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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抗生物类似药“质量相似性”的思考
摘要
目的单抗生物类似药是目前国内生物制品中申报临床试验最多的品种。药学研究证实“质量相似性”是其作为“生物类似药”开发的先决条件;同时,质量相似性的程度也决定着后续非临床、临床研究是否可以简化。本文结合审评实践,就单抗生物类似药的质量相似性问题展开讨论。方法首先,介绍了工业界开发单抗生物类药的技术难点,与监管界用于质量相似性评价的相关指导原则。重点总结了国内单抗生物类似药研发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分析了目前集中申报品种的质控特点,并对中检院标准复核意见进行梳理。最后对既往此类品种“技术审评未通过”或“补充资料”的原因进行分析。结论应鼓励研发者采用先进、互补的方法,深入研究候选药与参比药的质量相似性。审评需审慎对待质量研究中出现的“不相似”问题。通过提高国内单抗生物类似药研发水平,尽快缓解国内临床未满足的用药需求。
关键词:单抗生物类似药;相似性评价;质量研究;阿达木单抗;利妥昔单抗;西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
Biosimilarity studyregarding product quality of candidate recombinant monoclonal antibody asbiosimilar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China 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OBJECTIVENowadays,recombinant monoclonal antibodies developed as biosimilar domains inapplication category for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 domestic. The qualitysimilarity should be prequalified for candidate drug to be developed asbiosimilar. Moreover, quality biosimilarity plays the key role for no-clinicand clinic research abbreviated of candidate drug. Here, the concept of qualitybiosimilarity was proposed and discussed from reviewer as well as developer. METHODS The challenge of developing andevaluating biosimilar antibodies was emphasized. Then, the domestic sponsor’scommon problems were sorted out and critical quality attributes of some originatorantibodies were summarized. Lastly, the reasons of holding letter or caserejected were exemplified and analyzed. RESULTSAND CONCLUSION The sponsor are encouraged to conduct comparing exercise bystate-of-the-art analytical technologies to conform the quality similaritybetween a proposed biosimilar antibody and the originator product, while thereviewers should also be very cautious to assess quality differences. Jointefforts and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from researcher and reviewer are criticalfor promoting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biosimilar and addressing the unmetmedicine need in clinic.
KEYWORDS:biosimilar antibodies; biosimilarity assessment;quality research; adalimumab; rituximab; cetuximab ; trastuzumab; bevacizumab
重组单克隆抗体(含Fc融合蛋白)由于药物靶点明确,临床疗效显著,市场规模巨大,已经成为生物制药研发的热点。随着早期上市“重磅炸弹级”抗体药物(如:修美乐®、美罗华®、爱必妥®、赫赛汀®、安维汀®等)专利悬崖的临近,近年来国内外兴起了单抗生物类似药开发的热潮[1]。国际上,据不完全统计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的单抗生物类似药数量已近两百个[2][3]。2013年在欧盟第一个单抗生物类似药Remsima®获批上市。2016年在美国FDA也先后批准了多个抗TNF-a靶点的单抗生物类似药上市(如:Inflectra®、Erelzi®、Amjevita®,Renflexis®)[4]。在我国,近三年单抗类生物类似药的申报呈“井喷”态势,目前已经进入临床研究的品种近四十个。
按照目前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要求,药学专业“相似性”评价是生物类似药评价的基础,候选药物“质量相似性”(Qualitysimilarity)程度决定着后续非临床、临床研究的内容是否可以简化。但是,由于单抗分子异质性和制备工艺的复杂性,生物类似药与原研参比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质量差异”。因此,工业界在生物类似药开发过程中经常拷问“Howsimilar is similar enough?”(生物类似药究竟要相似到何种程度?)[5]。笔者拟从“质量相似性”的角度,针对国内集中申报品种的原研药质量特性,候选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结合中检院标准复核意见以及部分“审评不通过”或“补充资料”案例分析,与业内同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就单抗生物类似药“质量相似性”等问题,明确一般考虑与基本原则,共同促进国内此类品种的研发。
