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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总则
本评选办法以分类型培养、分类评定为宗旨,将3年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型)和2年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型)分开来评。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本办法通用于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以研究科学问题,发表高水平论文为优先;专业型研究生以解决工程应用问题,取得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为优先。具体评定办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评定委员会
由系主任、各级教授、系副主任、支部书记组成,其中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
二、学术成果的认定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发明专利,各类标准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按以下方式认定:
(1) 进入RankA~RankC的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
(2) 有SCI、EI或ISTP收录证明的,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3) 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4) 发明专利必须取得授权方可;
(5) 各类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必须获得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后方可;
(6) 软件著作权必须有授权证书方可;
(7) 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三、学术成果分档
将第二条中的学术成果,分为以下5个档次。
(1) 档次A:RankA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2) 档次B:RankB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3) 档次C:RankC论文,国际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国内一级学报);
(4) 档次D: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第二条中的第2小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5) 档次E: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四、综合积分计算方法
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两个指标。各指标的计算方法见第五条。
(1) 综合测评成绩占60%
(2) 学术成果占40%
五、各评定指标计分方法
(1) 学术成果。按以下方式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① 档次A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0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其他情况计0分。
② 档次B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5分;其他情况计0分。
③ 档次C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15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0分;其他情况计0分。
④ 档次D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8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6分;其他情况计0分。
⑤ 档次E的成果,根据其影响因子计算,影响因子大于1的按影响因子为1计算。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8*影响因子)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6*影响因子)分;其他情况计0分。
⑥ 用于计分的档次D和档次E成果的项数之和,最多不能超过2项。
(2)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由以下3部分组成:
① 入学成绩占20%,其中第一志愿学生将入学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保研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高分,调剂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低分;
② 第一学年的成绩占50%,根据不同层面的功课所占比重计算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
③ 导师评价15分。导师评价又分为5个档次:档次A,15分;档次B,12分;档次C,10分;档次D,7分;档次E,5分。评定时为每位导师分配档次A和档次B各一个名额;其他的学生,导师可酌情分入C、D、E各档。
④ 其他加分15分。加分内容包括以下两项。
a) 社会实践活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兼职辅导员加5分;其他社会实践成绩优秀、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等根据情况计1~5分。本项分数累计不超过5分,由团总支、研究生班主任联合评定后,进行公示。
b) 助教工作:实验TA,每16课时计2.5分;授课TA,批改作业每25人次计0.5分。本项分数累计不超过10分,由各分管教研室与任课老师共同确认后,进行公示。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 有功课不及格者;
2)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受过处分者。
申请奖学金成功后,申请时所用成果不能再用于以后所有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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