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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读书有没有用讨论得很热闹,的确,正如李宁老师指出的,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读书有用无用是无需讨论的,要讨论的应该是学历和学位有没有用,更应该讨论的是拿到学历和学位的同时,你的看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长了吗?
不管读书也好,学历学位也好,是否有用很大的意思在于是否当官发财了。而实际上,在很多抱怨中并不抱怨没当上官,更多的抱怨是没发财或者高学历下受穷。其实高学历受穷很正常,谁让你一直在糊弄,在敷衍了事呢?骗得来学历学位,脑子依然如朽木一块,既无斗志,也无思路,想不出出路,也不敢走一条自己的路,自然不会拥有比别人多一点的财富。
有些人在不断的学历和学位进阶过程中还是有长进的,多少学会了一些做事儿的能力,因此也解决了一些问题,在当上教授的同时,也有一些可能会为社会服务的技术或者产品伴生,此时,如何发财致富就成了一个要紧的选择。
从国家最高领导的意愿看,科技人员解决科学和技术问题能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是管理国家的的重要目标,因此,想方设法制定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做的事情能够为国家和社会服务是他们制定政策的出发点。不过,他们常常被忽悠,正如那些人才计划都是骗子们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办法一样,前两年开始的一些关于让科技人员持有技术转移转让后公司的股份或者直接办公司的政策,和那些搞人才政策的骗子们想当官,骗中央搞人才政策一样,一些想发财的有权有势的学官们推动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持股。
在东边那几个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当大学教授有所发明或者创造,发明人或者知识产权拥有人是个人,学校或者研究机构是一个管理机构,如果教授的专利或者技术得到了推广,按照每个产品多少钱或者一共多少钱的方式获取专利或者技术的使用费,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个人分。学校或者科研机构不会变成企业的股东,教授更不会由于发明的技术有用而变成某个特定企业的股东。也因此保障了技术可以更有效和更大程度的得到推广,实现最大限度的为社会服务。同时,教授作为科学家可以开展另外的研究,继续发挥他的聪明才智。这样做,不会违背公司法里的同业竞争条款。除非技术发明人直接进入企业,此时,理所应当的能持有股份。
而在我朝,技术转移后科技人员仍然在教书做科研,工资还是大学教授的工资,却持股成风。这样做,貌似提高企业在接受技术时的可能性,共同承担技术风险,共同获利,非常合理。实际上一旦技术变成了股份,大学或者教授都变成了股东,技术的推广就必须停止,因为违反了公司法里不同业竞争条款。同时,教授也变成了企业的老板,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要优先归所属企业所有,严重限制了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创造性。如果每个教授都这么做,科研机构或者大学就变成了属于无数不同企业的研发部集合,每人都在干私活,都为自己的企业费尽心机,学生也理所应当的成为教授个人的打工仔,连科研炮灰的算不上,不要说攻克科学难题,即便是做的技术,也不可能再为更大众意义上的国家或者社会服务。那为啥天朝上上下下的都热衷于要求政府给这样的政策呢?结合最近到处呼喊的“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的口号能看出一些端倪,尽管做的研究名义上有用,实际上只能发几篇论文,写几个不着调的专利,远没有到可用的程度,甚至是完全没用,拿到市场上不可能换来真金白银,但是,完全可以和一些臭味相投的企业一起搞一个持股企业,然后共同申请科技经费,再分而食之,达到他们“共同富裕”的目的。
本应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中坚和脊梁的知识分子如此,明天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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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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