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皆乐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jiasf

博文

请沈百鑫研究员来介绍欧盟和德国的水法框架

已有 4964 次阅读 2016-9-19 23:18 |个人分类:水是杂谈|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德国, 水资源, style, 地理所, 研究员

今天下午请德国亥姆霍兹联合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Centre for Environmental Research –UFZ研究员来地理所做关于欧盟和德国水法框架的精彩报告。

感触最深的是德国的水法真的是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综合管理来制定的,一部水法整合了水量与水质、地上与地下、陆地与海洋,涉及了取水、排水、河道及河岸活动等所有对水体构成的影响的方方面面,包括了用水许可、污水排放、重点有害物控制、防洪、收费等国内多部法规等内容。

国内多是部门立法,缺乏整体性,尤其在部门利益大于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一些法律存在明显的不完善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否?



沈百鑫,浙江绍兴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Centre for Environmental Research –UFZ研究员。在德国完成欧盟反垄断法的法学硕士研究后,转向更感兴趣的环境法研究。协调负责中德合作项目——太湖周边城市流域水管理的法律与政策机制比较研究,主要方向为:中国、德国及欧盟水体保护法律比较研究。发表水体保护政策与法律相关论文三十余篇。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67937-1003868.html

上一篇:汉水名称的来历及其与西汉水和天水的关系
下一篇:汇丰银行亚太气候变化策略主任和投资专家来访
收藏 IP: 123.116.0.*| 热度|

5 陈楷翰 檀成龙 赵建民 黄仁勇 aliala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2 01:1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