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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第一个对“自由”下定义:四、东汉郑玄

已有 4608 次阅读 2017-9-8 09:06 |个人分类:读书-科研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四、东汉·郑玄(公元127—200年)

骄姿流水任其汤,不循其道妄飞扬。

勿自恣意违道行,莫言礼法可弭忘[1]

在古代中国,涉及“自由”字眼的文献不少,如:西晋陈寿(233-297年)《三国志•吴书•朱桓传》 的“节度不得自由”;南朝范晔(398年-445年)《后汉书•阎皇后纪》的“吾兄弟权要,威福自由”,《后汉书•五行志》的“樊崇等立刘盆子为天子,然视之如小儿,百事自由,初不恤录也”。南朝徐陵(507—583)编《玉台新咏•为焦仲卿妻作》的“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唐代,记述慧能(638-713)讲经《六祖坛经·般若品第二》的“来去自由,通用无滞”,白居易(772年-846)《苦热诗》 的“始惭当此日,得作自由身”。南宋普济《五灯会元》(1252)的“自由自在”。这些文献中的“自由”,都有行为者行之无障碍、自任自恣的含义,但并无定义性的表述。

古代中国用“自由”一词早于上述者且有明确定义的,当属东汉末年经学大师郑玄(公元127—200年)为解释《诗经》所著的《毛诗传笺》(简称郑《笺》),以及对郑《笺》 “自由”作进一步阐释的唐·孔颖达(公元574-648年)所著的《毛诗正义》(简称孔《疏》) 。郑、孔对“自由”的阐释,诗经《小雅·鸿雁之什·沔水》之注疏中。

该诗有三章(第一、二章每章八句,第三章六句):

沔(mian)彼流水,朝宗于海。鴥()彼飞隼,载飞载止。嗟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

沔彼流水,其流汤(shāng)汤。鴥彼飞隼,载飞载扬。念彼不迹,载起载行(háng)。心之忧矣,不可弭忘。

鴥彼飞隼,率彼中陵。民之讹言,宁莫之惩?我友敬矣,谗言其兴。

《毛诗序》云《沔水》是,“规宣王也”,全诗大意是:立规确范,防乱生。

全诗简意:

流水盈溢会大海,鹰隼飞止自由志。呼吁诸侯与族弟,王如父母莫仇思。

流水盈溢于滥觞,鹰隼疾飞振翅扬。不循礼法任翱翔,心幽忧之思难忘。

鹰隼疾飞于山陵,民传讹谣岂不惩?王侯警防谗言兴。

第一章:【沔彼流水,朝宗于海。鴥彼飞隼,载飞载止】,《毛传》(《毛诗故训传》) :“兴也。沔,水流满也。水犹有所朝宗”。郑《笺》:水流而入海,小就大也。喻诸侯朝天子亦犹是也。诸侯春见天子曰朝,夏见曰宗”;“载之言则也。言隼欲飞则飞,欲止则止,喻诸侯之自骄恣,欲朝不朝,自由无所在心也”。中国的“自由”一词最早在此出现。嗟我兄弟,邦人诸友,莫肯念乱,谁无父母!】《毛传》:“邦人诸友,谓诸侯也。兄弟,同姓臣也。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也”。《笺》:“我,我王也。莫,无也。我同姓异姓之诸侯,女自恣不朝,无肯念此于礼法为乱者。女谁无父母乎?言皆生于父母也。臣之道,资于事父以事君。”【友读母读】见明·陈第《毛诗古音考》卷一。

郑玄所言“自由”是“于礼法为乱”,相当于1400多年后英国霍布斯对“自由”定义时所说的不遵守习俗、道德准则的“自然法”与不守成文法。

孔《疏》解此章:沔然而满者,彼流水也。此水之流,当朝宗而入于海,小就大也。以喻强盛者,是彼诸侯也。此诸侯亦当朝宗天子,臣事君也。何为今更不然?鴥然而疾者彼飞隼,其意欲飞则飞,欲止则止,自由无所畏也。以喻彼诸侯欲朝则朝,欲否则否,自恣无所惧也,故责之。嗟乎!我王兄弟同姓之国,反为邦君之人异姓诸侯,此同姓异姓,汝皆我王之诸友,何为自恣不朝,无肯念此于礼法为乱者?若然,则谁无父母乎?何者?人皆生于父母,臣之道,资于事父以事君,故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何为不以事父母之道事京师也?诸侯自恣如是,王不能禁,所以规王也”。

