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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修复持久战

已有 2416 次阅读 2015-9-24 14:30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文 / 高胜科

9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应急处置工程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事故遗留下的污染场地如何修复,截至目前仍未定论。

因为现场周边密布居民区等客观条件限制,土壤修复选择了客土法异地修复,通过机械轻挖、运转,把污染土存放在临时建成的一处暂存池内。但后续的彻底修复技术方案尚未敲定。

常规的污染场地治理项目,也会涉及类似于突发事故的土壤修复内容,比如尽可能去掌握场地的以往污染历史,其中就包括追查场地是否发生过突发事故,是否存有跑冒滴漏等现象。但是,与常规的污染场地项目相比,突发事故遗留场地的修复更具特别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因为社会关注度更高,处置情况也变得尤其敏感。此外,从全国看来,突发事故中的污染土壤在修复治理上还缺乏必要的参考标准和储备技术,亦让困难和挑战倍增。

在国际经验中,土壤修复遵循着轻重缓急、分期治理等原则,中国也正在践行这一共识。不过,现实的诸多复杂性,决定了中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必将是一场艰难的持久战。

滞后的治理

比对国际同等经验,可以发现中国在这一领域产业起步晚、立法滞后、技术应用不足,仍处于治理的初始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上意识到污染土壤的严重问题并开始重视。在美国,标志性事件是1977年发生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这一年,曾作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的棕色地块上,当地居民频发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等多种病症,经调查后真相大白——始于土壤受污肇祸,其对人体有长期毒害。随后,美国创立了超级基金法,为污染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

   中国对土壤修复的重视较迟。标志性事件是2004年的北京宋家庄地铁施工工人中毒事件,接二连三的挖土工人中毒事件连续在苏州、武汉等地出现。不过,见光的污染场地仅为极少数,这些中毒事件并未能掀起全国性的污染场地治理风暴。

如果向前追溯,预警很早就已出现。因场地污染而造成急性中毒的事件,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就曾发生过多起,此后随着土地快速建设开发,类似事件呈上升趋势。

   在政府部门披露的报告中,1999年国土资源部完成的中国中东部主要农耕生产区的调查结果表明,12.1%的土壤存在潜在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农业部2001年以来对一些重点区域耕地土壤先后进行了4次调查,结果则是总超标率为10.2%。

   令人遗憾的是,在部门权属职责界限不清,加之长期以来部委之间信息共享的壁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报告背后暗含的深意在当时未能引起关注。

   环保领域的学者在十多年前就已嗅觉到土壤污染的严峻性。环保部南京环科所1998年曾通过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向国务院提出,对中国土壤污染现状做全面调查,可惜最后未能获批。之后,这份调查仅在广东、江苏、浙江、合肥以及大连等五个省市开展,全国的土壤污染情况仍是盲点。

   全国的首轮摸点普查,直到2006年正式启动,由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耗资10亿余元联合进行全国调查。在多方呼吁之下,姗姗来迟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在2014年4年公布。

尽管这次普查历经数年,但普查数据的准确性依然受到了质疑。根据参与调查的专家披露,这次普查仅能从宏观上摸底污染特征和趋势,但无法细化掌握到精确点位上的实情。因为取样方法上的密度和范围随意性过大,按8公里×8公里的范围取样,与实际情况会有误差。以300平方公里的北京老城区为例,仅能取样5个点,加油站附近污染较重的地区无法全部覆盖,这将影响到调查结果的严谨性。

即便如此,全国首轮普查的结果依然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

在立法层面,近几年由环保部主导的多个专项技术导则陆续出台,以期对土壤修复工程全方位指导。这些技术导则主要参照甚至照搬了国际思路和标准规范,但在中国的实践环节遇到了可操作性障碍的尴尬。

尤为迫切的是中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数年来,立法加快的业内呼吁之声此起彼伏,时至今日,令人期待的土十条出台在即,《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在今年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环保部起草的草案建议稿已提交至全国人大环资委。

修复难题

   国际上的污染土壤修复方法通常有三种:物理修复法,化学修复法和生物修复法。三类方法再细分,各有多种不同的技术方案。

2014年5月,环保部发布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旨在对国际上常见的技术方案进行汇总编制。

   这些多种技术方法已陆续引入中国,带有示范性的科研课题和治理项目,零星分布在广东、广西、北京、浙江、河南、湖南、云南等多个地方。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项目的技术筛选上仍存有争议。

   比如,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焦化类污染场地治理项目——北京焦化厂原址修复工程,因为国内尚无成功案例可循,项目方所采取的热脱附等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因产生异味而遭到周边数个小区居民的联合抵制。

   事实上,任何一种修复技术均有利弊,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这也决定了土壤治理工程的复杂性。比如,微生物法有其局限性,仅能降解石油类污染物,对重金属的排毒并不奏效;热解法在国外应用较为成熟,但控制不好就容易带来二次污染风险;淋洗法,耗水量大,管道等成本建设费用较高,且只能一次性使用,较为浪费。

   技术筛选方面,在国外能成熟应用并且效果显著的技术,简单照搬到中国,也可能遇到水土不服。比如同样是淋洗法,在伦敦奥运会污染场地修复中应用效果不错,却不适用于中国的部分地区。原因是两者土质不同,英国土壤是沙质土,而中国土壤多数为粘土。

与此同时,正是由于任何一种技术方案都非万能,不能称之为最好的,这也导致了技术筛选时,必须根据修复项目的工期长短、土壤性质、污染物浓度、污染物种类等各种因素来最终综合评判,进而确定最适宜的方案。

在现实中,决定示范效果较好的技术选择,通常是多种技术搭配、混合应用。但是,这也可能造成修复成本的增加、修复时间的延长。不少业内专家提出,因为国内大型污染场地所面临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技术路线上的最佳选择应是并用多种修复方法,以克服、补充任一技术方案均有的局限性。

在中国,土壤修复面临的另一瓶颈则是资金来源问题。污染场地的修复费用不菲,但场地的治理责任主体很可能因为历史原因而消失,或者现有的治理责任单位无力承担,这也决定了污染土壤的彻底治理无比艰难。

据公开消息,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蓝虹正在拟定一份中国土壤污染治理的融资方案,根据她的估算,若采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修复方法,中国治理土壤污染需投入7万亿元人民币。这一惊人的数据,相当于中国外汇储备总量的1/3。

   借鉴国际经验中的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制,或可提供难题破解之道。国际普遍应用风险管理的概念,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判断场地上存在的污染物和浓度可能带给场地环境和周边人群怎样的影响。若不构成人员风险,即使存在污染物,也不需要立即进行修复。比如,英国伦敦的奥运会场地本是一片污染场地,也是根据污染性质和用地先后情况,按污染程度的轻重缓急,采取了分期治理的方式。

   风险管理的系统治理思路,还包括在修复之前的充分评估。评估的内容不仅包括以往的污染程度,还包含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方向,根据未来的土地资源利用用途来反推污染治理的修复目标值,从而来筛选最适宜的技术。

   这种风险管理方式已被中国所重视,并逐渐成为业内专家的共识。可以预见,数据库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宏观把握全国土壤污染情况,也便于地方政府与治理责任主体针对不同级别的污染场地开展预防和修复工程。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的污染土壤治理势必是一场持久战,不能指望着短平快一刀切,修复后的再评估同等重要。从全国层面,要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以主动式的风险评估、分级管理介入,才可能保障修复资金用于刀刃上,有助于化解污染土壤衍生的燃眉之急。

(作者为环境科技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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