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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所学术委员会组织沿革及其职能变化概略

已有 5388 次阅读 2015-4-4 01:24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历史, 中国科学院, 学术委员会, 演变, 学部

王扬宗


在国立科研机构中,界定专家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关系到机构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是保障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重大关键之一。中国科学院的前身,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分别设有评议会制度和学术会员制度。尤其是前者,对中研院乃至我国的体制建设和学术发展至关重要,被蔡元培院长等视为“百年大计”。中国科学院成立后,废除了评议会,专家组织变化很大,几起几落,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次重大的变化:

19491954年为建院初期,我院废除了评议会,聘任了250余位各学科专门委员,但专门委员从组织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9551966年,我院建立了学部、地区学术委员会和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加强了学术领导,院所体制大为改进,对全院和各研究所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反右、大跃进等政治运动的冲击,学部和各种学术委员会难以发挥正常的作用。

1967-1976年,“文革”时期,学部被彻底砸烂,所级学术委员会也被取消,院所两级的学术委员会组织都停止了活动。

19771983年,“文革”结束后,我院恢复重建学部和所级学术委员会,实现了从行政领导为主到学术领导为主的重大变化,是建院以来我院体制建设的一个重大进步。

1984年至今,为相对稳定的时期。1984年初,学部性质和定位及其职能发生重大转变,学部变成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咨询机构,院级学术领导和评议组织从此缺失。所级学术委员会在全院实行所长负责制之后,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下面就60多年来我院院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沿革及其职能变化作一些简单的介绍。不当之处,还请读者指正和补充。

 

一、  建院初期的试验和探索

1、废除原中央研究院评议会制度

中国科学院是在原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的。中研院在1928年成立伊始即拟设置评议会“为全国最高学术评议机关”,但直到1935年在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担任中研院总干事时,在全国优秀学者和科学家中选举和聘任了30位评议员后,中研院评议会才正式成立,任期5年。1940年通过选举产生了第2届评议会,由于战争等原因,此届评议会任期延长至1948年。第2届评议会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科学院院士,即中研院首届院士。在19488月首届院士会议上,经过选举又产生了第3届评议会。中研院评议会,具有指导、评议和奖励中研院乃至全国学术研究的职能,是确保中研院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机构的重要保证,在该院的学术发展及全国学术事务中都发挥过重要作用。

北平研究院的学术会员制度是在抗战胜利后才成立的。聘任全国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担任学术会议会员(类似于中研院院士),分为10个学科组,但学术会议的职责不如中研院评议会制度化。

中国科学院的筹建是由中宣部长陆定一直接领导的。当时认为建院初期不宜给予科学家重要的职权,因此决定废除原有的评议会。

2、聘任各学科专门委员

1949111中国科学院成立以后,为了加强党对科学事业的领导,原有的评议会、院士制度和学术会员制度都被废止了,任命几名著名科学家担任副院长,分担学术领导和组织工作。1950年秋,建立了副院长对院属研究所分工领导的制度,学术方面的日常领导和管理工作主要由计划局负责。

为了吸收专家参加全院的学术领导工作,从1950年到1953年,中国科学院先后聘任了250余名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学者担任各种学科专门委员,分为20个学科组,大体与中国科学院1950年成立的第一批研究所和筹备机构相对应。专门委员具有中国科学院学术顾问的性质,但在建院初期,由于思想改造等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专家组织不受党的信任,因此,专门委员组并不具有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也从没有开过专门委员全体会议或专门委员分组会议,他们对于科学院的学术顾问作用是很有限的。

 

二、  院所学术领导组织的正式建立

     19531119,院党组向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呈送《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针对我院学术领导薄弱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三项重要措施,即:1、成立秘书处,作为院务会议进行学术领导的助手;2、成立学部,院对各研究所,按物理学数学化学部、技术科学部、生物学地学部、社会科学部实施对口领导;3、在各研究所设立学术委员会,改进各研究所的领导体制。这是把我院领导体制从行政领导为主转变为以学术领导为工作重心的重要措施。从1954年初至1956年初,这三项措施一一实现。

1、“(学术)秘书处”的成立

1964年1月,中科院仿苏联科学院在院务会议下设立秘书处(19561月改称学术秘书处,19567月撤销)。秘书处隶属于院务会议,秘书处成员称为学术秘书,主要由科学家出任,是院务会议在学术领导方面的有力助手,钱三强、陈康白出任主任(陈由于是全国科联的主要领导,很少参与秘书处的工作)。按照《中国科学院秘书处暂行组织规程》,秘书处的工作范围为:研究与综合各单位研究工作计划;了解院内外各部门研究工作情况与存在问题,对各单位所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综合研究,并提出带有关键性与普遍性问题;在科研工作方面的各项组织与联系工作;对全院性学术活动进行组织与联系工作。