第二章:【沔彼流水,其流汤汤】《毛传》:放纵无所入也。郑《笺》:“汤汤,波流盛貌。喻诸侯奢僣,既不朝天子,复不事侯伯”;《毛传》:“鴥彼飞集,载飞载扬”,言无所定止也。郑《笺》:“则飞则扬,喻诸侯出兵,妄相侵伐。”【念彼不迹,载起载行。心之忧矣,不可弭忘】《毛传》:不迹,不循道也。弭,止也。”郑《笺》:“彼,彼诸侯也。诸侯不循法度,妄兴师出兵。我念之忧,不能忘也”。

孔《疏》解此章:“沔然而满者,彼流水也。此水之流汤汤然,波流漫溢,无所入。既不注于海,复不入大川。以兴强盛者,彼诸侯也。此诸侯奢僣,故恣无所事。既不朝天子,又不事侯伯。鴥然而疾飞者彼飞隼,则已飞而不息,则又加之游扬,妄相击害。以兴彼自恣之诸侯,则已不朝天子,则又加以出兵,妄相侵伐。故我念彼不循道之诸侯,为此则起则行妄出兵之事者,心为之忧矣,不可止而忘之。”

第三章:【鴥彼飞隼,率彼中陵】郑《笺》:“率,循也。隼之性,待鸟雀而食。飞循陵阜者,是其常也。喻诸侯之守职,顺法度者,亦是其常也。” 【民之讹言,宁莫之惩!】《毛传》:“惩,止也。”郑《笺》:“讹,伪也。言时不令小人好诈伪,为交易之言,使见怨咎,安然无禁止。”【我友敬矣,谗言其兴!】《毛传》:“疾王不能察谗也。”郑《笺》:“我,我天子也。友,谓诸侯也。言诸侯有敬其职、顺法度者,谗人犹兴其言以毁恶之。王与侯伯不当察之。”
  孔《疏》解此章:“鴥然彼自往之飞隼,当循彼中陵,是其常。以兴自恣之诸侯,亦当守职慎法,是其常。言诸侯之不可起行妄伐,犹飞隼之不可飞扬妄作也。诸侯之不守法,非直由其自恣然,亦由当时不令之小人为诈伪之言,使人见怨咎者,安然莫之肯禁止之者,故致谗言我诸侯之友有恭敬其职事者矣。谗人之言,其又兴起以毁恶之,而王与诸侯何以不当察之乎?以此令诸侯益不守法也。此篇主责诸侯之自恣,因疾王之不察谗者。先责下而后刺上,欲规王令禁察之。”

综上,我们看到,郑玄说:“诸侯之自骄恣,欲朝不朝,自由无所在心也”,

即“自由”在“自骄恣”的诸侯那里是为所欲为、“自恣不朝”,“于礼法为乱”、“不循法度”。孔颖达继言:自由是“无所畏也……欲朝则朝,欲否则否,自恣无所惧”,“不循道”和“不守法”,“由其自恣然”。郑、孔主张诸侯和臣子,应当“守职,顺法度”、“慎法”、“敬其职、顺法度”。故可曰,郑玄对“自由”给的是贬义性的定义:

不循礼法的自骄恣为。

因有“礼法”在内,故此定义只是“自由”的种概念或外延定义,而非属概念和属定义。但属概念是从其种概念、一切外延概念的归纳中得到的,先有种概念后有属概念符合思维的逻辑。

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郑玄,无一例外,对权力使用、政治行为的“自由”(种概念)都是给予否定的。这个否定包含了对“自骄恣”者、由其自恣然”者不守礼法的否定,从而在这个否定中包含了对“自由”加以守道德守法限定之肯定,政治的“自由”有了这个限定便有了褒义。在西方,这个转变,是由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开启的。

“自由”的读书笔记·篇一

 2016/3/14,2017/9/8


          [1]和《诗经·小雅·沔水》第二章韵:
   沔彼流水其流汤汤。鴥彼飞隼载飞载扬。

   念彼不迹载起载行。心之忧矣不可弭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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