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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辅导”不是罪

已有 2356 次阅读 2016-3-30 11:29 |个人分类:教育视界|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引导, 在线教育, 罪责

“在线辅导”不是罪

近日,一条有关“在线辅导教师收入超过网红”的消息在网上备受关注,记者的调查也表明,有些从事在线辅导的教师,其收入比正常本职工作多得多。对此有教育局人士表示,“线上辅导”违反了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应被禁止。

对于公办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行为,从教育部到各级教育部门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令禁止,因为一旦中小学教师提供有偿补课服务,极易造成课堂教学质量下降和教师行为的功利化,败坏师德,因此这条底线自然不能破。那“在线辅导”呢?该怎么看待这种新生事物?在笔者看来,要反对在职教师通过“在线辅导”进行有偿补课,但“在线辅导”本身没错,应该进行合理引导,并加强监管。

从教育类型来看,“在线辅导”属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的教育相关活动,属于非学校和非正式教育,是一种市场行为,存在的基本逻辑是“需求导向”,其知识辅导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教师选择的多元化,无疑满足了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尤其是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这种网络资源对于线下教育资源的不足是极大的补充。这是“在线辅导”存在的合理之处,而且这种教育形式属于“在线教育”的一种,更契合了新近提出的“互联网+教育”理念,是教育领域的有益尝试,也会成为未来教育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

当然,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模式,其如何发展,关键在于监管。从已有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学教师兼职赚外快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通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里面既有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偏低的原因,也有学生及家长追逐分数和监管难的因素。在“在线辅导”领域,这些因素同样会成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拦路石”,想彻底禁止教师的参与,恐怕也非易事。

因此,对“在线教育”的态度,应该有所分类。对于那些由社会教育机构开展的高水平项目,如果在职教师未涉入其中,应加以引导和支持,而且要有开放的心态和研究的意识,通过对这种教育模式的了解和学习,探索学校教育提供高效、低成本、多样化在线知识的可能,从而补充学校教育在知识数量和质量上供应的不足,满足广大家长和学生的需求;而对于那些有教师兼职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在线教育”项目,要通过定期检查、惩罚等制度加以清查,并建立该类机构教师招录的注册、审核和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在职教师钻有偿补课空子。(肖纲领)

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b2f7cc0102wa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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