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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对研究生有什么权利?

已有 6607 次阅读 2011-11-12 20:49 |个人分类:科学感想|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研究生

 

北大教授钱思进对自己的研究生弟子胡震进行学术打假事件虽然在科学网上也吵了一阵子,但究竟也没弄清楚谁是谁非。今天又读到教育专家熊丙奇的一篇文章《导师举报学生事件,应进行双重调查》,提出北大教授钱思进有可能滥用导师权。这让我激灵了一下,导师还有导师权呀。我怎么就没感觉呢?

 

如果你搜一下“导师权利”的话,网上有两篇相关文章《导师的权利-郭世佑| 学者社区-中评网》、《研究生导师的角色定位与责权分析,但这两篇文章没挠到痒处。导师虽然对导师对研究生有多项权利,但最重要的有两种:一种是招生权利,即录取与否具有生杀大权,另一种是准许毕业权利,是否给予签字认可关系到学生能不能按时参加论文答辩。

 

至于“滥用导师权”的事,不是没有。比如尽管你分数比他高,能力比他强,但导师仍然具有录取他而弃选你的权力——当然,这有可能是滥用招生权。还有女生为了上研究生而被迫或者主动与导师上床的事曝光。另外就是准许毕业权,也常听到导师不签字让学生答辩,最后闹得不欢而散,成为生死仇敌的事。当然,可能是学生真得没有达到毕业的要求,或者是导师认为没达到研究生论文水平,但也有导师出于报复(比如学生失信或与导师关系太僵),或有意制造障碍,给研究生穿小鞋,或者逼研究生多干几年活,帮着他做课题等等。这种情况下“滥用导师权”的事也不是没有。但更为常见的是,导师比较负责认真而研究生真得没有达到要求。

 

由于北大教授钱思进对自己的研究生弟子胡震进行学术打假事件是热点,附录如下文章:

 

熊丙奇:导师举报学生事件,应进行双重调查

发布时间:2011-11-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北大教授钱思进,历时一年多对自己的研究生弟子胡震进行学术打假未果,在笔者看来,此事需启动学术不端和滥用导师权双重调查。其中,复杂之处或不在于被举报的学生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而是导师是否涉嫌滥用导师权。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顾虑的或不是前者,而是后者。

从最新的媒体报道看,有关机构已经启动了调查,且有了调查结果。当事学生回应称,他就读的美国普渡大学也为此专门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前往他在美国的实习地点费米实验室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我一点问题也没有。而对于钱思进向普渡大学检举胡震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后经普渡大学调查并不属实的事情,北大技术物理系副系主任冒亚军表示他也清楚这件事四川大学是给了普渡大学明确答复的。这也一定程度回应了一些网友的疑问:这名学生目前就读博士的普渡大学,应当是对学术不端深恶痛疾的,钱教授为此折腾了一年,普渡不可能不知道,为何还继续让其读博士呢?当然,这并不是权威的解释。鉴于钱教授认为川大、北大物理学院与有关管理部门没有公开的回应,川大、北大物理学院应该启动学术调查,对此作出公开处理。

不管是抄袭成立还是不成立,都将涉及一个严肃的命题,钱教授是否滥用导师权。虽然学术举报应不问动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钱教授和当事学生的讲述中,有一点是基本相同的,即钱教授希望自己的弟子回到国内课题组,为课题组服务(钱教授指责学生:他的背信弃义,把我们未来几年的课题研究计划全部打乱了,这也足见其对弟子学术能力的认可),而胡震却选择在国外读博士,这让钱教授震怒,不仅拒绝帮他写推荐信,而且说如果他执意要出国,自己不会让他硕士毕业,不会帮他组织论文答辩。据胡震透露,后来物理学院其他老师出面帮我组织的论文答辩。到去年五六月份,当我拿到硕士学位后,他感觉无法阻止我硕士毕业了,就开始拿本科论文说事。

这是需要在学术调查之后重新启动的调查。如果属实,钱教授的行为已然违背了作为一名导师的操守。导师利用权力不让达到条件的学生答辩,是滥用导师权,再进一步利用自己的学术声望无端指责学生抄袭,则涉嫌诽谤。大学和教育管理部门应该有直面问题的勇气,是学生学术不端,就严肃处理学生,并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学生必须为自己的抄袭行为付出代价;不是学术不端,就应该调查导师的行为,追究导师滥用权力的责任。按照这样的学术原则,摆脱所有利益因素干扰,这才可建立规范的学术管理与教育管理秩序。

 



导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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