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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1347 薛问天: 没有正确地找出【隐性假设】就解除不了悖论。三评黄汝广《1333》
【编者按。下面是薛问天先生的文章,是对黄汝广先生的《Zmn-1333》一文的第三个评论。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专栏》中有些文章发扬了啄木鸟精神,对一些错误的观点和言论进行了说理的批评。但请大家注意,也有些有严重错误的文章在这里发布,就是为了引起和得到广大网友们的评论。不要以为在这里发布的文章都是正确无误的。】
没有正确地找出【隐性假设】就解除
不了悖论。三评黄汝广《1333》
薛问天
xuewentian2006@sina.cn
一,关于说谎者悖论。
要知道所谓悖论,就是认为凭空可以推出矛盾。因而要解除此悖论,就是要指出这个矛盾不是凭空就可以推出,而是引用了一个虚假的【隐性假设】才推出的。那么发现了这个【隐性假设】,得知是在这个假定下推出了矛盾,所以用反证法的原理,就证明了这个【隐性假设】是虚假的。因而在取掉这个假的【隐性假设】后,悖论就被彻底消除了。
所以说,要消除说谎者悖论,必须正确地找出它的【隐性假设】,否则,你找出的並不是它的【隐性假设】,就消除不了这个悖论。黄文的问题就出在这里,要认清没有正确地找出【隐性假设】就解除不了悖论。黄先生没有找出说谎者悖论的真正的【隐性假设】,所以他的论述並消除不了说谎者悖论。
说谎者悖论的真正的【隐性假设】,早己被业界找出,那就是【认为所有的语句命题逻辑方程都有解】。
所谓语句命题的逻辑方程,是指给出若干个语句命题,这些命题在逻辑上有真假值,另外每个语句的语义说的是这些命题的真假。那么给出的若干个语句命题,就给出了一个逻辑方程。这样的语句逻辑方程,有的可能有解,有的可能无解。
例1,给定三个语句命题,A:[B为真而且C为真],B:[A为真],C:[A为假]。这个方程就有解,它的解是A是假,B是假,C是真。
例2,给定两个语句命题,A:[B为真],B:[A为假]。显然这个方程就没有解。因为所有的四种可能①A真B真②A真B假③A假B真④A假B假,都不适合这两个语句,会导出矛盾。这就说明並不是所有的语句命题绐出的逻辑方程都有解。
说谎者悖论就是这样的语句A:[A为假],它给出的方程就是无解的方程,因为若A是真,则由A的语义推出A是假有矛盾。若A是假,则由A的语义推出A是真有矛盾。所以。只要废除了这个隐性假定【认为所有的语句命题逻辑方程都有解】,承认有的方程无解。那么说谎者悖论只不过给出了一个无解的方程, 很正常,並不是凭空推出了矛盾,所以不是悖论。也就是说彻底解除了说谎者悖论。
由此看出说谎者悖论的真正【隐性假设】是【认为所有的语句命题逻辑方程都有解】。
黄先生所给的两个【隐性假设】都不合适 。(1)他认为“本语句为假”不是⼀个命题,他说【 “本语句”这个代词只是⼀个命题变元X,“本语句为假”也并⾮命题,⽽ 是⼀个命题函项】,这个说法当然不对。【本语句】当然指的是一个具体的命题语句不是命题函项。因为命题变元x己指【本语句】。
(2)他认为“否定式⾃指代”是不合法的,他说【P(X)=“X为假”=“⾮X”= ~ X;令X=P(X),即令X= ~ X。因此,说谎者悖论的否定式⾃指代,本质上是违反了同⼀律与⽭盾律,】这个说法当然也不合适。“否定式⾃指代”语句是合法的语句,方程也是合法的方程,只是这个方程无解而已。並不是“否定式⾃指代”是不合法的,而是用“否定式⾃指代”的语句给出的方程是无解的方程。
另外,“否定式⾃指代”只是给出无解方程的一种。上逑例2,並没有用到“否定式⾃指代”的语句,因而仅仅废除“否定式⾃指代”,解除不了例2引起的悖论。
二,关于黄先生说的【空集悖论】。
这个悖论根本不存在。全是黄先生的错误认识引起的。
张锦文在《公理集合论导引》中说得很明确:“类仅有两种形态——集合与真类,集合是可属于其他类的类,真类则不可,无第三种可能。” 也就是说集合可以作为类的元素,而真类则不能作为类的元素。因而【全类】V的定义说的只能是全部集合的类。真类就不可能包括在【全类】V之中。【全类】的全,指的就是集合这种类,全部集合,不包括真类这种类。【全类】包括全部集合,是全的。黄先生说【全类不全】所以V≠V。然后推出空集∅不空,这完全是他的错误认识,不存在这个悖论。
另外请黄先生注意,在公理集合论定义中如x≠x,x=x,的那些个体变量x都指的是集合。
三,关于反证法,
黄先生提出的如下要求是错误的。他说【根据因果关系分析的求异法,反证法的标准形式应为:“~P→~Q,Q(定理或事实),故P”。具体讲:要证P,先假设~P,然后推出~Q,⽽Q是⼀个之前已知的定理或事实(即便是临时证明结果,也应当与~P⽆关,即临时证明中不能使⽤~P )。】
这个要求是多余的,只要在假设~P的条件下能推出~Q和Q,就可以证明P为真,並不要求【Q是⼀个之前已知的定理或事实】和【即便是临时证明结果,也应当与~P⽆关,即临时证明中不能使⽤~P】。因为在推理规则中,只要由~P推出Q∧~Q,推出矛盾,就可推出P为真。当然【Q是⼀个之前已知的定理或事实】,在~P的假定下也可推出,但不必须要求证明中【不能使用~P】。黄先生说【之所以对于Q提出上述要求,完全是求异法的需要】,这是对求异法的错误理解。
关于逻辑,也请黄先生了解。我们在数学中主要应用的是严格的数理逻辑。所有的推理,包括这里讨论的悖论,反证法和【隐性假设】等内真容,必须符合数理逻辑中规定的推理规则。至于一般的,宏观的逻辑思维方法,如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穆勒五法,因果图,反事实理论等,只能作为参考,思考中的帮助,不能作为论证依据。如反证法的原理,以及其中的推理必须依据数理逻辑中的严格规定,来论证,更不能对穆勤五法中的求异法作错误的理解来应用。
【1】Zmn-1337 薛问天: 错误在于对实数和有理数的稠密性缺乏认识,二评黄汝广《1333》
【2】Zmn-1335 薛问天 : 这是用错误的【隐性假设】对正确证明的否定。一评黄汝广《1333》
【3】Zmn-1333 ⻩汝⼴ : 悖论与反证法的隐性假设及因果分析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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