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新闻上看到,一女子希腊被偷钱包和信用卡,求助使馆遭拒。看客们仿似都很愤愤不平,觉得使馆为什么不帮助落难的国人。其实这个问题很有意思,现在的社会上,言行分离实在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就像我们天生认为警察是应该抓小偷的,但是当你真的遭遇小偷,特别是小毛贼,警察的作为往往和你想的不一样,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国内与国外的警察的表现,也有些一致性。
最近的事情。我同学曾经逛街的时候遭遇小偷,被偷了手机与钱包。结果她老公非常有侦查与斗争能力,愣是从众人中找到了小偷,人赃俱获,扭送派出所。结果呢,另人啼笑皆非。他们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出来,发现那位小偷比他们出来的还要早,居然走在他们的前面。
好多年前的事情了。我同学的哥哥,摩托车被偷。他们兄弟也是非常强的侦查与斗争能力,愣是从县城的形形色色的人群众抓到了小偷,一路追出县城,将小偷按在庄稼地里,捆好了扭送派出所。小偷已经把车子卖了,派出所没收非法所得之后,居然没有退给受害人。这位老伙计当然不会善罢甘休,出去上访。最后结果你猜怎么样,他们的妹妹,遭到单位退职的威胁,让他们不要上访了,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抓到小偷,扭送公安,索要损失,结果是家人受到退职威胁。
国外的事情,同学的车子被人偷了,自然很愤愤,去报警,警察只有一句:回去找你们的保险公司吧,我们不管,就了之了。
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警察说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他们更多的是国家的暴力机关。他们是对上级负责的,而不是直接对人民负责的。他们只会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或者是特定的情况下管一些小事情。对于每个人的个案,特别是小毛贼,他们不论从出发点上,还是在成本上,均不会主动管的。这个是社会的常态。所以武汉那位被很快找回自行车的日本人是幸运的,而广大丢车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当然,也要理解警察,成本和职责都不会允许他们为每个人找自行车抓小毛贼。
再说领事馆。我国的驻外领馆毋庸置疑也做出过非常卓越的贡献,也是乐于帮助国人的。但是他们也受着成本、工作量等各方面的约束,很难针对个案管事情。如果发生了被广泛关注的事情,他们是愿意管的;如果只是个案,比如说某个人的钱包被偷了,他们是很不倾向于管的。我之前出国留学,我的父母告诉我,有事情找中国的使领馆。我出去之后几经磨练,发现实际上使领馆并不是我们设想的那样,甚至于最难说话的地方就是使领馆,我到美国的机关办事情反而没有遇到如此多的事情。当然这里有客观条件的约束,成本、分工、事情重要性的排序等因素不可忽略。当不那么美好的客观条件遇到了着力塑造的良好形象,就会出问题,这也是当今社会最容易出的问题之一。医生的问题、教授的问题、媒体的问题等等,都或多或少的带着这个问题的影子。
在这里还是友情提示,在国外遇到钱包被偷了这种事情,能不麻烦领事馆,就不麻烦他们吧,他们还有很多国家大事要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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