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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说与中国故乡能拉上关系?恐怕打死你也不会相信。但事实上,这的的确确发生了。三年前,我拖家带口回到我小时候生活了九年的村庄(1970-79),再也找不到童年的回忆。 围绕村庄密集的树木和竹林不见了,换成了一栋栋裸露在外的灰色水泥小楼房。一打听,说是大队书记几年前要把所有的树换成果树,旧的砍了,新的却没种。当年戏水的河则成了黑黑的臭水塘,而原来我们家住的房子已拆得不见踪影。只有村前村后绿绿的稻田还能勾引起那一丝丝回忆。原来想带着女儿们走一走我上学需要几十分钟的泥泞小路,忆苦思甜一把。但原来内有三颗活了好几百年的银杏树的小学已改回解放前寺庙,只好放弃。我跟我太太说下次不用再来了,因为故乡已成了故去的家乡。
我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会在美国的小说里会见到故乡的影子。最近我大女儿的作文老师推荐了一些英语经典必读名作,我决定每天睡觉前看上一段,恶补一下我的英语修养,因为总觉得英语表达能力不够,词汇量太少。前几天花了一个多月终于看完了妮尔·哈波·李写的《百舌鸟之死》(To kill amocking bird)。它讲得是从一个小女孩的眼里所看到的美国南方小村在1933-1935年间发生的故事。写得是那么真切,细致,居然很多事情就很象我的童年。
小说里的小村和我家乡那样,村里有几家人,前门后院都是谁,一清二楚。上学也靠走路。放学后、暑假里和村里同年龄的一起疯玩。小说里玩的是演戏。我们常常玩的是你抓我我捉你的游戏,晚上则约好一起和东边邻村互丢泥块打仗。和小说里一样,常就去隔壁或同学家串门,在漆黑的晚上走路是常事。我们村外有个坟场,阴森森的,流传不少鬼的故事,经过坟场或无人的地方就快跑。不过我们家70年代还没有电灯 ,小说主人的家在1933-35年已有小汽车了。她爸是律师。可以算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了。很多人付不起律师费,就送些家产来代替。我们乡下也常常这样互助。
《百舌鸟之死》这个书名给人一种神秘感。百舌鸟在美国南方和中国许多地方都有,是一种会模仿其它鸟叫的鸟。百舌鸟在书中只出现了二次。主要是主人的叔叔买了可用于打鸟的汽枪作为礼物送给她和她哥哥。他爸说什么鸟都可以打,但杀死百舌鸟是罪恶。因为百舌鸟专心歌唱,为大家献出美妙的歌声而一无所求。这使我想起我小时候被其它人告诫可以抓麻雀,但千万不能抓燕子,因为一碰燕子就会在脸上长麻子。这大概是乡下那年代想出的保护益鸟的方法。而《百舌鸟之死》这个书名,我在书看到快结束才明白:百舌鸟是用来比喻一个黑人。小说主要是关于一个女孩她爸为这个黑人作了出色的辩护,但他仍旧因种族歧视被判有罪,正义不能战胜邪恶的故事。而小说主角则因为她爸为黑人辩护,受尽同学、亲戚歧视。这让我感觉身如同受。我小学时就因为是跟爸爸下放回老家,在别人眼里是外乡人,有外乡口音而被嘲笑,进不了同学的圈子。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那儿都一样。
《百舌鸟之死》虽然是因为弘扬正义,反对种族歧视而出名。但我最欣赏的还是她把那个年代的社会写得淋漓透彻而又实实在在。看完《百舌鸟之死》让我充分体会到一篇好文章,一本好书就得让读者有共鸣能谐振。这似曾相识的三十年代美国农村对我是一个惊喜。它也让我看到中国的活泼的现在及充满希望的未来。有时正义也许暂时不能战胜邪恶,但时间是在正义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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