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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主人按1:本文是俺2002年在做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的基金管理模式研究的时候整理出来的德国最大国有科研基金管理的一个东西,当时还整理了香港的模式,以及其他几个重要国家的基金管理模式。那个时候挺感慨的,来到今天我依然感慨,因为经验我们不好好学习,自己家得到的教训却一再重犯,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还将继续犯下去。】
【Blog主人按2:今天再审视中国各类基金管理模式,应该这么说,其实我们不是学不会人家的模式,而是在运作过程中根本无心去遵守最初意识到的别人实现很多年一直证明行之有效的好原则和很完善制度。比如,中国很多基金管理机构,连“避嫌”这一条都不做。俺就知道这样的案例,在某些重点重大项目评审过程中,身为某些大学研究中心主任且同时是基金审批专家的某某某就直接赤裸裸滴为其中心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得到大项目而直接大开绿灯放行,我甚至听到基金管理机构的人都会抱怨说那些“专家浑不吝”、“抢钱无底线”,甚至连就在现场的基金委的人都眼皮不夹。所以,我认为,中国尚没有达到经费管理的高级阶段,我们先把常识阶段的事情做好才是最需要的选择,今后大家也不要奢谈什么经费的高级管理模式,只把某些人贪婪、骄横、傲慢的心管好才是当务之急。】
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德文为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简称DFG)是德国最大的从事资助基础科学研究的中央学术研究资助组织,是一个自治型协会,由独立科学家领导,采用会员制,其87个会员包括64所研究型大学,13个非高校科研机构,如马普学会(大约相当于中国科学院)、一些主要的研究所(国立实验室)、7个研究院,3个科技学会。
DFG的主席、副主席和重要实体的学科成员(主席团、资助委员会等)由以上这些会员单位直接公开选举。作为DFG中比较重要的同行评议委员会也是由选举产生的,所有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的研究人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FG主要资助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生物学和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所有学科的基础研究,进一步还可以细分为37个学科小组。近年来,为了鼓励学科交叉,相近的学科被归为学科组,学科组的概念介于领域和学科之间。DFG的资助项目有20余类,资助对象主要是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DFG的主要职权范围如下:
n 负责科研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n 鼓励科研人员协作
n 资助年轻的科学家
n 负责国会及政府机构的科技咨询
n 促进科学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DFG将工作目标放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改善德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把与高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合作和国际合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它的管理模式也是比较独特的,我们认为,它最富特色的是N+M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从项目的评审就开始了,而且在中期管理和决定是否延续资助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对项目申请的评审做到公正与公平,另外还可以通过分阶段对项目进展的考察督促主持人实现预期的研究目标。
这里的N+M中,N可以是2,3等数字,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N与之对应,M在多数情况下为1,有时是3。例如,在一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一般采用2+M的方式,即:首先选择两位独立的评议人进行评审,如果两位评议人的意见一致,则可以直接采纳其意见,这里,M=0;而如果两位评审人的意见不一致,则需增加第三位同行评议人的意见,后者的意见占主导地位,这里M=1。
1 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的组织结构
DFG下面有若干学科委员会和秘书处,机关内部工作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机关工作人员的定编需要经过出资部门同意,由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目前整个DFG机关工作人员有600多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00人左右。
DFG人事设置的特点是高级领导少而精、中间层次少、机构单元相对独立,秘书长直接主管内务工作,几位副秘书长兼任中层局室的负责人,所有学科均直接向副秘书长负责。
不久前由德国顾问委员会组织国际评审小组对DFG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在评估小组的建议下,DFG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新的组织结构,由四个部门变为三个部门,分别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直接领导,这三个部门分别是:
一、中心管理部:下设总务、财务局、人事、组织和法律局、房产与资源管理局等8个部门。
二、项目管理部:下设6-8个组(相当于科学部),目前已经确定了人文社会科学、工程科学、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四个科学领域,组的设立体现交叉的原则,由学科自愿组合报人事部门。
三、特殊项目部门:下设6个组,包括合作研究中心、奖学金项目,一般项目外的各类项目的管理等。
项目管理部是最大的部门,可以细分为37个学科组,每个学科组定编一名学科主任,一般学科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几乎都是有多年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博士,多数是40-50岁的中年学者,他们配备两名左右的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 DFG研究资助基金管理概况
