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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秋天, 我的一位现任中科院上海某研究所研究中心主任的同学带着他的夫人一起来芬兰参加一个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因为他夫人属于自费旅游性质, 所以他们从节省开支上考虑, 没有定大会推荐的宾馆, 而是通过网络系统租借了一套赫尔辛基市中心的住房。
这是一个连锁系统, 客户们抵达后从某个固定的办公室领取房门钥匙和签定协议书, 然后再到分散在市中心的各个不同地点的民房入住即可。因为是民房, 里边各种设施一应俱全。依照协议内容, 房客事先交纳租金并在离开之前上交钥匙, 如果没有损坏任何东西, 按要求列出的清单打扫卫生, 保持清洁卫生就可以了。
在上缴钥匙的时候, 服务人员会询问是否有因意外导致了破损的东西, 如果有的话, 就照价赔偿, 也会讯问是否卫生依照标准做了, 从口头得到认可而不是直接派人去查房后,就把上缴租金中该退还给客户的钱退出来, 客户就可以安心走上回家的旅途了,这是建立在一套彼此之间相互信任体制上的契约。
可是, 我的同学在回到上海一个星期后, 给我电话说他收到了一个将近200欧元的罚单, 上面有详细的清单说哪些东西有轻微破损, 哪些地方没有搞干净, 而且给定的付帐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都非常清楚。他觉得很冤枉, 没有搞破任何东西, 也把卫生整理得好好的了, 为什么还出现这种情况。
听了他的抱怨, 觉得很不正常, 按照他给我的指定电话号码联系, 可是老联系不上, 于是我就按照邮件地址发了信询问。谈到为什么不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情形执行, 现在的做法完全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你们是否属于欺骗性质, 我受某某的全权委托和你们联系, 请及时给我予以回复。然而, 这份邮件发出以后, 直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复。幸好我的同学当时给我联系, 否则他就老老实实吃了个哑巴亏。
后来, 我跟芬兰人讨论为什么会发生这事? 他们告诉我,那些负责打扫卫生和整理房间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是芬兰人, 而是公司雇佣的来自欧盟其他国家的人, 比如意大利、罗马尼亚等。这些人中有个别并不遵守纪律, 他们根据客户的来源, 搞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罚款之类的, 而且这事情已经发生了几起, 并且在网络和纸质媒体上都有过报道, 遗憾的是我对芬兰文一窍不通。还好, 最终没有让我同学遭殃。
因为这种租用连锁民房的方式在欧洲比较实惠而且也流行, 如果您来欧洲旅游或者开会不跟团队, 而是通过自己个人租用民房的话, 您一定要注意按照契约标准执行即可, 超出这个范畴就是骗局, 不应予以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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