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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道德经》第五十一章:何谓“莫之命而常自然”?

已有 8312 次阅读 2020-11-15 05:48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读《道德经》第五十一章:何谓“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原文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的含义是:一个事物之基本特性的决定者是“道”;根据其特性使之与系统相适应并有所演化的引导者是“德”;同类(“物”)既是其学习者、相辅相成者,也是相互竞争者,在这种关系中决定了该事物在同一群体中的地位和状态;关联事物所构成的一个局部系统,则决定了该事物在局部系统中的地位和状态。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的含义是:无论是决定事物基本特性的“道”,还是引导事物适应变化的“德”,都不是有什么特殊的能力,而只是自然规律的体现。该句与第四十三章之“无为之有益”有相近的含义。

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该句合理断句应为“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其含义是:“道”只是赋予了它基本特性,而“德”则使之孕育、生成、成活、旺盛生长、得以维育、得以保护。“亭之”表植物直立而长之态,表征其成活之貌;“毒之”,表植物繁盛貌,《汉字源流字典》对“毒”的释义是“长得茂盛的草”。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的释义,参见第十章的相关论述。可简单地表述为:“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玄德”的充分必要条件。

本章的哲学意涵大自然赋予了种子繁育传承生命的能力,母体将种子孕育,外在的环境只是使之成长。所以,万物万众,都尊崇天地和母亲。天地的尊贵,母亲的尊贵,并不是她们有什么特殊的能力,而她们只是自然规律的体现。万物万众的孕育成长之后,天地也好,母亲也好,都不会占有它们、索取它们的报答,也不会主导它们。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https://item.jd.com/12623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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