单克隆抗体是迄今为止分子量仅次于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的蛋白(约150kDa)。由于制备工艺采用动物细胞异源表达,分子结构上存在多种翻译后修饰形式,具有显著的“非均一性”特点。理论上,由IgG型抗体潜在的修饰位点(N/O糖基化、焦谷氨酸环化、赖氨酸剪切、天冬酰胺脱氨基及蛋氨酸氧化等)所形成的变异体约有109种,这些修饰变异在宏观上又表现为分子大小、电荷、糖谱等多种形式的纯度差异。而且,临床研究已经证实部分变体形式(糖型分布,聚体含量等)具有不同的药代、药效和免疫原性属性[1]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重组单抗而言,无论原研参比药还是候选生物类似药均是一个“变异体的集合”(Mixtureof Isoforms)[6]。另一方面,由于仿制者与原研者具有天然的知识鸿沟(Knowledge Gap),生产细胞系的不同、制备工艺的差异,也是导致生物类似药“质量属性”区别于原研参比药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单抗生物类似药开发中,如何研发出与原研参比药具有“质量相似性”的候选药物,对工业界的工艺开发、质量表征等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业内对于单抗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一般采用“反向工程”策略(Reverse Engineering):首先,尽可能的收集多批次、具有代表性的原研制剂,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充分表征分析,结合原研药的作用机制与临床数据确定目标质量属性(Quality target productprofile,QTPP)。然后,采用“迭代模式”(Iterative mode)进行生产工艺开发。通过在克隆筛选、细胞培养、下游纯化等阶段反复优化,确定具有QTPP的候选药物制备工艺。最后,通过对候选药和原研药进行充分的比对研究(质量、非临床、临床),依据其相似性程度获得与原研药相同的临床适应症应用[7][8]。
由于原研药在临床上已经证实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候选生物类似药可以简化相应的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内容。但是,这种简化后续研究的前提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候选药物与原研参比药具有“质量相似性”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单抗生物类似药的药学评价,除了关注其制备工艺、质量控制的合理性与稳健性,更应强调候选药与原研药的产品质量之间是否具有“相似性”基础。即:质量相似性评价是单抗生物类似药药学评价的核心。
生物类似药的“相似性”(Biosimilarity)概念起源于生物制品工艺变更的“可比性”(Comparability)研究。两者的区别在于,可比性研究为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同工艺之间的内部比较,生物类似物的相似性评价为不同厂家、不同产品、不同工艺之间外部比较,显然后者的潜在风险、评价难度高于前者[9]。事实上,重组单抗的产品质量高度依赖于其制备工艺。即便是对于原研参比药,工艺参数的变化,产地、规模的变更也可能造成产品质量的“偏移”(Drift)[10]。如:Sandoz公司曾跟踪利妥昔单抗和依那西普融合蛋白2007-2010年之间质量属性变化,发现两者在工艺变更前后,糖基化和酸碱变异体存在明显的差别[11]。Samsung公司跟踪有效期为2015-2019年曲妥珠单抗的质量属性时,发现糖型差异(G0+G1+G2,M5+M6)导致原研药的FcγRIIIa结合力与ADCC效应出现偏移[12]。因此,如何在原研药生产工艺未知,质量研究样品批次有限的情况下,评价候选药与参比药之间的“质量相似性”,也同样挑战着监管方的科学认知和审评智慧。
目前,国际上不同地区的指导原则对于“质量相似性”的阐述有所不同。如:欧盟的指导原则认为,质量相似性研究应包括“理化性质、生物活性、免疫化学、纯度与杂质和含量”等五个方面[13]。美国的相关指导原则认为,质量相似性研究应包括“表达系统、生产工艺、理化性质、功能活性、受体结合与免疫学、杂质、参考品与参考质量标准、制剂和稳定性”等八个方面,质量相似性评价结论可以分为“不相似、相似、高度相似和指纹级相似”[14];世卫组织的指导原则中强调,质量可比性应重点关注“生产工艺、结构表征(或可比研究)、质量标准、分析技术和稳定性”[15][16]。2015年CFDA发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指出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评价应遵循“比对、逐步递进、一致性和相似性”原则。药学研究和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一般考虑(代表性批次)、工艺研究(工艺步骤原理、先后顺序及中间过程控制)、分析方法(先进性、敏感性)、特性研究(理化特性、生物学活性,纯度与杂质、免疫学特性)、质量标准、稳定性、其他(宿主细胞、制剂处方、规格与包材)。同时,药学相似性评价结论可分为“相似、存在差别和不相似”[17]。
虽然上述不同地区的相关指导原则对于“质量相似性”的评价内容、判定结论存在描述性差别。但是均认可:质量相似性是整个生物类似药相似性的物质基础,质量相似性研究应涵盖药学研究中的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多个方面。质量相似程度直接决定后续非临床、临床研究能否简化。若候选药与参照药存在质量差异,且无法断定其临床意义,应在后续研究中证实上述差异对于临床安全性,有效性无影响。因此,笔者认为,上述指导原则对于国内生物类似药开发与评价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笔者在生物类似药审评实践中经常遇到和反思有关“质量相似性”的以下问题。如:申请临床试验阶段与申请上市生产阶段比对研究的样品批次要求?如何依据候选药和原研参比药多批次比对数据判定质量相似性?候选药的糖基化修饰和电荷变体是否一定要满足原研药质量标准?特性研究中发现质量差异是否就意味着“不相似”?等等。上述问题也可概括为工业界关心的质量相似性评价尺度——“How similar is similarenough?”
