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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月29日科学网的博文“两篇Science论文对比使我陷入沉思”中已经含蓄提出了对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中某些问题的初步认识。这两篇发表在Science同一期论文属于同一个国际合作研究课题。这个课题利用我国青藏高原丰富基础地质资源,研究地壳深部地球物理电性结构及机制。然而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却大相径庭。美方学者为一篇篇幅达4页的重要论文第一作者,论文提出了一点新认识,迄今引用400多次。另一篇只有2页的一般成果论文第一作者为中国学者(加拿大学者为通讯作者),仅是实例而已,引用100多次。这就提出一些严肃的问题:我们的科学研究为什么要国际合作?是否除了机密领域外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国际合作?应当如何分享国际合作研究成果?
众所周知,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是现代科学研究的显著特点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全世界科学家的聪明才智,联合攻克科学难关,为世界科学进步,为改善人类生存及生活质量作出贡献。以我对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认识,它一般包括各类科学研究计划和科学工程两方面。具体一般包括几类。第一类是科学问题研究本身需要。以地球科学为例,大范围的区域气候变化研究,全球地球物理场研究(如全球地球磁场模型建立)及全球尺度地球物质组成研究等。这些问题主要涉及范围大,例如全球性各类地学数据采集,光靠一个国家,甚至少数几个国家合作不足以解决这些重大的科学问题。因此,这类国际合作研究是基于科学问题本身性质。美国地球物理研究杂志(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1995发表一篇“大陆地壳的成分和地震速度结构:一个全球观点”论文。论文成果利用了全球560条地震折射剖面(其中我国25条)和3000多个岩石样品高压条件下的弹性波速数据。如果没有这些数据,就不可能得到全球大陆地壳成分认识的结果。因此,这类大型科学合作成果发表的论文作者有时可达几十个或上百个,多数是数据提供者及其代表,当然也参与科学问题讨论。第二类是科学工程,尤其是大型科学工程方面。由于我们目前还缺乏这类研究设备,只能以参加者身份参与研究和分享成果。如最近我国科学家参与发现“上帝粒子”的研究成果,据说占有1%的份额。由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制的阿尔法磁谱仪(AMS-1)永磁体参与了丁肇中先生领导的寻找宇宙中的反物质和暗物质的国际科研计划。第三类是以前我们缺乏足够研究经费,加上自己对许多大型物质成分分析及相关设备缺乏研制能力,只能到国外一些拥有这类设备机构去分析测量,以获取相关研究数据。尽管这类项目的研究思想及方案可能主要由我国科学家提出,但对方有时也会要求以合作身份参与。因为,对方不仅提供了相应设备,有时还配有相关经费及参与讨论,这也是国际学术共同体普遍认可的做法。第四类是自己研究能力与国际同行差距大,需要通过合作参与某些科研项目,学习完整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和理念。这就相当于我们一些优秀华人科学家的经历那样。
然而,我们常见这样的宣传,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这无疑是正确的价值观并具有普世意义。因为任何科学成果总有一个所有权归属问题。现在名目繁多的大学或研究机构排行榜,无一不是将科学成果放在重要位置(当然首要地位是人才)。从基础科学研究来讲,我们常常抱怨在我国本土至今没有产生“诺贝尔奖得主”。尽管科学技术成果历来为人类共享,例如我们在信息、通讯、交通、能源等诸多领域享用高科技产品给我们带来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但是我们可是付出了高昂代价,例如花费极高代价购买的民航飞机和苹果产品等。我们清楚“核心科学技术”是不可能通过国际合作研究获得,我们偶尔看到一些华人科技人员因泄密而遭到国外检察机关调查就值得我们深思。
当然,我们也常看到,在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声音和行为。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国家投入巨大资金建设科研平台,其中主要是购买相关设备。例如许多地学数据采集和物质分析测试在国内已经可以完成。难怪一些海龟感叹,他们回国工作单位科研平台的设备有的远远超过他们在国外研究机构。所以,我认为在当下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条件与三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无论合作形式还是内容都是应当进行适度变革。例如那些仅仅出去完成分析测量方面的合作就应当停止。我们的地质资源和利用进口的国际通用设备完成的地学数据采集,就应当独立自主完成研究。如果有的单位不能做到,就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招标,让这类研究成果完全国产化。
