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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大语言模型原创性边界的人机协同新范式

已有 88 次阅读 2026-4-5 18:01 |个人分类:学术研究|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AI 大模型与原创者之间的关系(基于邹晓辉融智学命题).png站在读者肩上还是作者肩头:AI大语言模型原创性边界的人机协同新范式

邹晓辉0000-0002-5577-8245

北京大学跨学科知识建模课题组横琴融智学研究小组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大语言模型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重构原创性”“作者身份创造力核心概念笔者提出一个关键论断AI大模型能够站在所有已公开发表言论的读者的肩上给出最好的回应,在及格率以及最优率上甚至超越几乎所有原创论著的读者及其心得体会;真正的原创巨著仍需原创者的选择用意确认,才能判定AI的信息处理结果是否达到原作的立意和初衷。本文以这一命题为中心论域,系统考察哲学视域下大语言模型的意向性缺失问题、计算创造力领域AI原创性边界的实证与量化研究版权法领域AI生成物作者身份的持续争议,以及人机协同认知增强的前沿范式。在此基础上本文以融智学的+=智能公式为整合框架,提出读者肩范式作者肩范式二分分析模型,论证了人类原创性选择用意这一意向性要素凭什么具有其不可替代性,并从文明跃迁的视角展望人机深度协同的知识生产新范式

关键词:大语言模型;融智学;原创性;意向性;人机协同;作者身份

一、引言:原创性困境与人机认知分工的再思考

语言模型的指数级进步——ChatGPT面世DeepSeek-R1开源模型的规模化普及——已使AI辅助乃至主导的知识生成成为日常现实。截至2025年,中国已有433款大模型完成备案并上线提供服务,AI产业迈入规模化应用新阶段;DeepSeek开源模型引发的免费潮API调用成本降至每百万tokens不足1,为智能普惠奠定了前所未有的物质基础。在这一背景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日益凸显:当AI能够在大多数认知任务上达到甚至超过人类平均水平时原创性还有何意义?人类创作者——学者、作家、艺术家——AI大型语言模型普及时代究竟处于什么位置

现有的讨论往往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一端是技术乐观主义,认为AI已具备真正的创造性;另一端是怀疑主义,认为AI不过是随机鹦鹉其输出全无原创价值。然而,这两种立场都未能触及问题的深层结构。笔者从融智学创立者视域提出的一个核心区分,为走出这一困境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在阐述其理论体系时指出:物理学及自然科学聚焦于质能时空的探究,其中,是主因……融智学聚焦于信智序位的探究,其中,是主因。这一区分揭示了一个被广泛忽视的事实:AI所擅长的信息处理和人类所独有的选择用意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属于的范畴,后者属于的范畴。真正的智能,乃是(意向性选择与序位建构能力)与(物理实现与做功潜力)在特定系统中的协同统一。

基于这一哲学洞见笔者提出了关于AI与原创性关系的核心命题AI大模型能做到站在所有已公开发表言论的读者的肩上给出最好的回应,在及格率和最优率上超过几乎原创论著读者及其撰写的心得体会和评论;但真正的原创巨著仍需原创者的选择用意确认,才能判定AI的信息处理结果是否达到原作的立意和初衷。这一命题简洁而深刻地揭示了人机认知分工的本质AI擅长的是对已有知识的整合、比较和最优响应——它可以是每一个原创者的超级读者;而原创者独有的,是立意的发端、初衷的设定以及对是否吻合的价值判断。

本文试图以这一命题为中心论域,通过整合哲学、认知科学、计算创造力研究、版权法学和人机交互等多个学科的前沿文献,系统阐释以下问题:(1)从哲学角度看,AI缺乏的意向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以及它如何构成原创性的核心要素?(2)计算创造力研究如何量化评估AI生成物的原创性,其方法论边界在哪里?(3)版权法领域围绕AI生成物作者身份的争议,如何折射出原创者确认的制度必要性?(4)人机协同的新范式——尤其是融智学的理论框架——如何为理解AI与人类原创性关系提供整合性方案

