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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皆偷”并非“人人可偷”

已有 8369 次阅读 2012-2-19 12:13 |个人分类:回首往事|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全民皆, 人人可

俗话说,饥寒起盗心。人在饥寒交迫又无助无望之时,起点盗心似属天性,做出盗举不足为怪,偷鸡摸狗、顺手牵羊等都算小儿科。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一个集体奋斗、集体饥寒的年代,在我的印象中,那就是一个“全民皆偷”的年代,大人们白天出工不出力,出力只为“偷鸡摸狗”和“牵羊”,晚上饱暖生淫欲,生完淫欲起盗心,起了盗心行盗举,直奔生产队的仓库或菜地。最近,一位身患绝症、正在家中坐等阎王召唤的大叔勾起了我的回忆和伤感。我离开我那个穷生产队已三十余年,留在我脑海里关于大伯、大叔、大审的记忆,怎么大多是他们的“偷盗”和斗争之事?

正在家中坐等阎王召唤的大叔曾经是“地主狗崽子”,队里每有偷盗之事,他都是第一嫌犯。其实大叔特老实,而且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已被“驯服”得特规矩特小心特谨慎。很难判断他是否起过盗心,但可以肯定他没有行过盗举。一天,社员们上生产队的甘蔗地里砍甘蔗,在工休间隙,社员们一个个席地而坐,边啃甘蔗边拉家常。大叔见此情景,心想自己或许也可啃上几口,但他时刻明白自己是“阶级敌人”,要像麻风病人一样主动跟贫下中农保持距离,既不能跟社员们坐在一起啃,更不能像其他社员一样取最甜的甘蔗中间段啃。他拿着一根其实最终要废弃的甘蔗尾巴,悄悄地躲到了一片甘蔗林里,独自去啃了。不知什么原因,大叔后来被几个民兵揪出了甘蔗地,一顿拳打脚踢。大叔后来又被五花大绑,关到了生产大队的一间小屋子,被几个大男人辱骂和殴打,要他老实交待偷吃过生产队多少甘蔗。

不到“不惑”之年便撒手人寰的一位大婶虽根正苗红,但命运多舛,婚后不久便成了寡妇。在一个火热的“双抢”时节,其他社员都在农田“双抢”,她被两个武装民兵用步枪抵着背部,奔走于各“双抢”工地,巡游示众。她的颈脖上挂着两个大南瓜和一块木牌子,牌子上写着“打倒盗窃犯XXX”。她左手提铜锣,右手握锣锤,在两个民兵的押解下边走边敲锣,每到一处劳动工地她都必须大声嚎叫并重复大队干部给她编好的一段顺口溜:“禾不割(我那穷乡僻壤的土话读“剐”),秧不插,专门在外面偷南瓜。咚(敲锣)!我是XXX,大家不要学我样!”听乡亲们说,偷个南瓜不算什么,类似的事情大伙都干过,大婶巡游示众,根本上不是因为偷南瓜,而是因为她一个死了老公的人,空有两个南瓜般的大奶子,居然不听大队支书的话,灭了大队支书的凛凛威风。

目前还健在的一对大伯夫妇称得上是生产队员的楷模,现在再回过头去看,他们也的确算得上是他们那代贫下中农中知书达礼、处事有方的典型。在人们的印象中,多手多脚、小偷小摸的事情似乎很难跟他们沾上边。有一次,这对夫妇的一个儿子兴许是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激怒了做妈妈的,妈妈把儿子整得个鬼哭狼嚎。当妈妈高举扫把再次准备打向儿子时,儿子边哭边喊出的一句话镇住了妈妈。儿子叫嚷:“你再打,我就到队里去告你!你昨天晚上和爸爸一起到生产队的地里偷了一篓子的萝卜。你们以为我和哥哥都睡着了不知道,其实我们缩在被窝里都听到了你和爸爸说的话。”妈妈赶紧放下扫把,堵住儿子的嘴,并把儿子拖进了屋子。

大伯、大叔、大审的命运冥冥之中都遵循着一个天理:一个社会、一个群体或一个单位,纵然是全民皆偷,也并不意味着人人可偷。所以,为安全、安心、安然起见,与其被“全民皆偷”所激励,不如被“天下无贼”所蒙蔽。

 

PS:开学的第一次课,老文给研究生们“洗脑”:你也许发现在你的周围大伙都在混文凭,但你最好不要混,道理你懂的;你也许发现在你的周围大伙都在逃课,每位老师的课都逃,但你最好不要逃课,尤其不要逃老文老师的课,因为老文是老同志,他需要有人听他唠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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