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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购得《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二辑),恰好第一篇文章是陈桥驿先生写的《胡适与水经注》,主要写了胡适先生考证水经注的缘起、主要观点、重要著述,以及他对胡适重审“戴袭赵”这桩持续二百年的公案的看法。
他赞同汪宗衍先生所说的“为兹枝节问题,虽曰求是,实于郦书何干?亦费词矣”的观点,认为以胡适先生的学术地位不应该做这种“小事”花费时间,引起学界对于这桩公案的再次关注与讨论更是无益。
对于这这桩公案是不是“枝节”问题,胡适先生是不是不应该再重审,以及这件事之外的意义。我的浅见如下:
(1)“剽袭”绝对不是“枝节”问题,尤其是在学人极端爱惜羽毛的时代背景下。即使在当今学术不端屡见不鲜的环境下,抄袭剽窃仍然是学术不端、学术道德最严重的问题。更何况清代和民国知识分子最爱惜羽毛的时代背景下。对于一个普通学者做学术不端的指控,都足以毁其一生,更何况戴震(东原)是在中国学术史上有过绝大贡献的人。
这一点在王国维的反应和做法上最容易看出来,也最容易理解。胡适先生民国十三年就曾向王国维索评论戴震《水经注》的稿,王国维没有答应。后来,胡适先生等在戴震诞辰200年的时候组织了纪念活动,相关的文章登载在《国学季刊》上,当时发表文章的人,如梁启超先生,胡适先生本人都很称誉戴震的治学方法的谨严,赞许他的思想的勇敢。但是王国维却在“戴东原二百年纪念”后的两个月内,写成了《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是痛骂戴震的文字,这篇文字,显然是对提倡“戴东原二百年纪念”的人的最严厉的抗议,也显然是对戴震人格的一个最严厉的控诉。
戴震的学术高度和贡献是人所公认的,以王国维的学术水平,他可能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戴震对学问的严谨和贡献。但是他因为“剽袭”这一件事,就对戴震做了“全盘否定”,决然公开做出“最严厉的控诉”。不仅自己不参加纪念,对于参加纪念的人,也做出了“最严厉的抗议”。这件事最可窥见当时学界对于学术操守看重到何种严重的程度。
假设没有胡适先生的重审和“冤词”。我们就真的认为戴震“袭赵”了,那么就可以认定他的学术品格确有问题,则不仅他在水经注研究所得出的成果,他在考据、历史、哲学等领域内的学问、著述,我们也都大可怀疑是抄袭剽窃来的,对他的全部的学术、清誉、人格都可以否定推翻。
此处请大家记得戴震是中国学术史和思想史上有过绝大贡献的人。或许可以稍稍明白戴震是否“袭赵”的公案的重要性,也就能明白重审绝对不是在纠结于“枝节”问题。
(2)胡适先生依据考证,写出《戴震未见赵一清水经注校本的十组证据》,或许未能直接推翻反戴者所持的“十同九九”、“同其正,同其误”的“证据”,但《十组证据》也同样是“铁证”,是反戴者也同样没有证据推翻的。
梁任公主张的“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并非不可能的事”,或许才是最公允的评价。胡适先生就举出了他的亲身经历:他写出诗经考证研究的“吾我篇”和“尔汝篇”,而法国汉学家也几乎同时写出了类似的文章,而他们在此前互相都不知道对方的工作。这便是“闭门造车、出门合辙”的绝好例证。
(3)公案重审之外的意义。当时戴袭赵几乎“已成定谳”。二百年间段玉裁、杨守敬、王国维等大师都已做出了判定。胡适先生可算是孤军奋战了20年(1943-1962)。胡适先生的考证重审,或许不能让王国维等反戴的人们服膺。但至少有人敢站出来为一个被围剿200年的人说句公道话。让人们对戴震“已成定谳”的审判过程和“罪名”产生动摇和怀疑。适之先生20年的苦心孤诣就是没有白费。
姑且不论是否是“枝节”问题,也不论最后是否得出了“真相”,也不论是否有得出真相的一天。能把“定谳”变成“存疑”,是适之先生最大的贡献,所有时间和努力就都值得了。也秉承了先生一贯主张的“做人要在有疑处不疑,做学问应在不疑处有疑”,真理的判定不是看哪边人多,哪边人少。这才是做学问的人求真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是最可宝贵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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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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