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bronJ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ebronJ

博文

换个角度看待经济中所谓的“需求”——从一种新的商业思维(模式

已有 1825 次阅读 2015-11-25 16:18 |个人分类:杂项|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在之前的一篇散记中,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63910-938207.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e2a15cc0102wkyd.html

 

我们已经谈起了一种商业模式。那就是利用手机及电脑所搭建的互联网平台,让每个人和公司的需求都能得到响应。

 

这里,我们再来理解和阐述这种观念。

 

在传统的观念中,我们把商业(市场)活动看成两个方面——买卖。往往把持有货币(金钱,一般等价物)的一方称为买方(需方),另外想要出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卖方(供方)。而货币从买方流向卖方则被称为了交易(供方满足了需方)。

 

因此在一般的经济学理解中,市场平衡强调的是供需关系(希望通过市场调节的供需平衡)。一直都是把买卖双方的本质意图划分为两个方面。

    这种自然的将持有货币和持有商品的对象划为两个方面,这即是之前我们所提到的“人总是会认同既定现实”。即便是社会进步到我们可以通过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甚至信用来进行商品的交易,但是总还是把交易的双方用供和需来分割。

 

由于这种传统观念上的对供需的分割,使得我们在谈论发展经济的方式方法手段中,每当提到要扩大需求,想到的只是如何让买东西的人更有买东西的冲动。对于一个具体的公司来说,想到要扩大需求,想到的也只是如何增大客户数量和提高每个客户的购买力。

 

其实呢,每个人都应该能够想到,一个人或者一家公司,在他(它)能向第三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之前,即成为供方之前,他(它)也一定是需方。

 

换句话说,每个(法)人在整个经济的流通环节中,供需是一体的,——区别只是成为供和需角色的时间(或者是方式)不同。

 

再延伸一点理解,那就是没有纯粹的供方,都是在称为需方之后才能成为供方。而在成为供方之后呢?

   这里延用一点心理学的概念,每个人的满足感,成就感和自信的源头之一就是自己能够被他人需要。换作商业领域,一家公司的成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引领客户需求(是因为科技的发展而带来的引导,并非是纯粹的商业手段),还有一部分是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换一个角度看,公司的成功的一部分原因是被他人需要。

所以,供方其实也是需方。

 

基于上述,我们就可以这样来看待供需:供方的需求是货币,需方的需求是商品。两方本都是需求方。

   在没有一般等价物(货币)的产生之前,以物易物,买卖双方都有将自己的所有物交易出去的目的。区别或许仅仅在于谁先开口提出交换。

 

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由于渠道有限,倾泻的都是卖方的需求,需要有人来买他们的商品。这种印象造成了所谓的供需双方。

 

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交流渠道的拓展,——尤其是传统的从上而下的宣传模式开始演变为平面的自由的信息交互模式(每个(法)人都是信息的发出和收集者),传统的金字塔(总经销-分销-零售)模式变成平面(小米的模式,商家——个人)的交流。这充分说明了需求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最终必然会演变成一种纯粹的需方市场。——需要买东西,需要卖东西,都是一种需求。

   引个例子来说明。经常我们看新闻可以看到这么件事,那就是某某地的东西好,但是就是滞销,这件事说明了卖方仍然需要一个渠道来满足其商品的出售。这种需要一个销路的需求当然仍然是一个需求。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点(可以上网的手机和电脑)的普及,使得公司和个人的商业位置得到了水平,卖方先有买商品(原料)的需求再有出售商品(产品)的需求,买方是先有出售商品(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再有买商品(或消费品)的需求。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供需转换的空间和时间缩短了,因此产生的总体在一个时间段内看,假如经济在发展,那都是需求。

   因此,或许是该改变我们目前看待商业供需关系的时候了。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63910-938496.html

上一篇:发展经济的一种思路——从“破窗谬论”谈起
下一篇:市场调节,岂能滥用!——评论北京治交通拥堵新政。
收藏 IP: 125.71.200.*| 热度|

1 陈楷翰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2 17:5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