秘书处在学部建立之前,实际上是全院学术领导和组织的主要机构。秘书处下设四个专业组和一个综合组,分别联系和统筹四个学部筹委会的事务,因此也承担了筹建学部的主要工作。

2、中国科学院学部的成立及其职能

学部原计划于1954年内成立,但由于学部委员的推选几经反复,多次协商,直到195561召开学部成立大会才正式宣告成立。中国科学院在全国范围内聘任学部委员,基本上凝聚了全国各学科的优秀科学家,参与全院学术规划和组织、管理,改进了全院学术领导体制。学部成立之后,不仅极大地推进了全院的学术工作和事业发展,甚至可以说,至此中国科学院才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的“火车头”作用从此凸显出来。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暂行组织规程》,学部是分工进行学术领导的重要机构,各学部的主要任务,不但要“了解与本学部有关的各门科学技术的全面情况和发展趋势,研究并解决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上的各项学术问题”,指导所属研究机构制订“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以及学科发展计划等,还要负责检查和评价所属研究所的研究工作、人才培养、职称升级和奖励考核等事务。各学部的经常性工作由学部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4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学术秘书(非学部委员)1人。各学部另设办公室,由学术秘书领导。

学部的成立,确有加强了学术领导的作用。从1955年下半年起,各学部负责新研究机构的设置计划、学术会议的举办(如著名的青岛遗传学会议即由生物学地学部筹办)、审批各研究所的研究计划,评选全国性的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最重要的是各学部组织制订了中国科学院第一个至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发展远景计划。在此基础上,学部在1956年国家制订科学技术十二年远景规划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学部委员制是向院士制过渡的一种制度。当时由于担心如果仿效苏联科学院以院士大会为全院最高决策机构可能削弱党对科学院的领导,中国科学院没有采用苏联科学院的院士制,而是决定稍晚建立院士制度。反右运动开始后,为了加强党对学部的领导,实行了党组成员分工联系学部的办法。“大跃进”运动之后,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权被进一步削弱,院士制度的建立也无人再提。不过,学部作为院部学术领导机构保留了下来,且各学部的办公机构逐步加强,成为院部分工联系和领导各研究所的常设机构,成为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在文革后期演变为各业务局。

中国科学院建立学部,虽然借鉴了苏联科学院的经验,但学部体制并不是所谓“苏联模式”,而是具有研究实体的国家科学院在学术领导和组织上所采纳的通行的专家组织架构。实际上,苏联科学院的领导体制并不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党政一体体制,而是典型的“苏联模式”的一个例外。苏联科学院以院士制度为其体制基础,全体院士大会选举苏联科学院主席团成员、院长和副院长,由院士组成的各学部分工领导研究所,充分发挥了优秀专家的学术作用。

“文革”前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实质上是分学科群的院级学术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混合体,功能仅限于学术事务的组织和领导。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主要由学部常委会履行全院学术领导的职能,由各学部办公室履行科研业务管理的职能。同时,由于中国科学院是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学部委员,以使中国科学院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学术中心,因此,学部也是国家的最高学术评议机构。

3、地区学术委员会与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成立

建立院属各地区学术委员会和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是与学部的建立同时推进的。1955224,第8次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地区学术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同年317,第12次院务常务会议修改并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两个章程都即时分发各地区和各研究所执行。

地区学术委员会是为加强北京之外地区科学工作的学术领导而设置的。根据前述《规程》,凡有两个以上院属机构的地区得设置地区学术委员会,其任务是:讨论并促进院内外各研究机构工作计划的配合与协作;组织学术会议与学术讨论并解决地区性的重要科学问题;听取并审查研究机构以及个别科学工作人员的科学工作报告;审查重要学术论文、科学著作及重要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提出改进当地科学研究工作的建议;交流各研究机构科学工作与培养科学工作者的经验;促进各研究机构与高等院校、生产部门在科学工作上的联系与合作。地区学术委员会由院务常务会议领导,在专门业务上受有关学部领导。在地区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众多的地区,可设地区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分设科学小组。1955年下半年,先后成立了昆明、上海、南京等地区学术委员会。

