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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在前还是倒塌在前?一个历史的巧合。。。 精选

已有 10421 次阅读 2013-2-1 19:35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历史

今天看新闻,发现又有一座大桥倒塌了,并且还有一辆装满了烟花爆竹的汽车。。。

徐腾飞老师在博客中阐述了对于这起事故的初步分析和看法,我觉得还是非常有道理的,而且徐老师告诫大家,不要看到钢筋就起疑心,工程事故嘛,并不都是因为钢筋,也并不都是因为偷工减料。我也非常同意这个观点。

然而事实的发展却总有些有意思的地方。等到再去看新闻,忽然发现记者加了一句话:尚不确定爆炸先于坍塌。。。此话一出,所有的推测又变成浮云了。现在说什么都为时过早了,在这句话的基础上,谁都可能有责任。

历史却也有很多的巧合。之前读湖南大学易伟建老师的大作《混凝土结构试验与理论研究》,看到这样一个有意思的案例。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有一座仓库,叫做Kimberley-Clark仓库,建于1944年,地上4层,地下1层。仓库第三层摆放了大量盛有镍片的圆筒,圆筒每个225公斤,按照摆放的数量,楼面活荷载较大(计算下来,为42.6KN/m^2)。三层以下是一个纸业公司,有粉尘和易燃物品,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1978年1月4日,发生了事故,建筑物倒塌,并且发生了爆炸和大火,造成2人死亡,经济损失严重。在追究事故原因时,就发生了罗生门:纸业公司认为是镍片公司堆载过大,导致建筑物倒塌,进而引起大火;而镍片公司则认为是纸业公司先发生火灾,进而大火使得立柱承载力下降,然后发生倒塌。两家公司的诉讼持续了十余年。后来,加拿大著名结构工程专家Vecchio和Collins利用非线性有限元方法分析了这个案例,做出了有利于镍片公司的结论,认为考虑一系列因素之后,分析得到的结构倒塌破坏的极限楼面活荷载为45.5KN/m^2,大于镍片公司的堆载(42.6KN/m^2)。在这个结论的基础上,两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具体结果没有向外界透露。

当然,我对上面的分析结果还是存有疑议的,因为虽然经过计算,承载力大于楼面活荷载,但是二者已经十分接近。我们知道,通常施工条件下,混凝土材料强度的离散性有20%之多,离散性的范围已经超过了上述的安全范围。我想上述结果只能说明镍片引起的楼面活荷载导致的结构破坏的可能性比纸业公司先发生火灾进而导致结构破坏的可能性小一些。这应该也是两家公司庭外和解而不是直接判决的原因。

回到这一次事故,一句尚不确定爆炸先于坍塌,只怕又一个罗生门要开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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