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莱布尼茨大会上的发言被排在开幕式(9月26日上午)下午的第一个,也就是说,我必须在25日赶到汉诺威才行。否则在报道的当天就去发言,明显会让我感到非常被动。鉴于此,我就一定要买到25日抵达汉诺威的机票。因为我有过去美国被拒签的经验,所以这次一定等到签证的问题解决了才去购机票。没有签证,订机票也是没用。好在我留了个心眼,此前先给德国汉莎公司打了电话订票,说来也巧,我订的这张票是最后一张。汉莎公司告诉我如果我23日没去取票,此票自动取消。
我从院交流中心得知,我的签证9月20日就拿到了,这个日期与9月25日还有几天,心里有了底,便去到单位的财务开支票。本来想得挺美,一张机票的票价共13662元,单位给我开一张支票不就行了?也就是说,先替我垫付一半机票款,我回来再还上。结果没成想,出纳告诉我,外事经费只能出,不能进。所里给我出一半的机票钱,你只能有一半机票的支票。我说那好吧,我来垫付另一半。出纳便按13663除以2的价钱给我一张了6831元的定额支票,看看多好,有整有零。
汉莎航空公司在北京有一个办事处,在亮马河那边。我就直接乘车前往购票。交上了支票,交上了现金。汉莎就给我开据了电子机票和二张CHECK Receipt的收据(我要求的,一张给单位;一张给大会)。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收据”,而不是发票。单位给开的支票我必须将存根在走之前交给出纳,但是出纳这回可有点不乐意了。问我,“发票呢?”我说对方就给了我这张收据,没有发票。“不行,”出纳凶巴巴地说:“我们要发票,就是这种!”说着给我拿出一张国航机票的发票。我跟出纳解释,“我买的是德国航空公司的机票,不是国航的。”“那也不行,任何一家外资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都要有正规发票!汉莎也不例外。”出纳振振有词,我心想中国大有希望,就连我们的出纳都明白这个道理。也许人家出纳比我懂得多,那我就再去趟汉莎吧。
我又来到汉莎驻京办,售票小姐倒是很体谅我,让我告诉她我们单位的财务的电话,由她来解释发票与收据的事情。我就将单位财务的电话给了她。拨通电话后,我在旁边就听到单位出纳那认死理的声音。汉莎这边告诉她,我们没有发票,而且也弄不来发票。可出纳却不依不饶,汉莎的服务人员也懒的和单位出纳多说什么。就说你等着,我给你找一份文件,要购票者带回去。放下电话,汉莎的人嘟囔道,人家买奔驰、宝马也就这么一张收据,从来没见过这样的;而且我们和中国科学院的业务往来没有这么多啰嗦,你们怎么那么多事儿啊。我想这些都与我无关,反正我能达到交差的目的就行了,最多就是跑跑腿儿而已。没过多久,汉莎的人就给我从文件堆里找到了一份关于“中国和德国政府双方互不征税”的协定,给了我一份复印件。这个协定的一个主旨就是说,双方在对方的业务均没有发票,从而就避免了双重征税。真没想到,一张发票却涉及到二国关系,看我那出纳还怎么说。
拿回去了,出纳还在给汉莎的人打电话,不知道这说些什么。我把文件给了出纳,出纳也没仔细看,还是不认。这时出纳对面的会计觉得这里面可能有点儿问题了,便将我拿回的那份文件副本读了一下。然后,又从出纳手里接过电话,问了一下关于国与国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这边的出纳还在嘟囔,没有国税的发票,地税的总该有吧。倒是会计比较机灵,说我们这边以前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要问问,既然有这个协定,我们也好交差。于是我的机票问题算是告一段落。我觉得,有许多事情我们并不清楚,妄下结论会使自己陷入被动,而且让人家笑话。这次买机票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
汉莎的机票订妥了,我们院里管订票的人突然又来了电话,说国航又有票了。我心里在想,当时我希望把钱给你赚,你却说买不到票了,逼着我自己去找票。现在我找到了,你那里又有了,而且还比汉莎的贵,我还能要吗?
下一步就是换欧元、买衣服;前二件事由夫人负责,我就把会议的presentation好好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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