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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文化评论》第6卷 第4期
科学与人文
机器人的社会地位
——读四本科幻小说
作者简介:计海庆,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技术哲学、科学与文化。
摘要 科幻小说是从文艺的角度解读科技伦理命题的有益补充。《弗兰肯斯坦》、《罗素姆的万能机器人》、《我,机器人》和《两百岁的人》四部不同时期的机器人科幻小说描述了人和机器人关系的不同形态,揭示了人类社会在机器人的社会地位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转变历程。
关键词 科幻小说 机器人 社会地位
一
文题有些荒诞不经,但内容并非不切实际。
在现代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研究、计算机技术不遗余力的催生下,克隆人、机器人等人造智能生命,在媒体的热炒中纷至沓来。虽然迄今为止,这些还不太好归类的“人”,最多是处于实验室阶段,但由之而起的问题——诸如,人类社会将如何应对这些闯入者?他或她或它,能被当作和我们一样的人吗?享有人权和公民权吗?——已经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尽管这些问题乍听起来似乎更多的是臆想,但科技的恣意生长,已使得原本的匪夷所思成了不得不思。因此,上述问题都需要有一个“说法”。事实上,这也是当下科技伦理中的热议话题。[①]
但本文想关注的并不是当下,而是过去。前述问题的种种答案,其实早已包涵在了过往的种种科幻小说中。科学的新发现和技术的新进展,无非“就是先前埋没于卑微的科幻小说中的情节,又被某家权威媒体拿出来放上了报纸的头条”[Arendt 1958, pp. 1-2]。昨天故事中的幻想,何尝不是明天现实的预演呢?科技所实现的不过是从前的梦想而已,而科幻小说正是这梦想的流露,读科幻小说就是感受前人的梦想,以便理解这个正在被科技改造着的世界。
如何来读科幻呢?关键在于辨别出其中的两层幻想。第一层是关于科学或技术进步的幻想,即在现有科技发展的基础上,依循合乎逻辑的推理,对下一步的科技发展做出推想。第一层幻想需要有一定的科技背景为支撑,但这种超前的科技成果的具体实现方式却并不重要,只要不违背现有的科技知识,又能自圆其说,即可成立。关于科技进步的幻想,提供了一个故事情节展开的背景,但这并非幻想的全部,科幻之为科幻,或者说科幻的魅力所在,更多是在于其后的第二层幻想。
第二层幻想关注的是科技进步对未来人类社会的种种影响,即在小说虚构的情节背后,蕴含了对人在高科技社会中可能的观念形态和生活方式的想象。如果说第一层幻想是对科技进步做出推测的话,那么第二层幻想则是对人类观念的转变做出推测,以及对这种转变所导致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做出推测。如果说第一层幻想的实质是对科技进步的方向做出预设的话,那么第二层幻想的实质则是对科技进步的合理性、合法性做出预判。第一层幻想中的科技成就对其诞生的时代而言,是不真实的;但第二层幻想对于其时代而言,却是真实的,它反映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反作用于前者,并改变甚至取消前者存在的可能。[②]所以,第二层幻想的魅力正在于通过小说这一虚构的形式,为各种关于科技进步的观点提供了在想象中进行交锋的可能。[③]当然,科技伦理学的讨论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但相对于后者严谨的学术性观点,科幻小说的想象具有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传达的是广大民众对科技进步的感受,代表了更底层的草根社会的科学技术观。所以,在争论不休的关于克隆人的学术讨论的间隙,不妨读几本通俗的科幻小说,或许会有意外的收获。
