。 但不 可否认政府在 信息化过 程 中 也起 着重 要 作用 。

1.  提供竞争环境

发 展 信息技 术需 要 大 量 投 资 , 仅靠政府是 承 担 不起 的 。 历史经验表 明 , 良好 的竞争环境有 利于促进私人 投资 。 因此 美 国 国会正试图修改 已通行 了几 十年 的 电信法 , 以提供更活跃 的竞争环境 , 推动信息基础 设施的建设 。 由于 目前国 会 正 忙 于 辩 论 平衡预 算 问题 , 新 电信法 的审 议 可能一 时还提不上议事 日程 。

2.  促进标 准化

信息社会 是离 不 开通信网络 的 , 而 如果 标 准化 不搞好 , 小网就连 不成大 网 , 信息高速公路 就成 了空话 。 美 国一般不采取政府 “ 钦 定 ” 标准 的方式 , 而是由行业协会推出 自愿性标准 。 在某 段 时间内 , 可能存在不止 一种标准 , 最终标准 的 确定取决于 市场 。 尽管 如此 , 在标准化过程 中 , 商务部 国家 标准 与技术研究院 、 商务部 国家 电 信与信息管理 局和 联邦通信委 员会等单位对 于 电信标准 的制订与推行 仍有一 定 的作用 。

3.  示范作 用

尝试 任何 新生 事物都有 一定风 险 。 联邦政府带 头 采 用先 进 信息技 术 , 可对 全 社 会起很 好 的示范作用 。 1993年 , 美 国总统发布一项备忘 录 ,要求联邦各部 门在 1997年1 月 前普遍采 用 电子交 易( 主要 用于合 同管理) 和 电子数据交换(EDI) , 以提高办事效率 , 降低 成本 。 1995年3 月一个 月 内 , 有 意 于 与政府签订采购合 同 的私营公司用 电子方式 询价的事例共有8000起 。 若 进一步发展 , 估计今后每月会有 10万次 电 子问询 。 目前 , 国防部的EDI发展得最好 , 总务 管理 局 、 环境保护 署和 邮政 总局做得 也不错 。

4.  直接支持基础性技术 的研究开发

高性 能计算与通信计划是 联邦政府 在信息 技 术领域最大的跨 部 门计 划 , 共 有12个 部门参与 。 克林顿政府在1996 财政 年度 为此计划安 排了 11.43亿 美元 (国会是否 能批准这一数额 , 现 在 还 不 知道) , 但国会两党过去对 此计 划 的支 持 态 度 是 一致 的 。 又 如 ,Internet 是 以 国防部早 在1969 年建 的一个 网络为 基础 发 展 起 来的 。 可 以说 , 没有联邦政府的支持 , 就 没有今 天 的Internet 。 现Internet 的基础性技 术 已 比 较 成 熟 , 故 联邦 政 府 对Internet 的 干预 已没 有多少 , Internet的运行机 制是商 业性的 。 任何人 、 任何单 位在付 费的前提 下都 可 入 网 , 没 有 任何 限制 , 同订 购 电话 服务一样方便 。 美 国 三 大 联 机 服务 公 司——CompuServe、 American Online和Prodigy都能提 供联网服务 , 另 外还 有 许 许多 多 专 门提供 入 网服务的公司 。

5.  通过政府采购间接支持信息技 术开发

美国联邦政府对 信息技术很 重视 , 每年在 信息技 术上 的花 费在250 亿 美元 以 上 。 尽管 预 算紧缩 , 1996财政年度 联邦政府对信息技术 的 投资额仍将 比上一年增 长6% 左右 。 现在 , 联邦 政府的信息技术采购 出现 了两 种趋 势:(1) 政府 部 门不再喜 欢 自己动 手 建信息系统 , 而是 承 包 出去让公司干 。 这样 , 既有利于精简机构 , 又 能 促进信息产业 的发展 。(2) 注重 网络化 , 在 网络 设备和商业性 网络服务上 的花费 越来越高 。

 

三 、 美国联邦政府关于采购 活动的法规

美国有以下几条法规指导着联邦政府 的信息技术采 购活动:

1.  布鲁克斯法及沃纳修正案

此 法 规定 , 联邦政 府对信息技术的全 部采购权和采购委托权 由总务管理局(GSA) 独 揽 。 在一般情况 下 ,GSA 将总额250 万 美元 的采购权委托 给 各部 门 , 超 出此 额 的采 购 项 目就需 要 审 批 。GSA 可根 据 各部 门具体情形 调 整 此报批阈限。。 沃纳修正 案则规定 , 国际 部采购某 些特殊信息技术产 品 , 可不 向GSA 申请 。

2.  合 同竞争法(CICA)

此 法规定 , 联邦政 府所 有采 购 活 动都应 采 取 全面公 开招标方式 。 有正 当理 由 , 才可采取 有 限招标( 只针对一部分厂商) 的方式 。

3.  联邦采购过程简化法

1994年通 过 。 此 法 包括鼓励联邦各 部 门 采用 电子交易技术 的条款 。

4.  联邦采购规定(FAR)

5.  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定(FIRMR)

FAR适 用 于 所 有 联邦 部 门 , 覆 盖 所 有 产 品与服务 , 包括 信息技术 。 FIRMR则 是针对信息技术管理( 包括 采购) 的规定 。

 

四 、 美国总务管理局简介  

美 国总务 管理 局 是 一 副 部级单 位 , 在联邦政府 采 购 活动 中的作 用 最重要 。 它 的职 责是 , 制订关 于政府资产和 档案的政策 , 并对政 府 资产和 档 案进行 经济有效 的管理 。 其具体工 作 内容包括: 建筑物 的施工和 维护 , 供应 品 的采 购与分 配 , 资 产 的使 用 与处 置 , 运 输 、 交通 与 通 信的管理 , 政 府部 门数据 自动化 处 理计 划 的管 理 。 GSA下 设 的 主 要 业务 司 有: 采 购 政 策 司; 管 理 服 务 与 人 力 资 源 司; 国 会 与政 府 间 事务司; 经济 、 产业 与政府 事务 司; 公共事务 司; 管理 规定 信息服务 中心; 2000年联邦 电信系 统 计划 办 公 室; 联邦 资 产 资源 服务 司; 联邦供 应 服务 司; 信息技术服务司; 公共建筑服务司 。

对信息技术及相关 电子 产 品的采购政策影响最大 的是 采购政策 司和 信息技术服务 司 。

采购政策 司的职 责是 , 制订 、 指导 和 协调整个联邦政府全 面 的采购政策工作 。 它 在《联邦采 购规定 》的制订 、 颁 布和管理过程 中起着重要作 用 。 整个联邦政府的 “ 联邦采购数据系统 ” 由该司进行协调 。

信息技术服务司 负责协调和 指 导政 府 各部门的白动化数据 处 理 以及 电信设 备及 服务 的管里 、 采购与使用 , 规划 和 指导 旨在 改善政 府 档 案和信息管理 的有关项 目 , 并管理运作分设在各州 的 37个联邦信息 中心。此司下设的主要业务处有: 联邦信息资源管理 处;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处; 电信服务处; 行政与规划 处; 地 区联 络 与信息资 源管理 处; 信息资源 采 购处; 信息资源管理 处; 技术支援处; 地 区电信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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