德国共有约475,000人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其中48%的是科学家和工程师,1998年的科研经费总额为850亿马克,60%来自产业界,40%来自国家财政,其科研经费总额一般要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27%左右。这些经费分别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按年度提供。对于DFG来说,经费的50%由联邦政府拨款,50%由地方政府拨款。但是对于DFG的不同类别的项目来说,来源也会有所不同。
DFG随时受理拨款申请,每3个月拨款一次,每次最多拨一年的经费。资助项目结题后,经费使用情况由审计部门或独立的会计公司进行审计。
1999年DFG的科研经费为22.5亿马克。2000年的经费为24亿马克,其中普通项目占60%,特殊研究领域占27%,博士园项目占6%,管理经费占3%(其中2/3行政经费为工资,1/3行政经费为设备及消耗品),其他占4%。分学科、分项目类别的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3.1 2000年DFG经费分配情况表
| 总比例 | 普通项目 | 特殊领域 | 博士园 |
生物医学 | 37% | 36% | 39% | 27% |
自然科学 | 24% | 24% | 24% | 31% |
工程科学 | 24% | 24% | 25% | 13% |
人文科学 | 15% | 16% | 12% | 29% |
DFG的研究经费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基本上是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对四个不同领域的资助也有相应的变化。
DFG是向德国的学术研究提供资助的一个自主机构,而不是政府机构,她的传统资助原则是“自下而上”。由研究者自由选择课题到DFG申请,这正是DFG管理的基础。但是DFG同时也进行着与国家重点研究领域有密切关系的资助项目,把这些项目列入特定的创新项目,启动这些项目的经费来自联邦和州政府,这些项目在有限的几年内实施,这之后,一些计划可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并入DFG的常规资助项目。
2001年,DFG的预算达到了25亿马克,其中90%的经费拨给了大型的基础性项目。
3 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的项目管理的N+M模式3.1 项目资助的N+M管理模式
DFG的主要职责是资助科学研究项目、为政府提供科学咨询和促进科学与经济的结合,DFG资助的研究项目类別主要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特殊研究领域和人才培养项目。N+M模式体现在以上每一类项目的资助过程中。
一般项目,一般是2年或者3年,项目资助率为60%,经费资助率为45%,经过两年的研究后需交中期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接受评估,中期评估后可能继续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也可能批准延续资助一次。这里,N=2,M=1,2,3。即:在项目中期管理过程中采取2+1的管理模式,或者直接过渡到在第2年后直接再申请2年或3年的延续资助,成为2+2或2+3。
重点项目,资助年限6年左右,每两年检查一次,决定是否延续,平均强度180万马克/2年,要求跨地区、跨专业合作开展研究,每年至少有一次学术交流会。立项除通讯评议外,要召开论证会,每年资助总数及领域分布由委员会决定。这里,N=2,M=0,2,4,相应的资助模式可能是2+0、2+2,也可能是2+2+2。
特殊研究领域项目,一般由独立的部门处理,它是在德国改革不断深入时发现科学研究需要在一定的竞争环境中得到稳定持续的资助而专门建立的,属于多学科合作的长期研究项目,年限一般12-15年,强度3000-5000万马克/3年,每3年评估一次决定是否延续,每年至少有两次学术交流检查。要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会评,每个课题做20分钟报告,之后是现场考察、座谈及评议,会期两天,专家组有一定数量的大同行,一是为了避免小同行之间的人情,二是让大同行从更宽的角度来把握科学意义。该类项目是DFG在科技界影响最大的项目,被科技界认为是最成功的项目类别之一。这里,N=3,M=0,3,6,9,12。
Emmy-Noeth项目,该项目从2000年开始实施,它主要关注研究者的博士后时期,该项目的设想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帮助提高高素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尽快独立。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博士后人员立刻就能申请用于出国研究的为期2年的奖学金项目;在2年以后,他们应按期回到德国。博士后回国的时候,可以申请用3年左右的时间接受第二阶段资助,用以在德国的研究机构建立自己的独立研究小组。这里,N=2,M=0,3。
3.2 DFG项目评审的N+M管理模式3.2.1 项目评审
位于波恩的DFG总部受理项目申请,DFG会首先审核项目的关键点和项目材料是否完整,除此之外,还要审核项目的研究计划是否详细可行,对其提出的经费预算与希望达到的目标进行相应比较后做出判断。
DFG的大多数普通项目和单项资助是随时逐项书面审批,审批手续程序化、规范化,统一格式的报批表,每3-4天集为一册,经主席或秘书长签发后,盖上年月日就立刻报送总务委员会,委员们对报批项目如有不同意见,限定在两个星期内提出,若无异议,到时报批项目自动生效,总务委员会每30-40天开一次审批会,会上逐项讨论裁决遗留项目,每次约100项左右,裁决方式是举手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在正常情况下,从申请到审批的周期普通项目大约是3个月,重点项目是半年,特殊项目是半年至一年。
每份申请书都要经过同行评议,学科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综合所有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形成同行评议报告,然后将此报告提交资助委员会讨论。
一般项目的评审过程比较简单,多采用2+1的通讯评审方式,即若首先选择2位独立的有判断力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时间一般要求为2周,如果规定时间内不能返回意见,要求该评审专家事先说明,以便受理部门做出调整,如果该评审专家认为自己专业不对口或没有时间评申,则要求将申请材料尽快返回给受理单位),如果两位的意见一致,则按同行专家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若首选的2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不一致,则选择第三位同行评议专家。评审专家的意见将直接交给学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他们会根据通讯评审意见,写出一份总结性的书面报告。对于两位初始评审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在学科主任的同行评议报告中主要依据第三位同行评议专家的意见决定是否推荐资助。而资助委员会在讨论中并不被通讯评审的意见完全束缚,实际上,负面的意见极少被推翻,而正面的意见却可能减少资助数额或者被拒绝。
