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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贺海波事件,有效推进学术生态优化 精选

已有 7190 次阅读 2009-2-6 17:51 |个人分类:读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过了个春节,让自己的博客休眠了许久。元宵节还未过,先向各位李宁、刘立等诸位老师及拜访者拜个晚年。回来一看实在汗颜,这么多老师春节期间都还在写博,套句范伟的话:人跟人之间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其实这阵子一直也没休息,把自己冷藏了好赶项目进度。春节前后科学界可谓热闹,先是国家“人才抄底”政策引发热议,近期又有浙大贺海波博士发表论文造假并涉及李连达院士事件。我对后者也跟一个评论。由于所有信息都是从新闻报道而来,真实情况如何我无从知晓,所以或许有不当之处。
     我最早是从凤凰卫视新闻中知悉这一事件的,当时新闻评论的倾向是浙大对此事件的处理是丢车保帅,而李连达院士是“浊者”非“清者”。这一事件可能会如同八十年代的李富斌事件一样,成为国内学术道德进化的里程碑。按照欧美学术道德标准,伪造数据(如皮尔唐事件)、选取数据(如密立根油滴实验事件)、“干做”与抄袭、剽窃行为一样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但国内一直以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没有这么宽泛。伪造数据、选取数据、“干做”更多的被视为是学风不严谨,它们还不足以成为学术不端行为。在中国学术共同体与西方相对隔绝的时代,这种“中国特色”的存在是可以的。但随着中国学术走向世界,开始更多的与世界对话,一些在中国标准下的原本不合理的合理被置于通约的“默顿原则”下考量,就被还原了。贺博士这篇论文如果发在国内,或许麻烦不会有这么大。国内以往只是对思想的偷窃者予以打击,这次对制假者也予以追究了。但一直以来国内对学者的学术道德教育不够,且重视结果,强调成功,对于手段的合理性则相对较忽视。浙大及时取消贺博士的副教授职称是英明的,但解聘则有“不教而诛”之嫌。
     我相信李连达院士是无辜的,清白的。因为现在国内不少导师连带博士的功夫都没有,更何况指导博士后。贺博士发表的论文又不是其课题任务,其参与造假的嫌疑就更小。导师不当署名在国内学界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起初学生是被迫,而近些年逐步发展为主动。而未经导师允许而挂导师名的也越来越多(国内即便过去这也是学生不敢所为的事)。为什么这样呢?过去导师指导的学生少,对学生花的精力多,多学生的学术规则教育也相对多些,学生对导师的崇敬也就多些。现在这种崇敬减弱了,加之一些过去不敢做的事做得人多了也就敢了。浙江大学说李连达院士缺乏参与此事的动机,这遭到一些批评,认为其不讲证据,以动机推定太草率。但我认为对李连达院士做无罪推定是合理的,如果以有罪推定作为调查前提,反而有违法治原则。而结合动机考虑也并非不合理。即便刑侦也是首先将侦查重心放在嫌疑大的人身上。当然,理论上如果因为嫌疑小就不调查也是不合理的,但如何调查?国外实验室对实验日记及记录有严格的规程要求,这在国内还未普遍形成惯例。取证难让浙大如何调查?说到底,处理方式离不开制度环境,将处理视为一种学术规则建设的途径,尊重历史局限与进步的过程,才能更有效的推动中国学术走向世界。李院士的行为瑕疵在于对被指导者指导不够。社会痛恨学术不端行为,但学界不能为迎合这种感情需求而降低自己理性思考与处理的能力。推定李院士参与了造假,不把他搬倒就是有“猫腻”,这种心理是不理性的。根据目前反映出的情况,要求导师在教书育人投入更多远比“搬倒”更有建设价值。


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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