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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局长”被免职冤不冤?
姜文来
河北沧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环保局局长职务,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此前,邓连军针对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红色井水事件,用“水煮红小豆”来解释,引发专家、网民炮轰。(4月6日东方网)
沧县并没有公布邓连军免职的原因,人们只能猜测与邓连军的“红小豆理论”有关。邓连军面对地下水变成红色、约800只鸡喝后死亡、村民做饭只能用纯净水的事实,对记者解释说“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有的红色的水,是因为物质是红色的,比如说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边也可能出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社会对邓连军的“红小豆理论”哗然,虽然处于清明节休假之中,但谴责声依旧如潮水般涌来,河北省沧县顶不住舆论的压力,做出将邓连军免职的决定平息舆论。如果真是这样,这种做法妥当吗,还真值得深思。地下水污染不能以免去邓连军职务而了之。
实事求是地说,邓连军被免职可能有些“冤枉”,他只是说话“比喻不当”,这不当的比喻被媒体不断放大最终丢了官。
从《地下水质量标准》的角度来看,邓连军的说法处于标准模糊地带,标准有空子可钻,因此也就有了狡辩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是地下水勘察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虽然地下水分类指标共有39项,但标准只明确了20项监测指标,此外有一条不确定监测指标“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而色度、嗅和味并不在20项明确的监测指标之内。从标准的角度来看,如果其他规定的监测指标都合格,邓连军的“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并不是没有道理。标准的缺陷可能给邓连军的说法披上合理的外衣,邓连军并不是连小学生都不如,而是熟知标准缺陷的官员,这是只从标准的角度得出的结论。
从污染事件的角度来看,邓连军也有点“冤枉”。河北沧县地下水污染时间跨度比较长,邓连军担任局长只有2年时间。建新化工厂1988年成立,至今已有20多年,早在2002年,浅层地下水变成红色,说明地下水就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从1996年以来,村里陆续有30人患上癌症,包括胃癌、肺癌以及食道癌,其中24人已死亡事实说明,村里的这么多癌症患者死亡可能与污染密切关联,从五六年前起,村民就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化工厂污染问题,但问题一直未获得解决。地下水污染这么长时间了,谁对其负过责?邓连军任沧县环保局局长是2011年4月,刚满2年时间,如果完全由邓连军承担地下水污染的责任肯定有些冤枉。现实情况是,地方一个大工厂是否停产,真正的权利不在地方环保局长,而是地方政府的县长、市长或者县委书记、市委书记。邓连军被免职也只是一个“不会说话”的“替罪羊”,真正的责任者却逍遥法外,邓连军对此肯定有些不服。
邓连军这次丢官丢在“比喻不当”引发舆论的狂轰乱炸,免去邓连军局长职务只是平息了舆论,但并不能真正解决河北沧县的地下水污染。舆论不应该仅仅钉在邓连军的“红小豆理论”上,他只是一个不恰当的“比喻”,舆论更应该将焦点聚焦在河北沧县地下水污染和治理深层次层面,这样,才更有利于环境保护。
邓连军此次丢官“冤不冤”,我只能说邓连军冤枉也不冤枉。说他不冤,他毕竟担任了两年的环保局长,对地下水污染处理群众不满意,引发媒体关注在全国人民面前“漏了脸”,说出了“不恰当的比喻”断送了前程。说他“有点冤”,是他一人扛起了地下水污染的责任,也包括标准的模糊地带责任。
无论如何,河北沧县地下水污染治理已经刻不容缓,如果用邓连军“有点冤”免职换来地下水污染有效治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邓连军即便有点冤枉,但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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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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