同行评议是秘密的及匿名的,DFG办公室要考虑其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如果申请者要求推荐一位同行对其项目做专门的评审,申请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排除利益冲突后,这位专家可能作为第三位评审专家。
重点项目和特殊研究领域项目的评审一般采取答辩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不过答辩过程比较简单,会议期间较短,评议人除专业专家之外,还有一些科研管理专家,对项目组织与计划进行考察,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由于高达61%的资助率,可以使一些非共识项目获得支持,同时由于DFG项目评审工作量不大,学科的工作比较单一,所以他们是全年随时接受申请,随时批准。
3.2.2 项目评审准则
在DFG同行评议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时,一般要从项目质量、申请人本人具备的条件、研究能力、研究计划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审,在原则上同意资助后,还要对研究环境等方面提供进一步的建议。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评价准则:
l 项目质量:包括科学意义、原创性、所提出问题的重要性、经费预算、出于其他原因的特殊意义(科学政策、社会政治、经济技术、应用性)、对于在研项目的申请,还需要提供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
l 研究能力:主要包括是否具有制度、时间、场所和设备上的基本条件。
l 研究计划:着重考察申请书的附件和关键点、研究主题范围的时间限制、与此相关的研究方法、预见到的有关研究工作、预见时间表的可操作性等。
科研能力因素不能被视作项目唯一的关键因素,需要和其他标准统筹考虑。合理而详细的统筹安排对于资助风险较大的项目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受理部门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审核,检查项目的风险性究竟有多大,说明对其资助是否值得。
如果有可能,DFG的评审专家要对项目申请与其他项目申请进行比较,明确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优先点、共同点、非共识、资助值),同时也要考虑项目的费用。
3.3 同行评议人的管理
DFG同行评议系统的主体是选举出来的评议委员会,这是DFG同行评议中最具特色的一点,与英、美等国基金机构选择同行评议专家作法不同,DFG的同行评议系统的专家是从众多科学学会推荐的人选中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每四年在统一的时间,用统一的方式举行一次直选,候选人由全国200多个学术组织提名,通过所有在科研部门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约8万多名科学家)的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人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在职科学家。专业委员会成员只能被连选一次,每个专业委员会当选的成员再选出自己的主任和副主任。
DFG在1997年左右有523个专业委员会成员(简称评议人),分别代表180多个专业学科,每年大约有4万份评议意见由评议人提交给DFG,另外每年还要举行500-600次评审会议。
DFG选择同行评议人的方式,从根本上保证了DFG同行评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得同行评议系统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因而其评审结果也具有权威性。这是因为DFG的同行评议人可以说是某一专业领域中最有名望和最富有创造性的人。德国科学界对DFG的同行评议结果很少有异议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此。德国教研部的一个高级官员称DFG的同行评议系统是德国科学教育界进行质量评估的楷模。现在DFG评议人的作用从进行DFG项目的同行评议拓展到更广的范围。大学和公共部门也越来越多的依赖DFG的同行评议系统。
最近一次专业委员会成员选举是在1999年的11月,650个评议人被选举出来组成189个领域会审组,并结合成37个评议委员会,每个评审委员会选举他们自己的主任和副主任。
DFG的这种作法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只有在世界各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或大学教授)才能成为同行评议专家,从而保证了其同行评议专家的高水平。第二,DFG的专业委员会成员经全国选举产生,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同行评议人置于全国范围的监督之下,有助于保持其同行评议系统的公正性与效用性。
为项目评审的进一步国际化,DFG也开始尝试使用海外的学者进行项目的通讯评审和会审,近年来,来自海外的评议人数目越来越多。因此,申请书被鼓励采用英文书写。
当邀请海外的科学家参加会审时,DFG一般在会审前的2-3个月将项目申请书寄送海外的专家,而海外专家可以不必先对申请书提出书面意见,而是大致浏览一下,了解项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直接在会审时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会审过程中,先由2-3名主审人介绍项目内容,然后发表自己对于项目的意见,接着进入讨论。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举手表决决定是否资助以及经费的安排,在讨论意见不能达到一致时还需进行投票表决。主审人的意见是起主导作用,往往可以决定项目的资助与否。
会审的时间为一天。
DFG向海外专家提供来往机票、食宿、及一些零用钱。
4、结论
通过以上对DFG管理模式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德国由于资助经费相对充足,管理比较宽松。由于德国学者固有的严谨、认真、权威,评审过程也比较灵活,在通讯评审过程中至多三位评审人就可以决定是否资助的初步意见,可以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这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此外,DFG的N+M的管理模式对于项目的鼓励和监控可以起到比较重要的效果,一方面是项目的主持者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研究环境,另外,长期资助计划也容易产生较高水平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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