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毅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饶毅      

博文

对病人的责任:应该对肖传国所用技术有效性给明确结论 精选

已有 28013 次阅读 2011-1-22 09:17 |个人分类:社会|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大学, 法律, 武汉, 协和医院

  在肖传国雇人行凶案判决后,单位根据其自身标准、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华中科技大学撤销了肖的职务,武汉协和医院也有处理但保留其医生资格。

  尚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悬而未决:肖传国用的外科手术,是否有效?
 
  目前可以看到的各方意见包括:国内,肖传国说有效,彭剑律师和有些媒体据说调查很多病例后质疑有效性;国外,有些医生可能对有效性较乐观并请肖做试验,也有医生说其手术效果来源于原来就用的“神经栓系松解术”技术,……众说不一。
 

  卫生部的论证后,公开的结论也不十分清晰。而武汉协和医院未公布其对手术的意见。两个医疗机构意见不明。卫生部似乎是认为它还不能直接上临床作为治疗方法。但未明确是否可以继续试验和验证,如果可以试验,由谁组织和验证,其后卫生部是否组织评审。
 

  要处理这个问题,首选是卫生部出面组织严格的验证和评审。
 

  如果卫生部能负责,为了病人而敢于担当责任,不像目前中国一般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组织验证和评审,得出可靠的结论,选择性公布卫生部采信的、能够帮助其他医生和公众理解的部分资料(省略病人隐私部分)和判断依据,才可能服众。
 

  如果卫生部不肯出面,那么退而求其次:华中科技大学、或协和医院如果愿意作为单位进一步实质检验此技术,包括可以请卫生部监督进一步的检验,也是一个办法。
 

  无论卫生部、大学、还是医院,如果检验得出负性结果,否认有效性,问题可以终止。
 

  如果卫生部验证认为有效,可以推广。
 

  如果学校或医院得到正性结果肯定有效性,而其他单位或者社会还有疑惑,卫生部就不能回避、而必须负责出面再组织其他单位验证。
 

  在不专业的大众舆论环境中,也许提出要验证此技术可能被理解为支持肖传国,而受到相当的压力。如果有这样的问题,也许由批评过肖传国的人提出,比较合适。
 

  我以前评论过肖传国的科学水平,觉得他懂科学很少。不过,我从未评论过其泌尿外科技术。科学水平不高有时并不能否定技术有效性,两者关系不一定密切。
 

  严格验证此技术,不是为肖个人说话,不是否认公安部门、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协和医院以前的处理,更不是说肖打方舟子、方玄昌有理。无论谁雇凶打人,都是犯罪应该受惩罚,包括学校和医院的处理。同样,理性告诉我们,无论谁发明的技术、或探讨的技术、或推动探讨的技术,只要可能对病人有益,应该按照合理的规章制度,严格验证其有效性,如果有效就推广,无效就终止。
 

  如果一个医疗技术有可能对有些病人有用,就值得研究。所以,我认为,必需要有某种方式,能够在有严格规范的情况下,证明其技术是否有效。不是作为已经证明成功的技术,而是作为需要验证是否有效的技术。看缺哪些实验,需要补充。缺动物实验就补动物实验,缺严格控制、有对照的人体试验,也可以补,总之有足够的严格试验来确定有效性。
 

  从医疗技术来说,不在于是否80%治愈率/有效率。如果比已有技术稍微好1%,或者一个技术可以改善其他技术无效的某些病人,两种都是进步。但是,必需是使用肖主张的技术所带来,如果实际是同时用了已有的如“神经栓系松解术”所带来的效果,那么只是重复原有技术,不是肖用的技术带来效果。
 

  一方面,肖传国的技术在科学上没有突破,已知外周神经可以再生,可以连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既然无突破,也就不能说肖的技术一定不可行。关键似乎在于能否形成有功能的神经连接。这个技术是否能行,无法从理论判断是非,而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需要仔细、严格地做才能知道它是否有效。虽然有点奇怪国内其他医院没出来说他们做过那个的手术,但美国医生愿意在美国开展试验,很难理解为因为他们单纯相信肖宣传的85%成功率。彭剑律师对于病人的追踪,可以提供材料给卫生部,但律师缺乏专业训练、而且有矛盾带来的利益冲突,其资料仅可供参考,而难以成为公众接受的定论。
 

  如果肖的技术纯粹吹牛,卫生部、学校和医院也要有把握,然后绝对终止。如果肖的技术有可能有效,那么如果卫生部、学校、医院都不采取措施,导致手术验证被放弃或难以进行,那么卫生部等于阻碍了技术的发展。虽然可以用他违法来解释处理,但既然有一个明确的技术,完全不考虑,也不妥当,特别是,如果真对病人有用呢?
 

  学校和医院可能需要做一些工作,请国内外专家评审已有资料,提出是否值得学校和医院支持其技术探讨。这些专家,应该包括正反两方面、也包括参与肖手术和不参与肖手术的不同医生。从有些信息看来,国内有些医生怕表达不同意肖的意见,以后遭报复,对此必需严肃要求肖本人保证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这样国内才有专家愿意参与评审,否则国内医生也不肯“惹事”。而实际上,技术到底是否有效与病人利益有关,并非个人闲事。在国内外专家意见出来后,学校和学院制定保护病人的必要规章制度,在遵循制度的情况下,开展临床试验。也许由比较熟悉此技术的同事参与,严格试验后,提供详细的资料供国内外专家评审,最后明确结论是否有用。无用,到此结束,有用,可以推广。在肖没有职位的情况下,较难由他领头开展临床试验工作。医院做临床研究不像基础科学的实验室,不可能一个人就做,而需要一些特定资源。比如以前肖任泌尿外科主任、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可能较易调动医护人员协助做研究,现在就比较难。
 

  必需要求:检验不能预设结果,在严格检验后证明技术是否有效都可以,不能威胁得出正反结果、或持正反意见的人。
 

  必需声明:本文只是说,应该从病人出发,检验一个技术。不是支持肖传国出狱后什么事情都做。如果再威胁或者物理伤害方舟子、方玄昌、或不支持其技术的国内同行,甚至犯罪,理当严惩。
 

  必须强调:以上意见,都基于一个原则,既应该从病人出发,检验医疗技术。
 

  (文章写于2010年。《中国青年报》2011122日以谁给肖传国的手术一个说法为题发表)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237-406731.html

上一篇:再生型梯队与研究生培养
下一篇:学术不端的体制性处理办法
收藏 IP: 1.203.176.*| 热度|

48 李小文 杨华磊 李学宽 苗元华 陈国文 戴朝华 孔晓飞 袁贤讯 吴宝俊 马磊 聂广 许培扬 朱教君 吴景鹏 杨立泉 杨学祥 王鸿飞 廖聪维 李广伟 李宁 熊李虎 王启云 刘华杰 武夷山 王号 黄锦芳 陆绮 李传海 赵国求 唐常杰 刘艳红 周可真 王琪 陈苏华 王水 姜永进 曲津华 陈鹏飞 吉宗祥 xyglm xqhuang hangzhou hushibin opticssim niubizationl xidiannxu wenfeng stoneblue

发表评论 评论 (5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3 23:5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