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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的体制性处理办法 精选

已有 13783 次阅读 2011-1-25 10:03 |个人分类:科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学术不端

  主要观点:学术不端是学术界的重要问题,需要全国性机构专门处理,在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由国家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担负起这一重要责任,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学术不端在自然科学表现最多的是科学研究不端。对于科研不端,该不该处理?能不能处理?怎么处理?

  该不该处理?可能有比较多的共识。科学研究已成为一个职业,人数很多,含有各种利益,仅靠科学工作者的自律和科学发展过程的自我纠正,已不足以抵消各种不端、特别是严重的和常见的不端所带来的问题和造成的副作用。需要对科研不端进行严肃处理,以便减小损失。

  能不能处理?可能有一定共识,但也有一些人可能有疑问。有些单位和人不想处理,怕得罪人、影响单位利益;有些人觉得不好界定,不好处理;有些人觉得报刊、网上、舆论压力就可以了。

  如果看国际上的历程,80年代美国也没有处理科研不端的正规机构。NIH(国立健康研究院)有两位科研不活跃的研究员,私人打假,引起一些争论。美国国会议员挑一个诺贝尔奖得主相关的例子,大张旗鼓地打假,闹的纷纷扬扬。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政府机构出台措施、设立几个可以影响全国的诚信办公室,从此有规范地处理科研不端,对于有罪的和无辜的,都有合理以及比较公平的途径得出大家能接受的结论。

  目前中国的科技部有诚信办公室,出台了比较好的政策,但办公室不是常设机构,资源和责任不足以起到很大作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纪检监督局已经开始工作,处理申请基金委经费过程出现的不端,但不处理经费申请以外的不端。这两个国家机构起的作用,可能在公众中的影响尚小于方舟子个人网站。而个人网站,即无资源、 也无公众监督的规则、缺乏公认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个人网站,只能起到举报和舆论的作用,而无法起到国家机构可以、而且应该起到的作用。

  怎么处理?可能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共识。有些部门已经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无具体执行的常设机构和措施,尚无全国性的约束机制。

  所以,中国急需建立规范的体制,在已经出台的条文基础上,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机制,确立对全国有约束性、有调查权威的机构。这种机构通过要求和监督各单位,而起到较好的作用。在初期,只处理可以明确界定的学术不端,而搁置尚有争议的。

  具体做法,可以借鉴有经验的国家,参照国外行之有效的相应机构和措施,在科研方面,比如可以参照NIH的ORI(研究诚信办公室)。由科技部的诚信办公室、或基金委的纪检监督局要求国内任何需要申请科技部或基金委经费的单位,必需在一定时间内制定对学术不端处理的规章制度,上报科技部/基金委。如果单位不制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被科技部诚信办、基金委监督局接受,那么这个单位整体(如某个高等院校全校,中国科学院或其研究所所)的所有人,都不能申请科技部/基金委的经费。而科技部/基金委本身的作用在于,建立办公室审批这些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时,审核各单位调查和处理是否公平合理;如果某个单位3次审核没有得到科技部、基金委机构的认可,可以停止该单位申请经费资格一年,以避免单位故意包庇;在个人不服单位审核也要求申述时,由科技部或基金委的机构进行终审。

  对于非自然科学的学术不端,教育部、社科院等也可以设立专门机构。

  规范的机制是否能够运作?中国的研究经费分配也有很多问题。但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过去20多年的运作历史表明:建立适当的机制后,中国人、中国学术界是可以相当公平地运作的。对比我参加过的中国和美国基金评审,我认为,虽然中国还有要改进的地方,但是,中国基金委的运作与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无本质差别。所以,我认为建立处理学术不端的机构,在中国也能成功地运行。

  总之,对于学术不端的讨论时间不少了,现在需要更强的机制保证有具体行动。

  (2011年1月25日《人民日报》以“处理学术不端 莫再坐而论道”为题发表;主要内容于2010年11月30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双清论坛”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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