对于可比性研究的样品批次及分析方法,笔者认为,应尽可能采用多批次具有工艺代表性的样品,结合统计学方法进行相似性评价。目前,基于国内研发水平及候选药可获得性,申报临床阶段可比性研究样品数量应至少满足“3+3+1”,即:具有工艺代表性的3批原研制剂、3批中试规模自制品及1批参比品(企业建立)。国际上已披露的上市单抗生物类似药报产阶段的质量比对研究,一般研究样品在10个批次以上。同时,美国FDA对于不同的关键质量属性采用不同数理统计验收标准,如:对于严重影响临床风险的CQA应采用等效性判定原则(Statisticalequivalence testing);对于中等风险的CQA采用控制范围(Qualityrange method),风险较低的质量属性可直接采用原始数据或作图比较的方法[18]。欧盟最近出台的文件草案中,也倡导使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分析生物类似药的质量比可性[19]。
对于是否要求候选药与参比药质量属性完全一致的问题。笔者认为,质量相似性可理解为“不完全等同”或“允许细微差异”程度上的相似。这既是由大分子重组蛋白结构和生产工艺所决定,也是目前上述技术指导原则中生物“类似药”概念中的本意。从已经披露的上市或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生物类似药质量数据分析,其质量属性与原研参比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这种差异经证实为非关键质量参数(即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后,是可以接受的。如:CT-P13由于C端赖氨酸剪切原因,与原研参比英夫利昔单抗在电荷分布上存在差异[20];SB4与原研参比药依那西普相比,在分子大小异质性、疏水峰分布、O糖型占位上存在一定差异[21]。ABP501在非糖基化重链和碱性变异体含量上均小于原研参比阿达木单抗[22]。因此,笔者认为,既要强调“质量相似性”在生物类似药药学评价中的重要性,又不能苛求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属性上“完全一致”。
对于质量相似性存在差别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应本着“Caseby Case”的原则,结合作用机制与临床数据首先判断质量参数的权重。如果系关键质量属性出现差异,即便是预期临床效果优于原研参比药,也不能按照“生物类似药”路径进行开发。如果系非关键质量属性的差异,应结合质量研究数据分析其潜在临床风险。若药学研究无法判定是否具有临床意义,应采用“Totality of Evidence”的策略,设计针对性的比对试验,结合非临床、临床研究进行判定。
目前国内单抗生物类似药研发呈现“集中扎堆”的态势,绝大多数申请临床试验的品种聚集在“Big 5”药物靶点(TNFα,CD20,EGFR,Her2,和VEGF,)上的少数几个抗体药物(修美乐®、美罗华®、爱必妥®、赫赛汀®、安维汀®等)上。下文将结合原研药和国内生物类似药的质量研究结果,对上述品种质控特点进行分析,供业内讨论、参考。
修美乐®(Adalimumab,阿达木单抗)是目前国内仿制最多的抗TNFα抗体。该品种分子筛纯度和电荷变异体纯度(尤其是碱性变异体之和)标准远高于其他单抗品种[23]。由于该品种生物类似药开发过程中,为规避原研专利往往需调整制剂处方。因此,药学研究中应提供充分的研究数据证明新处方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国外已上市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ABP501的体外活性研究中,对于其可变区的可溶性/膜结合TNF-α,NFκB依赖型/非依赖型的中和活性,以及恒定区的ADCC/CDC效应进行充分的比对研究[24]。
恩利®(Etanercept,依那西普)的生物类似药上市品种最多。如:Sandoz公司GP2015(美国),ZRC-3195(印度)以及国内的益赛普®、强克®和安佰诺®均已获批上市。但是由于其分子结构复杂,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也难于其他单抗类品种。依那西普作为高糖基化融合蛋白,含有2个N糖修饰位点和13个O糖修饰位点,由13个链内二硫键和3个链间二硫键构成同源二聚体形式。此外,该品种疏水色谱纯度分析中,具有多种形式变体,需进行疏水峰含量控制。由于该品种分子大小变异体也具有一定生物活性,往往也会纳入纯度主成分进行计算[24][25]。
