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学校规划部门工作,平时经常接触到一些学校教学科研政策法规制定方面的议题,需要参议。最近拿到一个重要议题,是关于学校科研奖励政策的。原来的政策文件运行好几年了,现在形势发生了某些变化,需要及时修订,是好事。这里面遇到的问题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我就不说了,随感而发,只谈谈论文奖励与成果(获奖)奖励之间的平衡问题。
举个实例:发表一篇CNS论文(ScienceNatureCell),奖励标准是否能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一样?
有关调研发现,许多高校对CNS论文都有力度很大的奖励。例如,某985和211高校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中规定,以本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发表CNS论文,其研究团队和小组在2个聘期内可不进行岗位考核,岗位津贴在原来基础上至少提高一个级别,同时奖励科研经费50-100万元(其中20万元为现金奖励)。而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的,二等奖只在国家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18万,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则奖励科研经费100-200万元(其中现金奖励20万元)。另有几所某省属的地方高校,对CNS论文则分别奖励几十万到80万元、100万元不等。
如此看来,发表一篇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的CNS论文,似乎要远比获得一项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值钱。当然,这与这些高校的科研实际情况及导向有关,如果国家二等奖及省部级奖不稀罕了,就会稀罕起CNS论文;如果两者都稀罕,就会两者都重视。毕竟奖这个东西的影响力基本限制在国内,比如《中国大学排行榜》,国外也许根本不认可这个;而CNS论文则另当别论,在国际上都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更会影响大学的国际排名。
所以说,一个有远见卓识的大学校长,也许更关注教师们CNS论文和其它高水平的SCI论文的发表。在国内获几个国家三大奖或省部级的奖,也许能使这个学校脸上有光,上面考核起来也好看,但未必会光彩照人到国际上。而如果有教师在CNS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则是一件有国际学术影响的大事,对学校声誉来说具有长远的利害关系,不能不引起重视。
至此,我也有个想法,就是认为,对于基础研究来说,获奖可能不是一个高校科研工作的终极目的,而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哪怕不是SCI的,只要是原创性的东西,才是一个高校科研工作的根本。有了好的论文,才有获奖的可能,至少基础研究是如此。绝大多数诺奖的获得不就是凭原创性工作的论文吗?也不一定是SCI,是吧?一般来说,基础研究的东西很难包装,靠的是长期的学术影响力,靠的是一篇一篇论文的积累。而一些称为“科技进步奖”的奖项,有些个还真让人免不了要质疑是包装、拼凑起来的,甚至是幕后策划、公关出来的,有点诡秘,所以“合作”单位特多,典型的“拉郎配”。当然,技术发明奖倒是“干货” 居多,很少有“水货”出现,类似于面向基础研究的自然科学奖。
论文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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