克隆人、机器人、乃至其它类似的“X人”,尽管名称不同,但共有一个特征:人造。笔者把这类涉及造人题材的科幻小说暂定名为“机器人科幻”。这里的“机器人”只是一个泛称,指那些经由各类技术——不仅仅是机械或机器技术——而诞生的类人智能生命体,当然也可称之为“人造人”。不同科幻作品中的人造人名称各异,[④]其中被普遍接受的是捷克作家恰佩克(K. Capek)在科幻剧本《罗素姆的万能机器人》(Rossum's Universal Robots,以下简称为《万能机器人》)中给人造人取的名字——“机器人”(robot)。鉴于此,本文便以“机器人科幻”作为它们的一个总称。当然,种种科幻小说中的造人原理和技术并不相同,再加上作者对此的交代往往是一笔带过,因此,这方面的内容暂不做深究。技术层面的幻想属于第一层面的幻想,只要不违背科技背景又能自圆其说,便可接受。更能激发我们兴趣的是在小说中展现出的:人造生命与人类的不同关系形态,以及各自所经历的不同命运。异于人类的出生方式,决定了它们在与人类相处中异乎寻常的经历,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它们是否能被人类社会接受,能否在人类社会中获得一席之地。因此,这些光怪陆离的经历,乃至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对于科技进步产物的态度和立场,才是这类科幻小说值得引起关注的重点所在,而这正是科幻呈现给人们的第二层面的幻想。
二
属于机器人科幻的作品浩若烟海,以下选取的分别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经典之作。雪莱夫人(M. Shelley)的《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被公认为是有史以来第一部科幻小说,该书谈论的就是造人题材;捷克作家恰佩克的剧本《万能机器人》前文已经提到,知名度虽不及《弗兰肯斯坦》,但其关键性的地位无人能及;美国著名科幻作家阿西莫夫(I. Asimov)几乎家喻户晓,具有指标参照意义的“机器人三定律”正是在其早期短篇科幻集《我,机器人》(I, Robot)中首次提出;《两百岁的人》(Bicentennial Man)同样是阿西莫夫的作品,但却是他重新思考机器人问题后,推出的颠覆“机器人三定律”的革命性著作。以下便以机器人与人的关系为视角,系之以成书的先后顺序,对四部作品中折射出的机器人的社会地位的演变历程做一考察。
雪莱夫人的《弗兰肯斯坦》构思于1816年,两年后出版。故事讲述的是一个悲剧。瑞士贵族青年维克多•弗兰肯斯坦,对科学充满着好奇,怀着把生命的奥秘探个究竟的雄心壮志,开始了一项不为人知的实验:造人。人造人来到世上后,遭到了包括弗兰肯斯坦在内的人类社会的敌视和攻击,于是“怪人”(monster)便向他的造物主展开报复,最终结局是造物主和他的造物一起葬身大海。小说中,人造人和人类间的关系充满了矛盾,而所有矛盾冲突的核心在于:怪人应有的身份和地位得不到承认。自始至终这个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求得社会、或起码是弗兰肯斯坦对其存在的承认。怪人作为弗兰肯斯坦的实验成果,天生应属于他的造物主,但弗兰肯斯坦丝毫没有收留他的意思。当怪人企图与人为善、融入社会时,同样遭遇了挫折。当怪人想让弗兰肯斯坦为他再造一个女伴,建立属于自己的社会关系时,弗兰肯斯坦出于某种责任心一度应允了,但当想到怪人的生息繁衍将对整个人类都构成威胁时,他从一个科学家为人类负责的良知出发,违背了自己的诺言,拒绝了这一要求。
那么作者为什么在怪人获得人类社会承认的问题上采取否定的立场呢?原因在于玛丽•雪莱对科学家进行造人实验本身持批评态度。人类从事科学探索,僭越了上帝的位址,自己制造出了人。怪人作为这种僭越的象征,他的诞生本身就是一种原罪,注定要用遭受的痛苦来偿还。而制造怪人的科学家也必须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乃至用生命来弥补自己的过失。作者塑造一个悲剧故事的用心在于提出一种警示,她借弗兰肯斯坦最后的忏悔写道:“疯狂的获取知识有多么的危险!那些随遇而安、服从天命的人要比野心勃勃,妄图更大的成就的人要幸福的多”[雪莱 2005,页43]。其实,这种反感在作者给小说所起的讽喻性标题中已经表露无遗。小说完整的题目是《弗兰肯斯坦:现代的普罗米修斯》。普罗米修斯在为人类带来了完成自身文明所需要的最后一物——火之后,被缚在高加索山上忍受宙斯施予的残酷惩罚;小说中制造怪人的弗兰肯斯坦便是一个“现代的普罗米修斯”,当他满心希望以为用科学知识解开了人的最终奥秘时,带来的却是自己家破人亡的悲剧。小说传达了一个明确主旨:对科学和技术不负责任的滥用,必然导致无法想象的恶果。小说本身就是一部对科学进行伦理批判的教材。所以科学家弗兰肯斯坦及其家庭的悲惨经历,所以怪人和弗兰肯斯坦、乃至和整个社会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作者的构思逻辑中势成必然、在所难免。
