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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是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中山大学教授蒋明智先生建议,政府应把这天纳入法定节假日。蒋教授说:“此举将使老年人权益在得到法律上的保证的同时亦保证了年轻人有时间敬老爱老。”(10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蒋教授的心思我自然理解,但这个建议我觉得政府采纳不采纳实不当紧。敬老不同于别的所谓传统文化,“仪式”要有,更重要的是行为,于子女而言,它是一种亲情反哺,是最朴素的人性;于社会而言,它是一种道德存在,是最原始的文明。它应当融化于子女的血液、社会的肌体,渗透在漫长人生的每个细节,而非一个机械的“法定节假日”里。
我当然欢迎多一个不上班的假日,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指望“老年节”这一天被“法定”、被“节假日”,来“保证年轻人有时间敬老爱老”,实在不是什么值得“欢迎”的事情。
蒋教授建议的假期,不过也是可怜巴巴的“加上周六周日三天时间”。三天如果不计成本,理论上是可以像蒋教授说的“再远的路途都可以做到回家看看”。可现实是,很多年轻人不在父母身边,甚至远隔千山万水,比如我,从北京往返一趟老家路上最快也要两天,费尽周折回家只呆一天,在父亲眼里是典型的“胡折腾”。就算不计较时间短,年轻人赶着同一时间奔上回家的路,买不到票的教训我们还少吗?
要让年轻人有时间“常回家看看”,有时间敬老爱老,终究还是要让“带薪休假”“探亲假”等制度真正“法定”起来,让“不加班、少加班”流行起来,让中国人最在意的春节假期变得长一点。眼下中国的社会流动,让很多家庭变成了一个扁担的两头,一头是独守空巢的老人,一头是远行打拼的子女,他们那么近,又那么远,这是这个社会前进的代价,也是社会文明被物质化的裂痕。
真正文明的社会应当努力弥合这种裂痕。给一个法定的假期,当然不错。但一个社会对孝道的坚守,对亲情的呵护,却需要付出治理空气一般的努力,这仰赖于每个个体,成败却在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制度和道德。蒋教授是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是研究传统文化的学者,我理解,他的重阳节法定假日建议当然不只是为了一个法定假期,真实目的应是为了唤起社会敬老爱老、弘扬孝道。其实,一个社会对它的老人有没有尽到孝道,不在“老年节”是不是法定假日,而在一千个老人“挤”二十张养老床位、户籍制度禁锢下养老福利难以流动等等现实的尴尬,有没有在一点点消解。
蒋教授的建议,太委婉、太旁敲侧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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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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