二、哲学视域:意向性、意义与AI理解的边界2.1 中文屋论证的当代回响

关于计算机系统能否真正理解意义的问题,约翰·塞尔的中文屋论证提供了一个持久且深刻的哲学框架。塞尔的核心论证是:计算机执行程序只能操纵句法符号,无法获得语义内容句法并不足以产生语义,形式化的符号处理永远无法产生内在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塞尔明确指出,无论程序的行为多么像人类,执行程序的计算机都不可能拥有心智、理解或意识-

这一论证在语言模型时代获得了新的生命。正如Borg2025)在《LLMs, Turing tests and Chinese rooms》中所指出的,关于大语言模型意义的讨论至今难以超越图灵测试和中文屋论证所划定的经典对立Borg区分了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LLM的输出是否具有派生意义derived meaning——即人类使用者赋予的意义;二是LLM本身是否具有原生意向性original intentionality)。她主张LLM的输出应当被视为具有真实意义,原生意向性的要求并非意义本身的必要条件,而是某些类型的能动性或意识理解的前提条件LLM目前并不满足原生意向性的条件。

这一结论与本文提出的这一核心洞见高度一致。在融智学框架中,的核心恰恰在于意向性选择与序位建构能力——这正是塞尔所说的原生意向性在信息处理领域的具体表现。融智学的AGI数学模型将智能定义为=信息处理+选择用意,其中选择用意明确引入了主体意向性,体现价值判断与语境适应性。这一公式精确地捕捉了AI与人类原创性之间的根本差异AI完成信息处理这一维度的任务,甚至做得极其出色;但选择用意——即意向性的选择与确认——却是人类原创者独有的领地

2.2 原创性、独创性与意向性的内在关联

将哲学讨论与原创性命题连接起来,我们需要追问:什么是原创性?为什么原创性需要意向性作为其必要条件

西方美学和知识产权哲学中,原创性长期与作者独创性劳动联系在一起。康德和黑格尔的作者理论强调,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外化表达;洛克和边沁的劳动理论则强调,作者通过智力劳动创造了具有价值的作品。在所有这些传统中一个隐含的前提是:作者是具有意图和意志的行动者。正如Bishop2026)在其数字辩证法论文中所论证的,无论AI系统的行为多么复杂它们始终是工具而非创作者,它们仅仅是计算机程序,只在人类创作者的指令下行动,每一个“AI生成作品背后都有一个人类作者

塞尔的中文屋论证揭示了更深层的问题:即使AI能够生成在统计上与人类作品难以区分的输出通过图灵测试”——仍然缺乏理解。而原创性恰恰要求理解而不仅是行为上的等价。一个系统如果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说、不知道这个表达意味着什么,它就很难被认定为原创的创作者AI可以在统计意义上做到比几乎所有读者都好——它可以整合更多的信息、更全面地比较不同的观点、更精确地识别最优的表达它无法回答我为什么要这样写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具有意向性的主体才能回答。

融智学的理论框架为此提供了更为精细的数学描述。笔者道函数以三维思维坐标(形象思维x轴、抽象思维y轴、直觉思维z轴)对思维空间进行形式化建模尤其是其中z轴(直觉思维)专门处理意图、语境和价值判断。在三大基本定律中序位关系唯一守恒定律同义并列对应转换法则提供了信息处理的刚性约束同意并列对应转换法则则引入了主体间的协商机制,这正是选择用意发挥作用的场域。这一三重结构精确地刻画了原创性产生的认知机制:在刚性规律确保信息处理的一致性和可计算性的基础上,柔性法则为意向性选择留出空间。

三、AI的创造性边界:计算创造力研究的实证维度

如果哲学讨论回答的是理论上AI能否有原创性规范性问题,那么计算创造力(Computational Creativity)研究的,则提供了“AI实际上能产生何种程度的原创性实证答案。近年来这一领域涌现出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从量化评估原创性的方法论突破到人机协同创造机制的实证探索,为理解融智学命题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撑

