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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科技部印发了《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由于其中一些显然易见的不准确乃至错误,而招致了一些批评的意见。几位提出批评的科学家大多是我熟知的同行,我对他们的一些意见深表赞同。
且不谈《基准》的出台是否必要、撰写的人员是否合适、出台的过程是否做到了集思广益,也许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科学素质”。我的看法是科学素质首先是一种精神层面的素质,具体来说,也许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具有理性的思维,也即具备归纳分析和逻辑推演的思维方式。对待一些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能够基于一些基本的公认的道理,运用逻辑的思维进行判断,而不是主观臆测、任性偏执。这是一种思考问题的习惯,一种信奉逻辑思维的价值取向。能够以此种思维方式去应对科学的发展,学习、消化新的科学概念、思想、方法。
第二,具有尊重科学的态度。作为一名普通公众哪怕是某一领域的顶尖科学家,对于大多数领域的基础知识的了解都是非常匮乏的,对其中的科学论断很难真正做到充分理解。这种时候我们应该对该领域的科学论断抱有信任的态度,相信几百几十年来一代代科学家通过科学方法得到的结论的科学性。对于科学共同体主流公认的一些结论,代表着人类文明的一些基本内涵,应该抱着信任和学习的态度。虽然不一定理解,但可以具有欣赏的态度。不要总是认为自己不能理解的,别人就是在胡说八道。基本的信任是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
第三,不迷信科学。任何科学理论都处于历史的动态的进程中,因而我们应该知道,任何科学的结论,都存在一定的成立范围,和一定的成立可信度上,特别是对于最新的、尚存在很大争论的、没有获得科学共同体主流一致认可的结果。。信任但不迷信,就不会被任何披着科学外衣的骗局所欺骗。但是,具有怀疑的态度不表示时时刻刻都要质疑一切,如果连“力不是维持运动的原因”也要质疑,那么我们就没有了讨论任何科学问题的基础。也许有人对以上似乎模棱两可的描述感到非常的不舒服。但我们应该注意到,自然和社会本来就是非常复杂的,对待科学信任和质疑分寸的拿捏恰恰就是公众科学素质的体现,也是只有在具备了良好的理性思维下才能达到的结果。
当然,要能够具备以上精神层面的科学素质,必然是需要一定的科学知识作为基础的。对科学的信任和尊重正是建立在对科学知识长期细致循序渐进的学习之上,也正是在对科学知识的学习和获取过程中才能逐渐培养起理性的思维方式。
所以,对科学知识的掌握应当是科学素质的第二个层面。不过,不同于精神层面要求的普适性,对个人在不同领域所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的要求显然不能太整齐划一。或者说,在《基准》里面可以罗列涉及各个领域的基础知识,但是决不能说一个公民只有在全部正确掌握了这些知识之后才算是具备了科学素质,这样一定会招致批评。更不能把对公民科学素质高低的评判简化为对这些基础知识的全面考察,这种机械的考察即不合理也不现实,也无助于公民科学素质的真正提高。更具体地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公民科学素质的培养当然是通过传授具体科学知识来进行和实现的。但是,我们的教育不能永远只停留在关注和考察科学知识的层次。坦率地讲,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校里学到的很多知识都会被遗忘,而此时是否还有科学精神遗留下来,才是真正被内化的科学素质。
最后,无论如何,《基准》之为基准,出现一些近乎常识性的错误,总是万万不应该的。这倒也从侧面说明,我国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的确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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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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