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只羊,它一天干10个小时的活。有一天它的主人告诉它,你好好干吧,多干活有奖励,于是它照做了。
接下来的每个月,它的主人把它身上的羊毛剪了三分之一,年底到了,还给它织了件毛衣,然后告诉它:喏,这是你的奖励,恭喜你,继续努力吧!
羊很生气,把它的故事写成童话,起了个名字叫:绩效工资(performance related pay,简称PRP)。
实行绩效工资制,能给高校带来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看绩效工资的构成。以某高校最新出台的员工工资结构为例,它包含以下部分:
1、基本工资。其中包括:
(1)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
2、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公积金。
3、绩效工资。其中主要包括:
(1)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又包括:
(2-1)校内津贴:基础津贴+绩效津贴。基础津贴部分采取“一岗一薪”制。
(2-2)教学科研奖励:比方说,按业绩分,1000元/分。
其次我们来看看绩效工资的关键。实行绩效工资,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关键是定岗定级。定岗定级难度很大,因为影响因素太复杂。定岗定级基本上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定“外岗”,即针对国发工资部分的定岗和定级,各地高校的教育主管部门都已经要求大家这么做了;第二个层面是定“内岗”,即针对校发工资部分的定岗和定级,各地各高校内部也都开始这么做了。不论是哪个层面的定岗定级,难度都在于“标准”二字。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定岗和定级,确实令人煞费苦心。对于高校这样一个特殊社会组织来说,承担的职能有几块,包括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教师的职责也因此包括了教学、科研和服务等,部分教师还承担了管理的职责。要给每一位教师定岗定级,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与否就至关重要。是以教学为主导,还是以科研为主导,教学、科研兼顾?抑或其它?一旦分寸把握不好,就会误导一阵子。
比方说,某高校在所拟定的校内岗位聘任办法中,规定一级岗教授的聘任条件单选项是“上一个聘期内且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上一个聘期内”是指前一轮聘期的三年,比如说某人被聘为二级岗;而“任现职以来”是指从某人获得正教授职务那年开始到现在为止,可以是一年、二年、三年,老教授可以是十年八年,等等。任职时间少于等于三年的当然与“上一个聘期内”概念不抵触,反正就是指过去的三年内;而要是任职时间大于三年的,“任现职以来”就完全覆盖了“上一个聘期内”的概念。这当中的一个“且”字,很厉害,暗藏“杀机”,也就是说,不管你怎么样,正教授要聘一级岗,过去的三年内你得拿出2个正儿八经的国家级项目来瞧瞧,否则就免谈!三年内拿两个,我个人觉得是比较困难的,估计很多高校的正教授们也不会觉得太容易,哪怕是在985、211。
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需要提醒注意的问题是:
(1)教授们三年以前的贡献是不是就这样一笔勾销了?
(2)除了项目和奖励,就真的没有其它东西可以衡量一个教授的水平,尤其是他(她)的累积贡献了吗?难道只有项目和奖励,才是真金白银,才是大学教授们的真正价值吗?
(3)人文社会科学的教授拿国家级项目可不那么容易,指标既少,竞争又烈,规矩还多,要在三年内拿两个有点天方夜谭吧?
(4)在获取各种资源极度不公平的年代,那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事教学工作,从事育人工作,从事点点滴滴本职工作,既不善于“伪装”也不善于“包装”的教授们该怎么办?让他们提早退休?
(5)在权力面前,谁来制约这里面的贪欲?教学科研的重要岗位是面向教授们,还是面向院长、处长们?
(6)绩效工资不是计件工资,也不是计时工资。以数量代替质量,以急功近利代替累功积劳,大学还能按下一张平静的桌椅吗?还能可持续地产出学问吗?
这些问题,也许带有共性,是高校制定绩效工资政策需要关注的。这个制度设定得好,可以给高校带来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可以促成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和生机勃勃的学术生态。如果设定得不好,就会造成广大教职员工离心离德,挫伤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学校可持续发展就会面临严重困境。如果设定不好,还有一个很要害的问题,就是造成各种功利思想的泛滥。打个比方说,孩子因画画而获得了一朵小红花作为奖励,随后主动画的画就比以前少了。孩子会想,没有奖励为什么还要画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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