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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言慎行:公众人物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已有 3789 次阅读 2013-7-27 09:59 |个人分类:社会与人生|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信息

人民网7月26日电据@央视新闻 上周日女歌手吴虹飞发微博,扬言要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据了解,目前吴虹飞已被警方拘留。

现代社会,无论达官贵人还是平头百姓,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默默无闻的一介草民,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在体制不完善、竞争机会不公平、运行机制不透明的背景下,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在法律框架范围内,通过语言、行为适当发泄一下,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做过了头,引起了不良后果,就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作为一名高校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的法律爱好者,对这一事件的罪名、成立要件、可能处理结果做一简单剖析,引起人们的深思,就算在科学网做一个法律知识科普吧。不足之处,请法学界的专家斧正。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成立要件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三)的新增罪名,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该犯罪不多,适用较少。编造、故意传播的虚假恐怖信息,应该是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本罪的恐怖信息,必须满足可感性、误导性、紧迫性3个条件。作为一种结果犯,行为人实施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有些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这里的“结果”包括:

(1)非物质性结果,如因行为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而导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等秩序被迫非短时间的停止或中断(一般在一小时以上);引起了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无法正常地生活和工作;致使公安、武警、卫生检疫等国家职能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被严重干扰、破坏,如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员对可疑区域进行查爆排险等等。

(2)物质性结果,主要是指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公私财产损失。如由于行为人实施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引起一定范围内(比如行为人在公众集会、节日游园会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大乱,造成人员践踏死伤;行为人实施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极度恐慌,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等。

刑法对该罪规定了两个量刑档次:造成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尚未造成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案件处理结果分析

一个普通的平头百姓,在求学、就业、升职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发几句牢骚,本无大碍。女歌手的言行,如果换了身份、时间、场合,就是一个吸引观众眼球的无聊的明星炒作。拥有众多粉丝的公众人物、为世人关注的大众传媒、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不久的敏感时期,3个要件的偶然巧合促成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由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一种结果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罪名成立的要件。从相关报道来看,女歌手的行为虽然导致一定的社会恐慌和秩序混乱,但尚未达到“致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正常的工作、经营秩序被迫停止或者中断一定时间,或者引起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工作、学习”的严重程度。当然,罪与非罪,要依据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结果。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根据本人的主观判断,女歌手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应当受到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分,但并未触犯刑律。然而,鉴于目前这种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群体性突发事件较多的敏感时期,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通过加大处罚的力度,达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目的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的,管制、拘役可能性较大,但不至于判刑。

三、启发

在各项改革攻坚时期,各种矛盾突发,稳定压倒一切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体制不完善、竞争机会不公平、运行机制不透明的背景下,平民百姓在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在家人、朋友的小圈子里,通过手机、微信、QQ等方式适当发泄一下,无可厚非,但一定注意自己的身份、时间、场合。作为拥有数万、数十万粉丝的公众人物,更应该谨言慎行。因为,你们的一句看似玩笑的言语,就会引起社会的巨大恐慌,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当然,广开言路,给失意者发泄不满、事后救济的渠道,也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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