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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感谢老吴和老曹的诘难,这种诘难对于论辩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老吴的诘难:
[2]cwufp 2011-9-6 19:03
没有受骗者,可骗子也同样是存在的。譬如经常给我打电话的那些人和我这个还没有受骗的傻子的关系。
老曹的诘难
[4]gfcao 2011-9-6 20:54
弱弱地问个问题:是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大环境重要呢还是教育大家如何不当“受骗者”重要?不过这里出现了一个逻辑循环,没有骗子,又何来“受骗者”?当然,这不是主要的,主要问题是,在全社会都知道有骗子的情况下,还如何教育大家不害“单思病”?
这里可真兄似乎偷换了一个概念,即把“单相思”换成了“受骗者”,因为既然承认了“受骗者”,当然就存在“欺骗”。
对老吴的诘难,我答辩如下:
本文所谓“骗子”和“受骗者”均是一般概念,其外延都是包括一切骗子和一切受骗者的,所以,所谓“没有受骗者就没有骗子”的逻辑意义在于:若没有一切受骗者,则没有一切骗子。而不是:若没有某个受骗者,则没有一切骗子。
您的提问:“我不受骗,骗子不是照样存在吗?”转换成陈述句就是:“没有某个受骗者,也仍然有骗子”。这个判断根本否定不了“没有受骗者就没有骗子”的判断,因为后一判断的含义并不是“若没有某个受骗者,则没有一切骗子”。
对老曹的诘难,我答辩如下:
不是偷换了概念,而是明换了一个解释系统!
心理学把行为的原因归结于心理,认为某类行为是某类心理的表现。心理学就是通过对行为现象的分析来探究这种现象背后的心理本质或心理原因,并根据对其本质或原因的把握来解释行为现象。要之,心理学把行为纳入心理范畴,由此形成“行为是心理”的基本判断或命题。所以,当运用心理学来研究某些问题时,其逻辑前提是接受“行为是心理”的命题。
认知心理学更进一步把一切心理(知、情、意)都归结为认知,“知”固然是认知,“情”、“意”也是认知,是认知的两种发展形式。因此,当运用认知心理学来研究某些问题时,其逻辑前提是在接受“行为是心理”的命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接受“行为是认知”的命题。而只要接受“行为是认知”的命题,就不能不承认任何行为都是由一定的认知所引起的结果或现象。在认知心理学视野里,行为是结果,是现象;认知是原因,是本质。
欺骗和受骗是一对矛盾,即同一类事物。兹假定用“骗”这个词来称谓这类事物,则在此条件下,“骗”是指包括欺骗和受骗在内的现象。这类事物或现象是人类的某类行为,这类行为可以被纳入心理范畴,并且可以被进一步纳入认知范畴。
当把总称其为“骗”的行为纳入认知心理范畴时,这类行为的本质就是某类认知心理现象,并且这类心理现象可以被划分为“知”、“情”、“意”三种,其中每一种都是其心理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都是其心理的一种形式。
就受骗行为来讲,这种行为的认知心理发展过程起始于事实判断(认知阶段),进而发展为价值判断(情感阶段),再发展为行为判断(意志阶段),其中后两个阶段的判断都是基于事实判断。
所以,只要认知阶段的事实判断是错误的,其后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判断就必然是错误的。受骗行为是直接由相应的行为判断(即行为决策)造成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判断或行为决策,其错误的根源是在于认知阶段的事实判断是错误的。所以,我把“欺骗”现象归结为“受骗”现象,认为“没有受骗者就没有骗子”,在此基础上,把所谓“上当受骗”的行为现象或行为事实归结为“错觉”,即认为直接导致这种行为现象或行为事实出现的行为决策(行为判断),归根到底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行为决策者的事实判断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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