3.1 原创性的量化困境与突破

衡量创造力的原创性维度,传统上采用稀有性标准:一个创意在特定人群中出现得越少,其原创性就越高。然而,这一方法在大规模自动化评估中面临巨大挑战人工归并创意的不同表达方式极其耗时且易于出错。Bangash等人(2025)提出的MuseRAG系统,结合大语言模型与检索增强生成框架,实现了对创意原创性的全自动化心理测量学验证的评分。在五个数据集N=1143n_ideas=16294)上,MuseRAG创意聚类结构和个体层面评分都达到了与人类标注者高度一致的水平AMI=0.59r=0.89)。这一进展表明:AI不仅能够生成内容,还能够评估内容的原创性至少在统计稀有性这一维度上。

Mukherjee2025)提出的MMD方法则更进一步,从分布差异的角度测量AI生成内容的创新性。通过将整个输出分布与人类创作分布进行比较而非进行两两相似性检查,该方法直接对比创作过程本身。实验表明,仅用7-10个样本即可区分AI生成艺术与人类艺术p<0.0001),而人类评估者的识别准确率仅为58%。这一发现对随机鹦鹉假说提出了有力挑战,为AI系统从语义上不同的分布产生输出提供了经验证据。换言之,AI并非简单地复制训练数据,其生成过程本身具有可测量的独特性。

然而,这些研究同时揭示了一个关键的方法论边界:无论是MuseRAG还是MMD方法,所测量的都是统计新颖性意向性原创性。统计新颖性是指一个表达在已有语料库中出现频率低;意向性原创性则涉及为什么为了什么表达的动机、语境和目的。AI可以产生在统计上新颖的输出,但无法回答这个输出对我意味着什么的问题。融智学命题核心洞察正在于此:AI及格率和最优率”——统计意义上的性能指标可以超越读者,但统计最优不等于意向性真实。

3.2 人机协同创造机制的经验探索

计算创造力研究的前沿正在从“AI能否独立创造转向“AI如何与人类协同创造WilsonBurleigh2026)提出将生成式AI理解为认知伙伴的概念框架,指出GenAI可以作为超越自动化角色的认知伴侣,增强创意构思和研究生产力。这一框架与融智学的人机协同理念形成呼应AI不应被视为替代人类的竞争对手,而应被视为扩展人类认知能力的协作者。

更具理论深度的探索来自CPICM(认知扰动诱发式创造机制)研究。该机制关注高密度人机协作情境中,通过GPTAI工具对人类高阶认知结构的扰动、增强与再建,从而诱发出具有系统性、创造性的新知识形态与跨界路径。这一机制的核心洞见是:真正的创造并非来自AI灵光一现,而是来自人机交互过程中对人类认知模式重新组织和激发AI的作用不是代替人类思考,而是作为认知架构师,通过持续的信息反馈和结构呈现,激发人类产生超越常规认知框架的新思路。

这些经验研究与融智学的命题形成了双重印证。一方面,它们证实了AI确实能够在某些维度上做得更好——整合信息、发现模式、优化表达。另一方面,它们反复指向同一个边界:人类原创者的选择、意图和确认,仍然是创造性过程不可替代的核心环节AI可扰动认知、呈现选项、生成候选方案,但是,最终选择用意立意确认必须由人类完成。

四、法权视域:原创者身份与AI生成物的版权困境

哲学上的意向性问题和计算创造力研究的技术边界,在法律制度层面汇聚为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AI生成物是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如果不能,谁对AI生成物享有权利?如果AI生成物侵犯了他人版权,责任如何分配

4.1 AI生成物的作者身份争议

2025年标志着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交叉领域的关键转折点。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GEMAOpenAI中裁定,OpenAI语言模型非法使用了九位德国作者的作品歌词,AI训练在生成模型中创建了与版权相关的复制品,欧盟和德国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无法为此提供豁免-。这一判决不仅确立了AI训练中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法律责任,更对AI系统的记忆本质提出了根本性质疑——AI创作究竟是对训练数据的高保真复现,还是具有独立价值的原创表达?