《弗兰肯斯坦》中人造人和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模式是:单个人造人与科学家、与社会间的矛盾。处理的结果是以人造人的毁灭,否定地回答了“是否应该赋予其社会地位”的问题。这种处理方式是以取消问题的方式来回避问题,是消极的;人类利用科学技术探索生命奥秘的努力,注定了这个问题必然会在以后的科幻小说中被再次提出来。
第二部进入我们视野的作品,是恰佩克写于1920年的《万能机器人》。该剧于1921年首次公演。故事发生在罗素姆万能机器人制造工厂,该厂生产的机器人身强力壮、老实听话,适于干各种体力活,机器人销路甚广。但好景不长,机器人身上迸发出了理性和情感,不再甘愿为人奴役,发动了战争消灭了人类。
尽管同是悲剧,但它与《弗兰肯斯坦》还是有着诸多差异。首先,剧中的人造人并非一个,而是一群,且数量庞大。其次,人造人拥了自己的名字——robot。robot是恰佩克自己在剧中的造词,由捷克语中的名词robota和robotnik而来。robota意为“劳役或苦役”,robotnik意为“奴隶或奴仆”。根据剧本的情节,人造人最初确实是作为奴隶和奴仆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由此,该剧与《弗兰肯斯坦》的第三个差别,也是最大的差别便是:作为群体出现的机器人,他们的存在是被人类社会承认和接受的,机器人进入了社会生活。
但是,被社会承认和接受,并不等于机器人和人拥有同样的社会地位;“机器人不是人。比起我们人来,他们的机械更为完善,他们有非凡的智力,但他们却没有灵魂”[恰佩克 1982,页12]。机器人不是人,他们只是“奴隶”,更确切地说是有生命的生产或生活工具。罗素姆工厂的经理们肯定地讲出了这点:生产机器人就是为了让他替代工人劳动,“一个机器人能顶两个半工人”[恰佩克 1982,页23]。可见,正是因为机器人是一件工具,而不是同样真正意义上的人,其存在才被人类社会所接受,接受的前提就在于人和机器人之间利用和被利用的关系。
机器人和人类社会间能建立这种相对稳定关系的基础,在于机器人没有灵魂,也就是缺少人所独有的理性。质言之,人和机器人分属两种有差等的生命形式,高等级的生命可以利用和奴役低等生命,而不用背负任何伦理和道义上的责难。但是这种丛林式的强者逻辑作为人类理性的一部分,在继承了理性的机器人观念中同样有效。于是消灭人类便成了这种强者逻辑倒置后的必然结果,因为无论是身体、智力,机器人无疑都是强者,现在又有了理性,显然这次是人类处于劣势地位,在劫难逃。
与雪莱夫人一样,恰佩克也把悲剧的缘由归咎于科学技术没有约束地发展;但是较之前者,恰佩克预言的是一出更为宏大的末世论式的悲剧——人类被毁灭,而不仅是某个作茧自缚的科学家。导致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资本的介入。科技进步引发的不确定因素,被资本牟利的本性成倍地放大了。资本家为谋取生产上的低成本,大量使用机器人,数以亿计的机器人进入了人类社会,以至发生机器人叛乱后,人类几乎无从招架。从唯一幸存的人阿尔奎斯特口中,作者表达了人类的忏悔,“我要控告科学!控告技术!控告多明(按:工厂经理)!控告我自己!控告我们全体!是我们,是我们的罪过!我们狂妄自大,我们为了个人的利润,为了进步,为了连我都不明白的什么样的非凡事业,把全人类都葬送了”。[恰佩克 1982,页74]
与《弗兰肯斯坦》不同,《万能机器人》中机器人和人的关系是群体与群体间的关系,但这是两个不平等的群体;人类社会虽然承认机器人的存在,但并没有赋予其与人相似的社会地位。严格的等级制和弱者服从的观念,是人类控制机器人的最终根据。但强势和弱势间的相互转换,决定了凭借这一逻辑无法在机器人和人之间构建稳定的关系模式。
