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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者的学问做得不错,论著颇丰,但后来变成或被发现原来是一个道德品质上的坏人(bad people),例如是个顽固不化的性骚扰者或性别歧视者,其他学者还要不要引用他或她的论著?
在学术界,特别是在哲学领域,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该对坏人的论著说不。例如,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语言哲学家Jennifer Saul建议,最好的策略是避免传授或讨论坏人的论著;圣母大学哲学家James Sterba也宣称不会将某个坏人的研究纳入研究生课程:“他是个负面形象,我们不需要他。也许如果他是爱因斯坦,我们就不得不引用他,但他不是。”
然而,即使学者们有心避免引用坏人的论著,他们也未必能做得到。总体上,坏人的学术地位越高或学术影响力越大,你越难不引用他。特别是,如果某个坏人真如Sterba所言是个爱因斯坦级别的人物,那么你想避免引用他的论著基本不可能。
例如,被誉为“DNA之父”的沃森(James Watson),他因和克里克(Francis Crick)发现DNA双螺旋结构而获得196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多年来,沃森一直受到尊敬。后来,在2007年,他公开反对所有种族都有相同智力水平的观点,认为黑人不如白人聪明。虽然沃森现在被称为臭名昭著的性别歧视者和种族主义者,但学者们无法停止引用或提及他,因为,DNA!
即使某个坏人的学术地位或影响力远不及沃森这样的人物,如果他有一些与你目前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的先期研究,你想避免引用他也不容易。最近,华盛顿大学媒体和公共事务副教授Nikki Usher在给一家学术期刊的投稿中故意避免引用一个坏人的论文,得到的审稿意见是“大改并重投”,具体要求相当于“引用这家伙,并特别注意他的贡献”(Cite this guy, and pay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his contributions)。这个坏人是位性别歧视的男性教授,因贬低其领域女性的工作而臭名昭著。在Usher看来,一个顽固不化的性别歧视者不太可能引用女性学者的论文,而你如果引用他的论文,就提升了他的学术声誉,进一步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
按常规,Usher如果不按审稿意见引用那个坏人的论文,她的论文就很难被接受并发表。她的一个朋友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先按审稿意见修改,这样,当审稿人看到修改稿已经照他们的意见修改并增加引用了要求的文献时,就会作出录用决定;然后,在最后出版之前拿到校对稿时,再偷偷把增加引用的文献删掉。这种“暗度陈仓”的办法原则上行不通,即使最终得逞,是否正确也值得商榷。
我们究竟要不要避免引用坏人的论著?
如果依“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思路,那么答案是否定的。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Brian Leiter认为:只要你想在你的学科中为学术做出贡献,就应该引用那些相关的文献,不管那些文献的作者是否有不当行为,否则,你不是在做学术,而是在做别的事情。
引用文献在学术研究中只有两个目的:一是承认前人对你的工作所依赖的知识的贡献;二是用另一位学者的工作建立你的研究所依赖的一些其它观点的可靠性或真实性。Leiter指出,每种情况的引用都有其目的——确保所涉及的学科的完整性。由于一位学者的不当行为(无论他是性别或种族歧视分子还是性骚扰者)而不引用其工作,就背叛了整个学术事业,也破坏了大学存在和保护学术自由的正当性——根据洪堡的理念,大学应该是“知识的总和”,完全以知识及学术为最终的目的,而且学术自由。
此外,从严格的学术伦理上讲,故意回避必须引用的文献,也是一种不同程度上的学术失范行为,尽管这种行为不如剽窃或伪造数据那么严重。尽管坏人的不良行为理应得到惩罚,但通过不引用其学术贡献来抵制他的非学术上的不良行为,反过来又可能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学术不端者。
总之,如果我们的研究有关或有赖于某个坏人或我们不喜欢的人的学术贡献,而我们又要做严谨的学术,那么我们不能,也不应该,通过改变引用策略来惩罚这个家伙的非学术上的不良行为。学者们在发表论文时引用坏人的论文,不表示学者们支持坏人干坏事,恰恰表示学者们坚守学术本位。
(凑于长沙-广州-长沙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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