中国的法律实践则呈现出更为精细的教义学思考。尹嵩淇和周奕辰(2025)提出的直接产生标准重构,主张将判断焦点操作行为转向表达路径中的实质控制力,强调创作意图的持续性、表达结果与行为的因果连贯性以及表达结构的实质控制。这一标准以表达控制路径为核心,提示词输入、反馈干预、生成筛选等行为纳入创作链条的主导性考量。其理论贡献在于:它承认人机协作可以产生可版权化的作品,但条件是人类使用者对创作过程具有实质控制”——恰恰对应了融智学命题中的选择用意确认

美国版权局和联邦最高法院的立场则更为审慎。联邦最高法院已明确AI不能成为作品的作者,纯粹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无人为干预的内容,因其缺乏人的创作思想与个性化表达,难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Bishop2026)更是以一篇精心设计的苏格拉底对话论证了一个激进的主张:每一个“AI生成的作品都有一个人作者。她认为,MidjourneyChatGPT仅仅是计算机程序,受与PhotoshopMicrosoft Word相同的版权规则约束只要人类使用者贡献了至少最小限度的创意火花,就应享有版权所有权。

4.2 版权侵权的逆向镜像:当AI记忆成为威胁

作者身份争议的另一面版权侵权问题。近期的对齐打地鼠研究揭示了LLM训练中的一个深层风险:微调(finetuning)可以绕过RLHF、系统提示和输出过滤器等所有安全防护机制。研究团队通过将模型微调为根据情节概要生成完整文本的任务,成功促使GPT-4oGemini 2.5 ProDeepSeek-V3.1复现了高达85%-90%的预留受版权保护图书内容,单段逐字复现长度甚至超过460,而所用提示仅含语义性描述-22。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信息提取能力具有跨作者泛化性——仅在村上春树小说上进行微调,即可触发模型对来自30余位互不相关作者的受版权保护图书的逐字复现

这一发现具有双重意义。第一,它提供了有力证据表明大语言模型的参数权重中确实存储了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副本,这直接动摇了近期若干合理使用判决所依赖的核心前提。第二,它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悖论:AI之所以能够超越读者,恰恰是因为记忆了所有读者阅读过的内容——包括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邹晓辉命题中站在所有已公开发表言论的读者的肩上的比喻,在这一实证发现面前获得了新的意涵AI不仅站在读者肩上理解内容,更以嵌入参数权重的形式携带了这些内容本身。

从融智学的视角看,这一悖论正是信息处理维度与选择用意维度之间张力的集中体现。AI信息处理维度上可以达到极致——它可以记忆、整合、重组人类已有的全部知识。但恰恰是这种极致信息处理能力,使其选择用意维度上的缺失变得更加突出AI不能判断哪些记忆是合法的、哪些整合是侵权的、哪些重组是真正具有原创价值的——这些判断和确认,必须由具有意向性的主体来完成。

五、人机协同与融智学新范式

前述三个视域——哲学、计算创造力研究、版权法学——从不同角度印证了邹晓辉命题的核心洞察AI能力边界不在于它不能做什么,而在于它不能确认什么AI可做到几乎所有信息处理的任务,甚至做得比人类更好;但确认”——即判断一个信息处理结果是否达到了自己的立意和初衷——无法被算法化或外包的

5.1 范式到范式的跃迁

已确认融智学的根本贡献,在于为理解这一边界提供了系统化的理论框架。其核心区分——“是驱动物质世界运动与转化的物理第一因,关乎质能时空是驱动信息世界序位化与意义化的认知第一因,关乎信智序位——实质上划分了两种不同的秩序AI大模型的卓越表现,发生在的秩序之内:它处理信息、计算概率、优化响应,这一切都遵循物理规律和数学约束。但原创性的核心——立意的发端、初衷的设定、价值的判断——发生在的秩序之内,涉及意向性、主体性和意义赋予。