据我所知,还有一些所谓国际合作召开的学术会议,实属挂羊头卖狗肉,找来几个海外朋友就算国际会议,甚至变成敛财手段。很多单位对三大检索系统中的ISTP(即会议论文检索)已经排除在职称晋升之外,但EI还在使用。因此,有的人就投其所好,设法通过各种关系将会议论文进入EI检索系统。此外,某些所谓国际合作也为少数“通吃型人才”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些畸形的国际合作既违背科学精神,又败坏学术风气和社会风气。有的所谓国际合作实际上是出卖国家资源,有的是为了建立腐败的学术圈子,偶尔看到有的学术刊物撤销我国部分作者的合作论文可能属于这种类型。
我本人亲历的国际合作只有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和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地学中心Hansen教授关于K-T界线研究。那时Hansen教授从丹麦国家科学委员会和Carlsberg基金会获得研究项目经费,并选择我国广东南雄大唐剖面作为研究对象。当时我还是一位讲师,没有任何科研经费,经殷鸿福先生介绍,并得到杨遵义先生支持开展合作。为此Hansen教授于1989和1993年两次来华,1994年我应邀回访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整个合作研究经费均为Hansen教授支付。那时我正处在科学研究初期,这次合作的重要意义在于给我提供了一次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所以我真诚感谢杨先生和殷先生师生两代对我的支持,他们是我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启蒙老师。此后,我在“地质与环境过程的磁响应”方向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国际合作。我一直认为,现今资讯发达,学术交流非常便利。我与我研究领域中多为国际“大牛”虽然没有见过面,但相互之间通过邮件交流很活跃,让我基本掌握了这个研究方向重大科学问题及研究方法技术。我在这些讨论中受益匪浅,有的国外同行甚至帮助我修改英文手稿。我表达对这些国际同行的感谢,通常体现在论文的致谢部分,他们没有分享我们独立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今年7月20日发表的一篇重要论文的第二作者为美国怀俄明大学地质地球物理系Frost教授。这是迄今我近20年来唯一一篇有国外合作者的学术论文(之前有3篇和丹麦Hansen教授合作论文)。因为,这篇论文内容我和Frost教授进行了多年交流,尽管双方至今尚未见过面,但我们之间互通邮件200多个(当时为了记录我们之间的“虚拟”国际合作,我有意识保留了我们之间所有往来邮件)。此外,他还在原稿中撰写了这篇论文讨论部分的一节及全文英文修改,尽管评审结果根据审稿人意见删除了他撰写的这节内容(审稿人认为这节内容与手稿主题不尽相符),但考虑他在论文成果产出过程的贡献,我还是保留了他的第二作者名分。
我想起上世纪50-60年代我国地学界享有完全自主“产权”的五个大地构造学派成就:张文佑的断块构造学说,张伯声的地壳波浪状镶嵌构造学说,黄汲清的多旋回构造运动学说,陈国达的地洼学说,李四光的地质力学学说。据说,如果不是文革耽误,马杏垣先生(温家宝总理的研究生导师,属于大地构造的少壮派)的伸展构造学说也可能出笼。难怪曾经有人说,在自然科学领域,上世纪我国在国际上能拿得出手的还是地学的几大构造学派成果。这些学派的领军人物大多毕业于国外名校,然后回国从事独立自主科学研究,最终取得具有完全国家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最后针对博文开始提出的3个问号总结我的观点:我不反对科学研究中的国际合作。恰恰相反,由于我们在很多科学技术领域依然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继续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符合我们的实际,也是国家继续发展的需要。但必须强调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中理性行为及合理性和针对性,认真选择合作对象,重视合作实效,不图虚名,不卑不亢,并合理分享成果。随着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深入,我相信将会产出更多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造福于我国人民。
2012年9月1日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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