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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窃取民企研发成果

已有 6034 次阅读 2011-10-20 10:12 |个人分类:社会时评|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去年上半年,某高校一位本科大四学生联系到我单位(西力生物)毕业实习,从事植物化学成分的分离纯化工作,在约两个多月的悉心指导下该生分离了一些化学物质,这些工作在之后写入其毕业论文中。我们本着为实习生能多学些专业知识与技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研发部按惯例对其论文稿做了认真而细致的审阅,在数据上还做了适当补充。然而,之后发生了一件出乎意料的事情:该生所在院系某领导(教授兼科技处副处长)将此研究成果擅自发表,实习生为第一作者,该教授为通讯作者。几天前我们无意间才看到此文。

论文100%的内容在我单位完成,100%的研发经费由我单位承担,包括植物采集、提取分离、仪器测试、结构鉴定、文献检索、数据分析整理、手把手的指导等等。尽管此论文本身学术价值确实不大,但性质严重,我想这明显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践踏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形象1)论文公开发表未经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授权;2)未提及公司在研发经费方面的任何支持;3)在论文基金栏中赫然标注了对该项目无任何实质贡献的资助;4)论文部分数据资料失实(如植物采集地、鉴定人等);5)在未告知西力生物及其员工的情况下擅自署名我单位与个人;6)该生也不是此教授的研究生。

不得不叹息当前国内学术氛围是多么的差劲,竟连本科实习生的工作成果都可以窃为己有。这样的教授是如何成功晋升职称的?此类科技处长们是凭借什么才能得到提拔的?又如何引导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工作?拿到的科研经费到底会用在何处?

尽管如此,不会改变今年依然有大批学生报考他的研究生,不会改变今后依然能顺利拿到“科研项目”。

写这篇小文,无意对当事人做名誉上的损毁,只是客观地呈现事实,否则就不会隐藏其身份。很多单位的学术土壤大环境是什么个样子,大家也清楚,还真不能把100%的责任归罪于个人,不过这种事情发生的事实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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