根据《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研究所科学工作的基本方向,审查研究计划与科研干部培养计划并督促其执行;审查研究所的科学工作报告与总结讨论并评定研究所内研究人员的重要科学论文与著作;检查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并向院务常务会议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初步审查并通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研究人员的升级定级;审查对科学工作者的优秀科学工作的奖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包括所长、副所长、学术秘书、研究室主任或相当于研究室的研究组组长、所内主要科学家和研究所党组织的代表,并邀请院外研究机构、高校和生产部门科学家参加;委员人选由所长提名,学部审议,院务常务会议批准。1955926,石油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率先成立。至1956年,全院各所都普遍建立了各自的学术委员会。

反右和大跃进运动中,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些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名存实亡,学部的职权也进一步削弱。为了扭转反右以来一些左的做法对科学工作的干扰,1961年,中国科学院党组和国家科委党组制定了“科学工作十四条”。为了贯彻“十四条”,我院又进一步制定了《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所暂行条例》(简称“七十二条”),并于1961915颁发院属各所执行。“七十二条”的内容包括总则、所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研究室、研究工作的管理、研究技术人员、研究生和在职干部的培养、科学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附则等部分,是我规范研究所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七十二条”重申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原有的若干规则,并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指出:学术委员会是研究所的学术评议机构,由较高水平的科学家组成,委员人数一般为七人至十九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所外科学家担任,人数最多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根据国内外科学发展的趋势和生产对科学的要求,提出发展本门科学、培养研究生和各级研究技术人员的建议;审议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提出有关的建议;评议所内重要的科学论文与著作和鉴定所内重要的研究成果;主持研究生的招考和论文答辩,审查通过研究生的录取、结业或中止;揭露所内研究工作中的缺点和妨碍科学工作正常进行的不良现象,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受理研究所内任何人提出的学术争论问题,促进学术上的自由探讨;举办全所性的学术活动,推动和促进与本所科学领域有关的全国性学术活动;对研究所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和科学合作活动提出建议。  

“七十二条”强化了学术委员会在研究所科研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七十二条”的贯彻落实,为稳定科研秩序,加强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上世纪60年代初我院在科技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制度保障。

 

三、中国科学院学部和所级学术委员会的重建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学部被视为所谓“修正主义科研路线”、“专家路线”的产物,于19671月被彻底砸烂而停止了活动,各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同样也被取消,很多学部委员和学术委员都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遭到批判和迫害。

1975710月,胡耀邦、李昌等同志受命整顿科学院时,胡耀邦同志多次提出要由科学家当所长,支持业务干部大胆抓业务工作,但还没有来得及将恢复学术委员会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他们就被打倒了。

19771月,方毅同志被中央派到中国科学院担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和副院长,主持中国科学院的工作,李昌等同志也恢复了工作。在方毅、李昌等同志的领导下,科学院深入开展揭批“四人帮”对科技工作的破环和干扰,率先在科学院进行拨乱反正的工作,迅速恢复科研秩序,恢复学术委员会随即提上议事日程。

1、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恢复重建

197762277召开的院工作会议,决定恢复院所两级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管维炎代表物理研究所宣布,物理研究所将在党委领导下设立学术委员会,以加强科学组织管理工作。不久,物理所在经院领导批准后率先重建了学术委员会,包括17名所内委员,7名所外委员。物理所还拟定了《学术委员会试行条例》。同年 930日,这个《试行条例》经院务会议通过后,转发院直属各单位参照执行。19782月,院务会议要求各研究所迅速建立学术委员会,院属各科研机构都在不久重建或新建了学术委员会。

197912月,我院制订并颁布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暂行条例(草案)》,其中第三章“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能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条例明确:学术委员会是研究所的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学术上造诣较深的科学家担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本所科研规划和计划;对全所性的学术活动提出建议,推动和促进所内外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学合作活动;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评价所内重要的科学论文、著作或其它重要的研究成果,对其中应当给予奖励的,提出建议;评价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并对其定职、提职提出建议;每年年终,学术委员会应听取所长的业务总结报告,就所内的重大研究业务问题作出评价,并报院有关学部,学术委员中的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至此,我院院属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会全面恢复并制度化。

2、从院学术委员会筹备组到学部的重建与重新定位

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从1977年至1979年,经历了成立院学术委员会筹备组到建立院学术委员会以及恢复重建学部几个步骤。