类克®(Infiximab,英夫利昔)单抗系采用SP2/0表达的人鼠嵌合抗体。欧盟已上市的同品种生物类似药Remsima®采用了相同的宿主细胞[20]。而美国FDA最新批准的同类生物类似药Renflexis则采用了CHO细胞系。关于采用不同宿主细胞系表达生物类似药的问题,将在下文(3.3小节)中单独探讨。
ADCC和CDC效应是抗CD20抗体的主要作用机制[26]。因此,美罗华®(Rituximab,利妥昔单抗)及生物类似药需对恒定区效应功能以及影响效应功能的主要糖型进行控制。Sandoz公司美罗华单抗生物类似药GP2013的体外活性研究中,既包括与表达CD20的Raji细胞结合试验,也包括恒定区ADCC/CDC效应[27]。
此外,作为第二代抗CD20单抗GA101(Obinutuzumab,阿托珠单抗),通过对宿主细胞进行改造,进一步减少恒定区岩藻糖修饰,以提高效应子的ADCC效应[28]。因此,此类改构的抗CD20单抗的质量控制中也重点关注糖基化修饰或“ADCC效应”等指标。
爱必妥®(Cetuximab,西妥昔单抗)系采用SP2/0表达的抗EGFR人鼠嵌合抗体。其重链可变区存在糖基化位点(Asn88),并且SP2/0细胞表达的α-1-3半乳糖修饰也是造成临床上过敏反应的主要原因[29]。由于爱必妥®分子结构复杂、生产工艺落后、临床副作用较大,因此国内企业更倾向采用“Biobetter”研发策略,如:可变区糖基化位点去除、亲和力优化等。此类品种由于氨基酸序列已经不同于原研产品,不应纳入“生物类似药”途径进行开发或评价。
赫赛汀®(Trastuzumab,曲妥珠单抗)是抗Her2人源化单抗,某些文献上已经披露了原研药的氨基酸全长序列,但其恒定区序列与实际序列存在差异。这也提示,对于生物类似药开发而言,采用质谱进行100%全序列覆盖率验证十分必要。赫赛汀®的作用机制包括阻断HER2形成同源/异源二聚体和恒定区诱导的效应功能[30],因此其质量控制中一般应包括细胞增殖抑制测活法,并关注恒定区效应功能以及影响效应功能的糖型控制等。
此外,2013 年FDA批准抗HER2单抗的抗体偶联药物Kadcyla®(TDM1,Ado-trastuzumabEmtansine)上市后,国内的抗体药物偶联物研发也是方兴未艾。但是,由于抗体偶联药物在单抗分子结构异质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化学修饰的异质性[31],这也对关键原材料(小分子化药、单抗)、偶联工艺、质量控制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此类抗体药物偶联物不宜按照生物类似药途径进行研发。
抗VEGF抗体安维汀®(Bevacizumab,贝伐珠单抗)的质控特点在于,其分子筛纯度和电荷纯度限度低于单抗类其他品种[23]。此外,由于其作用机制为中和可溶性VEGF配基,目前未有研究证明恒定区效应功能影响其临床疗效,此类质量标准中一般未对糖型分布进行要求。诺适得®(Ranibizumab,雷珠单抗)是由大肠杆菌表达的抗VEGF可变区片段,由于不含异质性较高的恒定区,其电荷变异体纯度远高于其他IgG型抗体。
按照目前药品注册法规要求,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属于全程风险控制,这其中原液、半成品、成品批次放行标准尤为重要[32]。目前,中检院承担着药品注册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工作,在审评实践中出现“中检院报告不合格”或“质量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可作为本品“技术审评不通过”或“补充资料”的直接依据。下文通过对既往国内生物类似药的中检院标准复核意见进行梳理,对其常见问题总结如下。
按照2015版药典《单抗总论》要求,以及参考相关原研药质量标准,单抗类药物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一般检查(外观、颜色、浊度,可见异物)、理化检查(复溶时间、装量、装量差异、水分、pH、渗透压及不溶颗粒)、蛋白含量、纯度(分子大小、电荷变异体)、鉴别(等电点、肽图、N端测序或免疫学鉴别)、活性(结合活性和生物学活性)、安全性(无菌、热源、内毒素、宿主DNA、宿主蛋白,其他工艺残留杂质)、重要辅料含量等[32]。
