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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请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Centre for Environmental Research –UFZ)研究员来地理所做关于欧盟和德国水法框架的精彩报告。
感触最深的是德国的水法真的是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综合管理来制定的,一部水法整合了水量与水质、地上与地下、陆地与海洋,涉及了取水、排水、河道及河岸活动等所有对水体构成的影响的方方面面,包括了用水许可、污水排放、重点有害物控制、防洪、收费等国内多部法规等内容。
国内多是部门立法,缺乏整体性,尤其在部门利益大于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一些法律存在明显的不完善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否?
沈百鑫,浙江绍兴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Centre for Environmental Research –UFZ)研究员。在德国完成欧盟反垄断法的法学硕士研究后,转向更感兴趣的环境法研究。协调负责中德合作项目——太湖周边城市流域水管理的法律与政策机制比较研究,主要方向为:中国、德国及欧盟水体保护法律比较研究。发表水体保护政策与法律相关论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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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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