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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向善与科技向恶

已有 1826 次阅读 2022-1-18 15:49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数字技术作为一门现代技术,本质上并无好坏、善恶之别。——对于数字技术,我比较认同“技术中性”的说法。

 

但现实中的数字技术其实是有可能“作恶”或产生“恶的后果”的,关键是数字技术背后的人,打算用它来做什么,以及他们具体是怎么做的(比如:是否考虑了技术应用可能引发的经济社会连带效应以及相关外部性影响等)?

 

数字技术产生“恶的后果”,又可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前者是成心的,动机本身就不纯,——当然,即便是成心“作恶”,一般来说,基本也都会找到一些“高大上”且“逻辑自洽”的理由与依据(如:在“必要性”、“合理性”、“价值性”、“有益性”等方面进行不断的论证与阐发)。所以,对数字技术相关应用形态进行评价时,要能坚持逻辑与历史、道理与事实相统一的分析方法,将看到/听到的各类说法、观点、理由、依据和已经发生的既成事实/结果进行比对、排查,透过现象看本质,——故意“作恶”的情形一般来说比较少见(也有认为并不“少见”的,关键是其中有没有利益以及利益有多大)。

 

另一种,是无心之失,无意“作恶”,但事实上带来或导致了“恶的后果”,这种情形似乎更为常见。核心原因,大抵是因为对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导致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或“差错”,又未能及时的纠正,导致“恶的后果”放大。当然,也可能是由于对“老的”/传统的经济社会常识/规律等敬畏不够或心存侥幸的原因所导致的(不一一展开)。出现了“偏差”与“差错”,及时识别并纠正即可,但要允许别人说话(切忌“文过饰非”),不然,带来的可能就不单是“偏差”与“差错”,而是“灾祸”或“灾难”了。

 

当然,也会存在纯属意外的情形(如偶发事件、不可抗力等)。毕竟,经济与社会大系统,除了有复杂巨系统的一般特征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我们目前还无法完全掌握/掌控的,还处在人类暂时无法完全认知清楚的“黑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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