由于国内企业难于获得原研参比药的质量标准,以及对于单抗药物质量研究的认识、经验有限。早期的抗体生物类似药批次放行质量标准中经常缺乏对等电点、电荷异质性、糖基化修饰,重要辅料等控制。一般中检院标准复核意见中出现以下建议,表明候选药质量标准缺乏必要的控制指标,如:“建议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分析项目增加酸碱峰的标准规定”;“建议结合多批次实验数据,合理设置等电点的标准规定”;“建议明确Fc段糖基化修饰是否关键质量属性,并进一步建立相应的糖基化分析方法”;“质量控制中应含有重要辅料的检测及限度”;“建议增加不溶性微粒检测项目”;“建议制剂中增加异常毒性检测项”等。
药品注册法规明确指出,对于已有上市产品的品种,其质量应不低于已上市产品。对生物类似药而言,该评价逻辑体现为在“生物类似药关键质量属性应不低于原研标准”。一般在中检院标准复核意见中出现以下建议,往往意味着该品种的关键质控项目低于原研标准。如:“结合多批数据缩紧本品分子筛纯度、电荷异构体限度,原则上不低于已上市同品种质量标准”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质量标准应体现对自身产品相关物质、产品相关杂质、工艺相关杂质等的认识与控制,而不应简单照搬原研质量标准。这与化药仿制药“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的研发、评价逻辑是一致的。只要基于自身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稳定性研究等数据,说明质量标准项目及限度的设立依据,在关键质量属性限度不低于原研参比的情况下,不必苛求抗体类似药的质量标准与原研完全一致。如:对于中和或阻断性单抗的糖基化控制标准,或对于具备生物活性的电荷变异体控制标准是否有必要与原研标准完全一致,均值得商榷。
由于抗体药物的结构表征存在高度异质性的特点,其质控体系中应尽可能使用先进、互补,经过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近年来,抗体批次放行质量标准中逐渐采用肽图(特征肽段)进行鉴别,采用毛细管电泳(CE-SDS)替代SDS-PAGE,采用CE-IEF替代平板胶等电聚焦,采用qPCR代替杂交检测残留DNA等。以下中检院标准复核建议均提示候选药物的检测方法落后或未经充分验证。如:“肽图检项增加对CDR特征肽段控制,并制定系统适用性要求”;“建议进一步说明蛋白质含量测定用消光系数的溯源依据”;“建议采用更加客观准确的方法(如CE-SDS)对分子大小变异体进行评价”;“建议对宿主细胞蛋白残留量检测中的抗原特异性进行验证”等。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已经自觉地按照2015版药典要求,在原料药鉴别项下使用N端测序法。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单抗生物类似药多为人源化或人源单抗,原研药所用骨架区基本上选择自抗体的胚系基因,其中N端序列来自V片段。由于胚系V片段数量有限,致使多数人源化或人源单抗出现N端序列相同的情况。因此,中检院标准复核意见中,经常对同类品种的质量标准提出如下意见,“请说明本品N端测序的必要性”。同时,要求增加肽图中对于单抗的特异性区域(CDR区)的鉴别。
近三年,虽然申报临床的生物类似药因药学研究缺陷导致“技术审评不通过”的品种较少(不足十个),但是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占到申报品种的近三分之一。上述“技术审评不通过”和“补充资料”的原因表面上是药学研究资料不充分、不规范,实际上也暴露了工业界对生物类似药“质量相似性”概念的认识不足,甚至对国内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因此,下文将针对抗体生物类似药“技术审评不通过”或“补充资料”的原因进行探讨。
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氨基酸序列原则上应用与参照药相同。此处氨基酸序列一致应基于原研参比药与候选药物结构确证研究[17]。在我国早期的生物类似药开发,由于原研参比药获得性差、表征技术手段有限,原研参比的氨基酸序列多来自专利、文献等报道。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国内曾出现多个候选药出现可变区发生无意义突变,或恒定区同种异型(Allotype)选择错误[33]等问题。最新的研究表明,不同恒定区Allotype会影响抗体的半衰期与免疫原性[34]。更为重要的是,《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经要求,生物类似药在氨基酸序列上应与原研参比保持一致。因此,工业界应基于原研参比的结构确证研究证实其氨基酸序列的正确性,避免由于文献误导、恒定区Allotype选择、以及实验操作(如PCR)造成的候选药氨基酸序列错误。