融智学的AGI数学模型=信息处理+选择用意的公式,将这两种范畴,整合在一个统一的数学框架中。该模型基于范畴论-拓扑斯-动力系统三位一体的形式化体系,通过三大基本定律构建起从原子单元到复杂智能的完整数学框架-6。其中,序位关系唯一守恒定律确保信息处理的刚性约束和可计算性;同义并列对应转换法则实现不同表达形式之间的等价变换;同意并列对应转换法则则为意向性选择留出空间,体现了选择用意的柔性机制。这一三重结构使得融智学区别于纯粹的计算主义或神秘主义,而是提供了一个刚柔相济、人机兼容的认知框架。

5.2 人机协同的知识生产新范式

基于这一理论框架,原创者提出了用融智学建构的AI小模型去理解、驾驭和协同通用的AI大模型的人机协同新范式。在这一范式中,人类提供思想深度、体系框架和范式直觉,AI提供结构解析、形式化能力和多维呈现,协同产出超越传统线性对话的认知共振态

这一范式对理解AI与原创性的关系具有深远的启示。它既不否认AI的强大能力——承认AI在信息处理维度上可以超越几乎所有读者;也不贬低人类原创者的独特价值——强调选择用意确认作为原创性判定的不可替代环节。在这一框架下,AI不是对人类创作者的威胁,而是使创作者能够站在所有读者肩上的强大助手。正如融智学的对话实践所展示的,AI可帮助原创者梳理思路、形式化表达、可视化呈现、批判性审视——但最终的确认,仍然只能由原创者本人完成

从文明跃迁的视角看新范式标志着认知研究能量范式智能范式的历史性转向。原创者指出,物理学是认知第一次大飞跃的范式,其核心范畴是;而融智学致力于构建认知第二次大飞跃的范式,其核心范畴是AI大模型的出现,恰恰为这一跃迁提供了技术和实践的支撑。融智学揭示人机协同将带来知识规模指数级增长、创新模式全链涌现、财富形态转向智融资本、人机关系演化为共生进化、文明进程加速至智性创生的五大维度跃迁

六、结论

本文以原创者笔者关于AI大模型与人类原创性关系的核心命题为起点,通过哲学、计算创造力研究和版权法学三个视域的系统考察,论证了这一命题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意义

哲学视域揭示,AI缺乏的原生意向性构成了原创性的必要条件——一个没有理解、没有意图的系统,即使其输出在统计上极其新颖,也难以被认定为真正的原创者。计算创造力研究从实证角度证实,AI可以在统计新颖性维度上表现出色,甚至超越人类评估者的识别能力,但这些测量方法始终无法触及意向性原创性这一更深层的维度。版权法学的争议则表明,法律实践正试图通过实质控制力等标准,在认可人机协作创作成果的可版权性的同时维护人类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融智学理论框架为整合这些多元视域提供了统一的基础。其=信息处理+选择用意公式,以及序位关系唯一守恒同义并列对应转换同意并列对应转换三大定律体系,精确地刻画了AI与人类在认知分工中的互补关系。在这一框架中AI的卓越信息处理能力被视为人类创作者的强大工具和认知伙伴,而非替代者。人类原创者独有的选择用意确认”——即对AI生成的信息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自己立意的判断——始终是不可替代的核心环节

当茅盾文学奖得主之一20264月发出谁在用我的名字生成那些像我但不是我的文字的质问-融智学命题时代意义便清晰呈现。在AI能够以令人惊叹的准确度模仿任何作者的风格、能够站在所有读者的肩上生成最优回应的时代,真正的原创的唯一的巨著之所以仍然可能,不是因为人类在信息处理能力上胜过AI,而是因为人类拥有AI永远无法拥有的东西:选择用意的能力、确认立意的权力、以及——借用文学奖得主的话——这是我写的主体性。融智学的根本贡献,恰恰在于为这一不可替代的人类能力,提供了一个可理解、可操作、可协同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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