接下来要解析的两部科幻小说都出自美国科幻大师阿西莫夫之手。与雪莱夫人和恰佩克不同,阿西莫夫具有深厚的科学背景,他拥有生物化学的博士学位,成为专职作家前还是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或许正是由于这样的背景,阿西莫夫的科幻小说在如何处理人和机器人关系上表现出的是积极的和建设性的立场。出版于1950年的小说集《我、机器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该书收录了阿西莫夫创作于20世纪40年代的九个短篇科幻故事,所有故事情节展开的前提便是“机器人三定律”:
第一,不伤害定律: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第二,服从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的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
第三,自保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这三条定律在制造过程中就被嵌入了机器人的大脑,无法消除。在这三条行为准则的规约下,弗兰肯斯坦式的悲剧被暂时杜绝了,机器人可以成为人类值得信赖的朋友。[⑤]不过,三定律本身仍有待推敲,甚至从中还能推导出自相矛盾的结论。在《骗子》(Liar)中,作者设定了对人类的精神伤害也是机器人应该避免的,但是当“服从命令说出实话”与“对人造成精神伤害”两者间产生矛盾时,机器人不得不说谎了,因为不伤害定律的权重高于服从定律。但机器人不断撒谎迎合人的自尊心和虚荣心,最终这种欺骗却给人造成了更大的伤害。更糟糕的情况是在《可以避免的冲突》(The Evitable Conflict)中描绘的:机器人为了避免人类彼此伤害,所以不得不把人类的行为进行限制,转由机器人来控制一切。此时,机器人可以不听人类的命令,因为在服从定律和不伤害定律抵触时,前者无效。如此一来,人类反而成了机器人豢养的宠物,丧失了自由意志。这些合乎逻辑的“意外”促使阿西莫夫补救性地提出了第零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整体,或袖手旁观坐视人类整体受到伤害。原先的三定律都要服从第零定律。
阿西莫夫从积极的和建设性的立场出发,制定了机器人三定律,企图改善人和机器人的关系,但为什么在具体的运用中总是出现悖论和吊诡呢。难道仅是因为三定律中概念定义不明导致的吗?其实不然,关键在于三定律背后所隐藏的立场。这一立场在机器人是否具有社会地位的根本问题上持否定性的观点。事实上,机器人三定律并没有真正赋予机器人以任何社会地位,阿西莫夫构思这些定律的逻辑仍然是沿用了恰佩克对机器人的定位:奴隶。从三条准则中透露出的其实是一种很直白的主人和奴隶的关系。第一条可以翻译成“奴隶不得伤害并必须保护主人”,第二条则是“奴隶必须听主人的话”,第三条可理解为“奴隶必须保护主人的财产,包括自身,因为那也是主人的财产之一”。主人具有绝对的权威,而奴隶只有服从,甚至自保的权利也被排在了服从定律之下。虽然机器人和人可以成为朋友,但这是建立在人的单方面意愿基础上的,机器人无从选择,因为他必须服从人的命令。
归根到底,这种立场的出发点仍是坚持:人和机器人之间是两类有等级差异的生命形式,人这一高等生命拥有对低等生命的绝对支配权。机器人只不过是人造出来的工具,既然可以制造,同样可以随时销毁。[⑥]但反过来,当机器人高度发达,进化成为某种掌管全球事务的超级计算机时,两类生命间的实力对比又发生了颠倒。总揽全局、全知全能的计算机胜过了互相猜忌、心猿意马的人类,于是在不知不觉中人又被计算机掌控了起来。这就迫使阿西莫夫不得不用机器人的第零定律赋予人类的全体以优先权,以确保弗兰肯斯坦式的结局不再重演。但是,阿西莫夫并没有意识到,问题并不在于要不要再补上一条第零定律,而是在三定律中体现出的丛林式的强者逻辑本身是否应该保留。同为智能生命的人和机器人之间是否应该分出孰高孰低,谁是主人,谁是奴隶。机器人的社会地位得不到承认,人和机器人的不平等关系不被改变,再多的定律也无法避免两类生命间的紧张和冲突关系。