目前的药品注册法规中规定,对于已有上市产品的品种,其产品质量应不低于已上市产品。因此,候选生物类似药的产品质量低于或明显区别于原研品,可以作为药学研究存在重大缺陷、审评不予通过的理由。以下案例属于典型的“质量低于或区别于原研参比药”。如:某仿修美乐®候选药其分子筛纯度质量标准及中检院检定结果低于原研标准。由于大分子聚体是造成抗体药物临床免疫原性的重要原因,同时,分子筛纯度体现着纯化工艺对产品杂质的去除能力。因此,该候选药物“产品质量未达到已上市同类产品水平”,未通过审评进入临床试验;某仿修美乐®候选药电荷变异体含量标准和实测值低于原研标准。由于赖氨酸变异体之和作为主要生物活性物质,系修美乐®的关键质量属性。并且,研发者未对候选药的酸性变异体进行充分的分离、鉴定和测活。因此,该品种同样未通过审评进入临床试验。
如前文(1.1节)所述,对于生物类似药的工艺开发,其工艺摸索的过程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最大程度开发出与原研药物质量属性高度一致的生产工艺。由于临床前样品制备的生产工艺规模过小或不具有代表性,在临床期间可能会出现工艺变更,进而引入产品质量风险或不确定性(动摇质量相似性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在生物类似药开发过程中,申报临床前应基本锁定主要生产工艺,关键性验证临床前应确定拟上市生产工艺、生产地点和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规模较小、无法满足稳定性试验留样、送检及临床用药需求;或者规模满足但是不具备工艺放大条件,均会导致药学专业“技术审评不通过”或“补充资料”。另外,笔者认为,工艺规模的放大应采用“Scale up”方式而不是“Mix up”方式,某些企业在单抗生产工艺中,以多批次发酵液混批、或在纯化中多批次进行中间品混合,这种“Mix up”的放大模式既增加了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性,也造成中试工艺不具有工艺代表性。
此外,笔者认为,生物类似药的工艺开发应体现行业技术的先进性。如:原研英夫利昔单抗和西妥昔单抗均使用SP2/0细胞表达[35]。由于动物细胞培养工艺的发展,目前重组单抗的表达以CHO细胞平台工艺为主。CHO细胞与SP2/0细胞相比,具有病毒风险性小、非人糖基化修饰少和平台工艺成熟等优点[36]。因此,监管界应认可并鼓励采用先进性的宿主细胞和平台化工艺制备上述品种的生物类似药。但是,对于此类品种也应重点关注,由于宿主细胞改变,造成的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之间的产品质量差异(如:糖型修饰、宿主蛋白、宿主DNA等)。
近年来,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方兴未艾,这其中又以单抗类生物类似药的申报最为集中。甚至,对于一些品种(修美乐®、美罗华®、爱必妥®、赫赛汀®、安维汀®等)已经各自出现超过十家企业获得临床批件。基于生物类似药研发的难度、资金投入考虑,业内有声音将此现象称之为“高水平重复”。笔者认为,单抗生物类似药集中申报的现象不仅在国内出现,同样也是近些年国际生物药研发的趋势。如果从药学研究的角度分析,我国生物制药企业的研发水平与欧美存在一定差距,尚未达到药学研究的“高水平”程度。如果从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方面考虑,目前申报阶段“重复”申报程度是否足以满足未来国内临床药物可及性和可支付性,尚有待临床实践检验。
就研究技术评价而言,如何正确引导国内研发者规范、科学的开展药学可比性研究?是否有可能基于同类品种质量研究数据和临床实践的综合分析,建立单抗生物类似药的标准物质或相似性评价标准等,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总之,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质量相似性”等相关问题的讨论,从单抗类生物类似药的研究内容、评价逻辑、判定依据上与工业界进行沟通,以期提高国内生物类似药研发水平,及早让更多的单抗生物类似药进入临床,最终惠及国内广大病患。
注:《中国药学杂志》 2017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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