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导”的事情经常有,嵇教授又给出了一个新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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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道里有本领“追究责任”人士多,而有能力搞清楚问题的人士少。因此楼倒了之后,呼唤“追究责任”的声音大,而努力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事故的声音小。
这个楼的设计就是如此的话,楼房倒塌是属于“意外”的原因。如果是没有按照设计施工,那就是属于“偷工减料”的行为了。问题是在有限信息的条件下,人们应该如何做判断?
嵇教授的提法当然是一个类型的意见。归纳起来就是质问施工方为什么不能做得更好些。施工方的说法文中没有给出,镜某的“代答”就是施工方用有限的费用获得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压力差倒楼理论"是嵇教授不看好的说法。但是不论是否被看好,从学问上看这个说法是相当靠谱的,靠谱到甚至可以包括“偷工减料”设计的情况。
从设计学上看,刚好达到设计的性能是最高级的设计。因为很难达到这个最高级,所以人们在实际设计上要给出一个“宽裕量”。“宽裕量”给得大绝非意味着“质量好”,往往是意味着设计的无知和浪费。但是这些“无知”和“浪费”比起不浪费来成本相对低,因此被人们选用。
在镜某看来,楼倒了不是什么大问题。更大的问题在于设计小区时不曾考虑到停车的问题。这是一个规划上的缺陷。第二,在没有整体构思的情况下急忙在高楼旁边挖土方造停车库的做法是个潜在的危机——究竟这些设计和施工的法人有没有设计和施工能力和资质呢?作为保护人民利益的政府要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措施规范这些法人,实现保护、保障人民利益呢?
既然嵇教授那么“爱国”,不妨提高一哈“爱国”的档次,从设计和施工的制度上探讨一下倒楼的问题吧。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