虽然三定律是阿西莫夫机器人科幻遵循的无条件前提,但在1976年的《两百岁的人》这部作品中,阿西莫夫却暗示出:机器人三定律或许终有一天将退出历史舞台,人和机器人之间的关系将进入一种全新的状态。因此,这部作品在机器人科幻的创作史上有着独特和极为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在出版的次年便获得了科幻界的诺贝尔奖——雨果奖。
《两百岁的人》讲述了机器人安德鲁充满传奇的一生。安德鲁最初是马丁家的机器仆人,却有着惊人的艺术天赋,他在与人的交流中不断地理解着人类,并自学成才成了一位机器人
历史学家和机器人科学家。但更为重要的是,自始至终在安德鲁的一生中,他都在与自己的
命运进行着抗争,这个前世注定的命运便是他作为机器人的身份。最终,在为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自己又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后,安德鲁彻底摆脱了奴隶的身份,获得了与人一样的社会地位:被承认为真正的人。
在这部作品的开篇,阿西莫夫照例写下了机器人三定律,但随着情节的发展,整部作品暗示出了越来越明显的颠覆三定律的倾向。其间,法庭对机器人安德鲁的三次宣判具有指标性的意义。
安德鲁第一次上法庭,为的是争取自由。惊人的艺术天赋为安德鲁带来了财富,终于有一天,安德鲁向当地法庭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拿出所有的积蓄为自己赎身,换取自由。在马丁一家的支持下,经过激烈的辩论,安德鲁胜诉。法官宣布机器人安德鲁是自由的。理由是:“任何生灵只要拥有足够进化的心智,能领悟自由的真谛,渴望自由的状态,吾人一律无权将其自由剥夺”[阿西莫夫 2005,页694]。该判决意味深远。因为自从robot这个词诞生伊始,机器人作为奴隶的地位就是与生俱来的,但判决改变了这点,机器人也可以是自由的,不必依附于人。这就把三定律得以成立的前提之一:人和机器人间的等级差异,取消了。
第二次上法庭,安德鲁求的是机器人与人类间权利和义务上的对等。起因是两个小流氓企图利用服从定律,把安德鲁拆毁。安德鲁和律师认为:服从定律的权重高于自保定律,这将导致任何人能随意地命令机器人毁灭自己。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就算对于动物,人也不拥有这样的特权,更何况是具有思考能力、能与人交流、并处处为人服务的机器人。在舆论的支持下,安德鲁再次获胜。法庭宣判道:在不违背不伤害定律的情况下,任何伤害机器人的命令都要禁止。这一宣判对三定律是颠覆性的。拉平了自保定律和服从定律的地位,赋予了机器人以自保为理由的不服从权利,这样在人和机器人之间几乎已经没有了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等了,[⑦]机器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在接下来的数十年中,安德鲁从事了器官修复学的研究,致力于用电子和机械装置来实现生物器官的功能,以实现替换,延长人的寿命。安德鲁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赢得了人类社会的尊重。当然,这项研究反过来也帮助了安德鲁,通过更换身上的机械部件,安德鲁变得越来越象一个真正的人了。尽管如此,安德鲁还是被视为机器人,而非人。最后,安德鲁领悟到人和机器人的差别在于:人是可朽的,难免一死,而机器人能通过更换零件,逃过死亡。终于,在200岁生日前,安德鲁换掉了自己的电子脑。生日那天,安德鲁已处于弥留之际,但他还是等到了一生中的最后一个判决,人类世界的总统宣布:安德鲁是“两百岁的人”。安德鲁被人类社会承认为了一个真正的人。
故事的结局中,作为命令被输入机器人大脑的三定律,随着安德鲁电子脑的替换被永远地抛弃了,人和机器人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因为,随着人体器官被电子器官替换,随着人类向着机械化的进化,人和机器人之间很难再做出清晰的界定。于是乎,机器人三定律的另一个前提——人和机器人的截然两分——也不复存在了,机器人三定律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机器人的社会地位问题,也随着人类自身的进化而被扬弃了。未来的社会将是一个cyborg(机械有机体)的社会,未来的人们要考虑的已不再是如何避免弗兰肯斯坦式的悲剧重演,而是诸如一个装有电子心脏人是否还需要履行还债义务,一个大脑中镶有CPU的人能否参加总统竞选等等。
