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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百姓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
姜文来
近日,两则有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当的新闻引发热议:一个是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盗窃西瓜警情过程中,未能厘清案件中瓜农和偷瓜者两者的责任;另一个是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民警接到半挂车侧翻导致33吨井盖被搬走警情时处理不当,认为是小事未予立案(8月8日 新华网)。
何为小事,何为大事?在不同的领域大小事的划分标准不同。但在执法领域,在某些执法眼里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非必须清楚,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它涉及到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和公信力,并没有大小之分。执法领域无小事,小事其实并不小,这应该成为执法领域的一个定律,在今后执法实践中认真贯彻实施。
百姓遇到的事情,尤其是生活中遇到的纠纷,有些在普通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值得诉讼或者处理,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他们有时是“不争馒头争口气”,要的是是非,要的是谁对谁错。盗窃西瓜,瓜农和偷瓜者的谁是谁非必须清楚,责任划分要明确,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33吨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对物主来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参抢群众“趁火打劫”,道德上说不过去,法理上难容,据报道当地派出所曾回应,此事够不上哄抢,因为“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当事人怎么能咽下这口气?求助于执法部门,就是要个是非,就是要挽回经济损失,执法部门必须给予合理的回应。对于执法者而言,切莫以普通人的视角来看待这事,而是要站在法律的大是大非的视角来看待这件事,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又要有温度地利用法律,以合法的手段化解当事人的疑问,让纠纷在法律面前得到公正地化解。如果小的纠纷没有得到有效的化解,当事人在意气用事的情况下,容易失控,不排除采取过激的手段处理纠纷,这样小事变成大事,有可能造成社会悲剧,我们要极力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实事求是地说,基层执法人员所遇到的事情,大部分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困扰着百姓,影响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帮助他们及时解决“鸡毛蒜皮”的事情,就是解决了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就是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为民造福,就是以民为中心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基层执法人员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站在人民的角度,将人民疾苦挂心中,执法为民,才能获得人民的称赞,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社会才能更和谐。
以人民为中心,百姓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这是获得人民支持的秘密,小事大办,小事无小事,这是执法者必须牢记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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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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