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后,各高校也随之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一场学术“打假”风暴即将席卷全国高校。
从本科生到研究生,论文抄袭无处不在。如同考试作弊,早已蔚然成风。
抄袭问题不仅仅败坏了学风,问题的根源绝非一纸《处理办法》所能解决的。出台细则也是治标不治本。
想解决抄袭问题,绝非易事。简单地抄袭容易识别,复杂的抄袭鉴定很难。抄袭的界定难,处理更难。
网络太方便了。过去到图书馆查书,杂志还得手抄或打字,现在网上的论文数据库很多,点击键盘一链接一粘贴就成。数码相机,手机也提供了翻拍便利。所以抄袭变得简单容易。现在学生甚至连致谢都懒得写了,网上的范文数不胜数。目前学生论文致谢抄袭问题很普遍,更何况论文内容了?
教育部令形同虚设,操作性不强。如果没有可行性,再好的决策也会成为摆设。
现就《处理办法》中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情形做一分析。
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他人”是谁?代写论文如何被发现和界定?要请私人侦探吗?难道为抓“枪手”,又造就一批“福尔摩斯”不成?“枪手公司”已成为一个赚钱的职业,“侦探公司”应运而来。看来只能查办那些代写论文的公司了。那些官员博士论文,真得好好查查,问题肯定不会少。不要只抓苍蝇不抓老虎。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多少字算抄袭?200字?1000字?翻译算不算抄袭?更高级的借鉴就更说不清了。还有谁来界定的人力成本考虑了没有?如果连200字一字不差也算作抄袭的话,致谢一条就够了。
伪造数据的;
伪造数据是指在学位论文中出现的杜撰或篡改数据行为。直接引用的容易发现,精心伪造(杜撰或篡改)是很难发现的。只有在投稿,评审时遇到利益相关者或较真的同行或因个人恩怨找茬时才会发现。否则谁会每篇论文逐字逐句的去查?每年论文审阅时间就集中一个月时间,老师们收到的不止一篇,甚至数十篇论文,哪有时间去仔细阅读?再者说,博士论文尚可认真审阅(当然也不是每位审阅者都能做到),而硕士生本科生论文基本是走过场胡批而已。
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这一条很含糊。如同合同条款中甲方对事情“有最终解释权”一样,凡超出规定的个例可以个别处理。
有些学校对已毕业的学生论文也要抽查,发现抄袭也要处理。这样做恐怕只能抓几个倒霉蛋而已,工作量可想而知。
处理抄袭也是个问题。别说学生,以往大牛抄袭的事情还少吗?最终大多是不了了之。与学生相比,导师抄袭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但愿别下不为例,既往不咎。
通常一般抄袭没造成影响的也就算了(反正垃圾论文也没人在意),若叫起真来,恐怕不抓则已,一抓一大批(尤其是本科)。处理抄袭行为不同于其它违法行为,是因为不直接对个人或团体造成损害,专门去查抄袭,有吃饱了撑的之嫌。通常是民不举官不究。除非大牛抄袭或在高影响因子刊物造假,才会出大事。
与社会其它问题相比,论文抄袭只是个小问题而已。出台一个政策,抓几个反面典型,强化一下师德,扭转一下学风,或许能起到敲山震虎,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愿如此。
导师把关,评审把关,答辩把关,学位委员会把关,学校把关。层层关卡,对抄袭者来说,导师不认真,后面的关如同虚设。真正把关的应该是个人品德和诚信!学生首先应把住自己的人格诚信关。不常说“以我的人格担保吗”?可这句话现在也成了谎话。人格一文不值了,你还相信谁呢?
比起那些假冒伪劣产品,豆腐渣工程来,论文抄袭只是小菜一碟。“天下文章一大抄”似乎成为一条潜规则,像瘟疫一样蔓延全国。院士抄袭,校长抄袭,学者抄袭,学生抄袭的报道层出不穷。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当抄袭变成一种习惯或常态行为时,就法不责众了。解决抄袭问题应从源头做起。
人是社会群体的一员,如同机体的细胞一样。细胞是构成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细胞外液是机体的“内环境”。细胞的生存与环境密切相关。好的环境有利于细胞生长。而坏的环境会使细胞成为癌或凋亡。
个人品德和诚信是一个社会健康运转的基本保证!做人要有底线和诚信。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3 18:0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