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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前,写了一篇文章,又藏起来了。
其实,藏好像没有必要,里面论述的只是让不让研究生在导师为主的专著上署名的问题。
我的坚持让研究生参与署名,其实背后颇有一些朋友善意地规劝过:对学生也不能太惯了,否则,会树立坏榜样。后面的学生对导师的要求比前面还高。
这个署名了第三作者,下一个也许就期待着该署第二了。
我笑笑,不过不太想改变自己的做法,即使知道这样做会有风险。
这样两个考虑吧——
1,学生们一定会离开导师,离开之后一点有机会体会其他导师或教授的做法。对比之下,也许才会有理性的结论。
2,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做科研,负责的导师会把思路、做法都告诉学生,学生的一切都有赖于导师,这没错。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导师和学生的合作(也许学生只有10%的贡献)后期所获得的收益(荣誉或其他)其实学生一走就很难再分享到了,那么,就事先能给一点就给一点吧。
所以,我的主张是,如果作为导师有条件在署名权等方面“惯”一下学生,应该可以。
当然,如果对于成果的贡献学生占大多数,导师还觉得是把署名权当做恩赐的东西给学生,这个不在本文讨论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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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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