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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品种部门审定的水稻品种,科教部门又组织人员重新给某几个品种命名为“超级稻”,然后以“超级稻认定”名义申报经费立项,就上报列为政绩了。经审定的品种已经进入法律保护程序,重新命名为“超级稻”是干预种子市场正常运行;严格地说违反了《种子法》。)
2007年10月我写了的一篇博文,评论农业部实施“超级稻”认定的报道。
博文说:初览这则报道,很是赞赏农业部规范品种名称、推广超级稻的业绩。但仔细推敲,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农业部不是“推广”技术,而是“管理”市场。查一下2005年9月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39号文件)规定:“为保证超级稻研究与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避免各地滥用超级稻名称、混淆超级稻的概念,误导农民”,要求“冠以‘超级稻’称号的水稻品种,应当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确认”,还要求“组织专家验收,出具百亩示范方产量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须由育种、栽培、推广部门的专家组成,其中农业部推荐1~2名,推广部门的专家不少于50%”。(2008年7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
《办法》规定:命名“超级稻”必须“百亩方比当地品种产量高,生育期适宜,品质好,抗1~2种病虫害,审定后2年内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实际上,除推广面积外,在品种通过审定时上述指标已经合格了。
早些时候,海南省神农大丰种业公司审定了一个水稻品种,根据产量质量指标,在包装袋上自己标识了“超级稻”字样。这怎么行啊?立即被指令限期撤市并报农业部重新审批。神农大丰的老总赶忙认错,按申报程序,请农业部有关部门主持召开验收会,正式给这个品种命名为“超级稻”。
据农业部资料,“农业部“十一五”期间通过立项扶持,命名了83个“超级稻”品种,累计推广面积4.14亿亩,亩增产67.9公斤,累计增产稻谷561.9万吨,对水稻连年增产、单产创历史新高起重要科技支撑作用。”啊!啊!应该注明,这67.9公斤有多少是命名前增产的,有多少是命名后增产的。否者就可能理解为,就这么命名一下“超级稻”,全国561.9万吨稻谷就“被增产”出来了。
实际上,水稻有籼稻、粳稻之分;有杂交稻、常规稻(严格地说常规稻也是通过杂交培育的)之别,每个水稻品种都有一定生态地区适应性和产量水平。根本不存在什么“超级稻”和“非超级稻”。农业部给命名的“超级稻”有籼稻也有粳稻,有杂交稻也有常规稻。凡是种植面积大、产量高的品种都被命名为“超级稻”了。
“超级稻”只是一个虚拟的浮夸概念,没有任何科学意义。政府命名,政府炒作,农业界没有谁提出异议? 你想啊:主管部门有经费给你的品种命名“超级稻”增光添彩;种子企业借“超级稻”之名可能扩大市场增加销量。天上掉下的馅饼,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种推广主要是市场行为。农业部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却要炮制一个虚拟“超级稻”概念,再组织专家命名验收。是锦上添花呢?还是画蛇添足呢?如果全国种植的水稻品种都被命名为“超级稻”,全国水稻连年丰收岂不都要归功于“命名”呢?政府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册封某一品种为“超级稻”,一旦这个品种在生产上出了问题,是归过于审定部门呢?还是追查命名单位呢?政府自觉不自觉地介入市场的微观层面,干预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其公信力将随之扫地。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业内人士心照不宣,业外人士如坠五里雾中。
“超级稻”蒙了不少人,都把“超级稻”等同于杂交稻甚至产量高于杂交稻了。有学者著文称:“超级稻比普通水稻具有更大的增产潜力。如果杂交稻都变成超级稻,产量900公斤以上,我国的稻谷产量就能够大幅度提升,可以有效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了。”
受蒙了;受蒙的可能继续蒙人。
“超级稻”虚拟浮夸概念还要继续蒙下去。为什么?因为农业部已把它列入“十二五规划”,实行“31511项目”。就是说十二五期间还要再“命名”30多个“超级稻”品种,年种植面积1.5亿亩以上,亩增稻谷50公斤以上。正所谓“凡事预则立”,准备向国务院预报更大的政绩了。
奉劝官员,适可而止,莫留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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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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