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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让人欢喜让人忧

已有 9032 次阅读 2018-9-6 06:59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近日,刚成立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发布了国内第一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报批稿)。

 

这份标准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把三文鱼当作“鲑科鱼类的统称”,按照这个标准,前段时间备受争议的“淡水三文鱼”虹鳟鱼就名正言顺地成了三文鱼。三文鱼标准问题迅速成为舆论焦点,消费者并没有因为三文鱼出了标准而买账,反而遭受降价、下架。


这也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标准规范怎么也会饱受质疑?

标准化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标准化对中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对中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标准规范作为标准化的体现也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郭德华统计:2008年我国国家标准数量为19960项,美国12479项;2014年我国32407项,美国14114项。截至2017年2月,我国现有现行有效国家标准34328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69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30270项,指导性技术文件366项。备案的行业标准55128项,地方标准29916项,企业标准100多万项。

仅仅从数量上看,我国这几年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远远领先美国,按道理无论产品质量还是标准化水平都该要强于美国才是,但实际效果却值得反思!

以土木工程行业为例,反思下我们需要思考和改进的地方!

相关标准配套协调性较差。现行技术标准体系结构还不够清晰,负责标准立项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各自为政,导致标准立项计划缺乏科学性和整体协调性。以水泥标准为例,GB175-2007硅酸盐水泥的细度是:比表面积不小于300m2/kg,但却无上限要求,也就是说400m2/kg、500m2/kg都是合格的。从水泥角度,水泥颗粒越细,与水发生反应的表面积越大,因而水化反应速度较快,而且较完全,早期强度也越高,越能发挥水泥的潜能!但水泥过细,带来发热量集中、收缩性较大,混凝土很容易开裂!GB GB/T 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明确要求,硅酸盐水泥细度不得大于350m2/kg,也有规范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这一标准放到380m2/kg,如DBJ 43T 312-2015《高性能水泥复合砂浆钢筋网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程》,首都新机场路面建设中,将水泥细度限制到330m2/kg左右(当然还有别的指标要求),杜绝了开裂现象!

计划经济遗留的条块分割,也使得规范繁多、重复甚至互相矛盾!另外,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单位热衷于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的重复制定,这些标准可以说一点存在的意义都没有,我就评审过一些标准,基本无新意,多是从相关规范摘抄一些杂凑而已,与之配套的通用基础标准则长期无人问津,从根本上造成了标准体系的功能协调缺陷。

一些规范编制随意。标准或规范是在总结技术工作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使用标准,来保证各项经济、技术活动按照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的基本原则进行科学管理。某地曾发生一起事故:立交桥下面由于管理不善,堆杂了很多杂物,不小心被引燃,起了大火,桥也自然被烧了,后来当地一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而后,竟然提出申报地方规范:《火灾后桥梁健康状况评定》,很多预审专家当即反对,简直胡扯,桥梁下部本就不能堆放杂物,这是个管理问题,着了一把火,是极小概率事件,百年不遇,根本不具普遍性,做了一次检测竟然异想天开要申报规范!而更可笑的是,主管领导竟然力排众议同意申报,因为有科研指标的要求!匪夷所思,浮躁至极!有的只做了一个小课题,也要以此作为承载工程申请地方规范,为的是课题好报奖!

规范免责思维作怪!很多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在工程中处处碰壁。原因很简单:没有规范!大家的理解是:按规范来,即可免责,如果规范有问题,按规范设计了,出了问题没有责任。标准规范是行为的基本依据,但不是法律!计划经济年代养成技术人员过分依赖规范的习惯,并一切唯规范是从的行动准则,使我们很多行为变成只对规范负责,而不是首先对工程质量负责,规范的错误定位,束缚了技术人员的创造性,阻碍了技术进步。其要求只是最低要求,英国土建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各种标准的第一页,都写有:遵守英国规范(标准)本身,并不给予豁免法律责任;美国ACI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第一章、第一句话:“本规范提供设计与施工……的最低要求”。美国公路部门ASSHTO桥梁设计规程的第一章第一节中写道:“本规程无意取代设计人所具有的专门教育和工程判断的训练,仅在规程中规定为保证公共安全的最低要求。业主或设计人可能需要在设计中采用新的先进技术,或需对材料及施工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此相反,我国现行规范带着短缺计划经济年代的深刻烙印,回避最低要求的提法,并时常在客观上暗示标准规范要求的唯一性。这也促使很多材料或工艺,为了推广应用,没有积累成熟经验情况下仓促上马编制标准,错误频出。

规范本身的细节考虑不足。以公路建设为例,对于水泥混凝土,以前用的骨料标准为《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压力为200KN;而对于沥青混凝土,采用的标准为JTG E42,压力为400KN。既然同样用在公路建设,《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统一了石子压碎值的实验方法和要求,但两者试验方法不同,造成按建筑标准合格的石子换成公路标准不合格了!石子在两种混凝土中的受力模式是不同的。沥青混凝土相当于水泥透水混凝土,是嵌挤结构,靠骨料的接触传递应力,必须要求强度要高!而结构混凝土是悬浮结构,靠砂浆来传递分散应力,不需要太高强度!规范没太注意这些细节,不得不进行勘误、修改!造成规范应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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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嵌挤结构和悬浮结构

标准是严肃严谨的,它的制定与实施,应当在大量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广泛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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