19781月,院党组会议决定成立了院学术委员会筹备小组,由李昌、钱三强负责。1月25日,院党组通过院学术委员会筹备小组名单,1月28日提交院务会议通过。筹备组由李昌、严济慈、钱三强、顾德欢、吴文俊、王绶琯、郑哲敏、钱人元、贝时璋、胡含、张文佑、黄秉维、王守武、钱志道等14人组成。该小组主要由钱三强领导,顾德欢任办公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筹备小组开展了恢复科技人员技术职称的工作,并组织各业务局组建各局学术委员会。1979年1月恢复学部活动后,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能由学部继承,院学术委员会筹备小组即为学部办公室,开始重建学部和增选学部委员等工作。1979329中国科学院向国务院呈送《关于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和院长、副院长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报告提出:(1)民主选举增补学部委员,充实和健全学部的机构。(2)修订学部章程,充分发挥学部的作用。明确学部的任务和性质,使学部工作有章可循,发挥其学术领导的作用。(3)建议由有名望的科学家担任院长,由学部委员推选中国科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4)筹备召开第四次学部大会。

198032842,中国科学院在京召开了学部委员会议,会议讨论了学部的性质和任务,学部的暂行简章,学部的设置,扩大增补学部委员的名额,以及建立院士制的问题。同年531日,我院在呈送给国务院的《关于学部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学部是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机构;学部委员是一种工作职称,每四年可改选一次,连选可以连任,而不像院士那样是国家的终身最高学术荣誉称号。19806月,院务会议决定在增补学部委员之后,将70年代陆续成立的各专业局与学部合并,以充分发挥学部的学术领导作用。

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在方毅、李昌等同志的领导下,从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院党组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于1981年1月29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关于中国科学院工作的汇报提纲》。这一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科学院的性质、定位、任务和办院方针,提出改革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现行体制,“变行政机关化的机构为学术领导机关”。2月12日,中央书记处以文件批示批准了这一报告。随即我院制订并颁行了建院以来第一个院章——《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这一章程草案广泛征求了全院各所和学部委员等著名科学家的意见,多次修改后于1981年5月18日在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上通过。章程明确提出了中国科学院的基本任务和办院方针,确定了全院领导体制、学部的定位、性质和职能,以及研究所的组织架构等。

按照《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在我院领导体制中,全体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幕期间的决策机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由二十九人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学部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主席团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应是学部委员,其他三分之一的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科学院党组织协商提出人选。而学部的职能则是:对本学部范围内的院属研究机构实行学术领导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团结院内外有关科学家,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分析研究国际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交流研究工作情况,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合作;评议应予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本研究项目,推动本门学科的发展,促进人才的成长;组织有关的科学家,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随之,我院于1981年7月还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简则》,《简则》进一步明确“学部是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机构,也是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学术咨询机构”。《简则》对学部的机构组织、工作制度以及学部与职能局的关系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学部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所级学术委员会也纳入了《试行章程》,该章程要求“研究所设置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本所的方向任务和科研规划,评价重要成果,对高级科技人员的晋升提出建议等事宜。学术委员会由所内较高水平的科学家和所外有关科学家组成”。

在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上,全体学部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产生了由29人组成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选举严济慈、李昌、吴仲华为主席团执行主席;推选卢嘉锡为新任院长。至此,我院首次确立了科学家治院的领导体制,而学部则是全院领导体制的核心。这一新的体制是在认真总结我院前30年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世界各国国家科学院等科研机构的体制和管理经验而制定的,在国家利益、学术自主和专家治理等方面力求平衡与协调,是一种体现了现代科研院所精神的新体制。

1981年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后,为了切实加强学术领导和管理,各学部分专业成立了相应的学科组,参加学科组的不仅有学部委员,还有一些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专家。学科组是落实学部职能、承担学部主要任务的专家组织。其任务包括:评议研究所,初审本学科的科学基金和成果,审议重点科研项目;提出本学科领域学科发展动态、发展方向和任务的建议;开展本学科的重大学术活动,组织重大问题的讨论;承办科学院和学部交办的有关工作。各学部及其各学科组在制定我院重大科研规划和任务、评议研究所、确定有关研究所的学术方向和科研布局、评定高级科研人员职称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院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四、1984年学部性质、定位与职能的重大转变

 

在1981年新体制确立不久,与此同时确定的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就遭到了当时的国务院主要领导赵紫阳总理的质疑,不得不做出调整。在调整办院方针的过程中,学部的性质与职能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1983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派调查组进驻科学院调查,两份调研报告都对科学院的基本任务、办院方针和领导体制等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都提出调整学部委员大会和学部的职权。198311月,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调查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向中央书记处报送了召开第五次学部委员大会的报告,提出改变学部委员大会的性质和职能,取消了学部委员大会和学部主席团的决策权,将学部委员改为荣誉称号等建议,很快就获得了中央批准。对此,19841月在第五次学部委员大会上,卢嘉锡院长曾做出如下说明:

  关于学部委员大会的性质和任务,根据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的规定,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但不少担任学部常委工作的学部委员多次恳切地提出,希望减轻他们在科学院的行政事务的负担,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学术专长,多为国家的科技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学部委员和主席团的成员大多数来自院外,要他们对科学院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特别是象干部任免、经费分配等问题,都要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也确有困难。

对于这些问题,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调查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经过调查研究之后,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建议:“明确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及中国科学院主席团不再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部委员则仍然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学部委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学术评议和咨询。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职能是,通过学部委员大会与其他形式,组织学部委员讨论研究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积极参与这些问题的制定和咨询,并对科学院的重大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中国科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任免。

从此,学部委员大会由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转变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这样就基本取消了由学部委员在院层面和对所属研究所进行学术领导的各种权力。到1987年7月,各学部办事机构撤销,在它们和原科学基金局、科技合同局、新技术开发局的基础上,组建数理化学局、生物科学与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局、技术科学与开发局等业务局。四局继承了原学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至此,学部的评议职能转归院部各局所有,学部的职能转变为以咨询为主。学部组织仅剩下学部主席团和主席团学术秘书室,学部原有职能消失殆尽。

这一调整虽然也着眼解决于新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科学院更好服从国家的意志,使科学院为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学部职能转变后,学部的大部分学术权力转归院领导和在各学部办公室基础上成立的业务局所有,造成了院级学术委员会组织缺失,在领导和管理体制上如何避免官本位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

 

五、实行院长、所长负责制以来学部和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变化

 

1984年学部重新定位后,学部原来的各项工作失去了制度保障。1986年,我院重建了各业务局,各学部的职能与工作转归各业务局。自此,学部成为院属的一个特殊部门。

1991年,学部委员再次增选。1992年召开的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这一次章程是后来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基础。该章程确认,中国科学院学部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学部的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学部委员的提议,对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科学技术决策进行咨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研究报告;研究分析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及中国国情,对学科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目标提出建议,推动重大科技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接受委托,对重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或指导。选举新的学部委员。开展学术活动”等。

学部的这一定位与职能,在以后的各版《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以及2005年12月颁行的《中国科学院章程》中,虽小有文字修订,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可以说由此学部与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和组织,失去了组织上和制度上的联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及各学部常务委员,都不具有院学术委员的性质。因此,最近的20多年来,中国科学院的院级学术委员会组织是缺失的。

在所级学术委员会方面,从1985年全院实行所长负责制以后也有一些变化。1985年4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属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学术委员会是所长对研究所实施学术领导的评议、咨询和参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本所有关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审议本所的科研方向、任务、规划与计划,评价重要的科研成果,评议科技人员职称的晋升。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所长聘请所内外有关科学家组成,要照顾到各有关学科,中青年科研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委员任期三年。相比于1979年底通过的《研究所暂行条例》,1985年的暂行规定加强了所长对学术委员会的掌控,而弱化了学术委员会的权利。

尤为重要的是,在20051228通过颁布的《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对研究所的组织和管理着墨不多,在申明“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研究所所长是研究所的法定代表人的同时,并没有写入关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的条款。在这个问题上,2005年版《章程》比1981年的《试行章程》实际上是退步了。

目前,所级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能在《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有专章规定,有关条文是:

第23条  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人员参与研究机构有关学术的评议、咨询、管理和监督的组织。

第24条  学术委员会由高水平科技专家组成,研究所的主要领域方向均应有代表参加,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所外专家参加。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所务会议审议,所长聘任。

第25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研究机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科研部署、学科建设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二)对科研项目立项、中期评审、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提出评议意见。

(三)对科技人员的科技工作与学术水平提出评价意见。

(四)对科技布局、研究单元的设立与撤销提出评议意见。

(五)对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可见其首要职责是咨询,其次是评议和建议。所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深受所长个人领导作风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科学院建院60多年来,院所各级学术委员会组织,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目前,由于学部的性质与定位问题,院级学术委员会组织尚属阙如,更好地发挥所级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也大有改进的余地。回顾历史,各级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及其功能,需要从全院体制和治理结构上综合研究,需要从切实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层面上高度重视。当前,在实施“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我院正在调研和改进学术委员会工作,院所两级学术委员会组织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本文原发表于《院史资料与研究》2012年第6期(201212月),63-83页。


2012年12月底,中科院重订了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加强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能。2013年8月,中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这些新的变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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