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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下午,我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邀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议室,参加《专利转移合同指引》课题专家讨论会并发言。
讨论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处长陈明媛主持。参加讨论会的专家还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处处长杨健安、中科院计划财务局知识产权处处长吕连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镇江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陆介平、中科院科技政策所研究员刘海波、中科院计算所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李小娟、中科院理化所产业办张彦奇、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纵刚、天津药物研究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吴疆、中石化集团知识产权处处长杨哲、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箐等12人。
我谈了几点意见:
1.全国专利技术转让的数据表明,严峻的现实亟待解决!
2.专利技术合同的签订,问题很多,非常需要政府出台指引类的文件。
3.建议:
(1)面对新形势,指引文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突出操作性,适当放宽范围。
(2)强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制度。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形成的专利,项目承担者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细化有关侵害第三方专利条款的说明。
(4)细化违约责任条款的说明。
(5)细化知识产权(现状与后续)条款的说明。
(6)细化技术秘密条款的说明。
(7)细化技术审查条款的说明。
(8)细化解决争议方法与法律适用条款的说明。
课题负责人唐恒教授介绍了课题进展情况。与会者积极发言,争相阐明自己的观点,时有争论,气氛很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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