从1816年的《弗兰肯斯坦》到1976年的《两百岁的人》,机器人科幻小说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小说中的机器人(或人造人),从最初被人类社会拒绝、排挤,到逐步被承认其存在,并用行为准则来规范与人类的关系,再到扬弃这些准则融入人类社会,科幻小说为我们勾勒了一部关于机器人社会地位的发展衍生史。从中可以读出:人类在看待机器人——这一人造异类生命体时,在态度上从拒斥到接纳的转变,其中折射出的是,社会对科学技术探索人类生命奥秘的事业,从怀疑、批判到理解、接受的转变;进一步看,从机器人的社会地位问题在科幻小说中的破题、演变、乃至最后的扬弃,更折射出了人类的自我认识也在科技发展的历程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当机器人的社会地位不再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时,也许人类作为有机生物体的自我认识命题也已经被解构了。所有这些,都是科幻小说中第二层幻想蕴含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Arendt, H. 1958. The Human Condit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阿西莫夫 2005.《机器人短篇全集》. 汉声杂志译. 成都: 四川出版集团.
雪莱 2005. 《弗兰肯斯坦》. 尤云峰译. 沈阳: 辽宁教育出版社.
恰佩克 1982. 《恰佩克选集•戏剧选》. 杨乐云等译.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①] 关于机器人的伦理探讨可参见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教授Noel Sharkey和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Colin Allen等的相关论述;关于克隆人的伦理探讨则更为广泛,这里不再例举。
[②] 例如在某些持宗教保守观念的国家,就明令禁止进行人体克隆实验。
[③] 美国作家托马斯•斯科提亚曾对科幻小说的这一功能有过专门的阐释,参见他的文章《作为思想实验的科幻小说》,载于《科学文化评论》2008年,第5期,页71-79。
[④] 例如法国作家维尔亚(M. Villiers)的小说《未来夏娃》(Tomorrow's Eve)中的人形机器叫做“安德罗丁(android)”;类似还有美国作家艾立斯(E. S. Ellis)笔下的“蒸汽动力人”(见其同名小说Steam Man of the Prairies,1865),美国作家塞拿任(L. Senarens)笔下的“电人”(见其同名小说Electric Man,1885)等等;但这些名称都没有流传开。
[⑤] 例如其中的一篇故事《罗比》(Robbie)表现的就是在不伤害定律的驱使下机器人保护人类的情节。
[⑥] 人出于自身的需要,有权结束机器人的生命,这在《我、机器人》中是反复出现的情节,参见其中的《捉兔记》(Catch The Rabbit)和《骗子》等。
[⑦] 服从定律地位降低后,对机器人有约束作用的仅是第一条不伤害定律。但不伤害定律的前半部分不仅对
机器人、对于人而言同样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而“不得见死不救”的后半部分,对于机器人虽然是命
令,但对人来说,也是一项起码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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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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