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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事件看似已尘埃落定:几位相关责任人被撤职,涉事机构公开向公众致歉,被蒙蔽的儿童家庭也将获得相应补偿。但随着背后的细节被一点点扒开,摆在公众面前的却是一个更为沉重的话题。
最近一期的央视《新闻调查》节目采访了多位当事人,遗憾的是,我没有从几位涉事科学家的言语中听到忏悔的意思。他们面对记者追问,强调当初的动机是“17万美金”的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带来的“一种荣耀”、“想着办法如何把这个项目能够完成”。
能感觉到,这些言语是真诚的,不是狡辩。寻常所见太多的科学研究者,不正是常常为经费、荣誉和成果殚精竭虑吗?我们甚至忘记怀疑,这其中的过程是否正当,是否符合科学精神和基本的伦理。我们也曾用过多少骄傲洋溢的字眼,为一个个忽视人的福利的冰冷成果背书。
“黄金大米”事件折射的,正是我国科研伦理审查缺位的现实。自上世纪70年代始,发达国家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逐步建立,它的基本原则是“知情同意、尊重受试者、不伤害、公正公平”,等等。这在全世界科学界已成共识。中国也已建立相应制度,机构、规则样样不缺。但在“黄金大米”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相关伦理审查机构“放水”,有关研究人员隐瞒试验。“猫”和“老鼠”默契地表演着“双簧”。不仅“黄金大米”事件独有,有科学家就公开称,有些课题都做完了,要申报成果、刊登论文了,才想到要找伦理委员会补一个伦理审查,伦理审查已然沦为“橡皮图章”。
因为严格的伦理审查制度,一些发达国家的科学研究尤其临床试验被“转移”到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以降低成本和风险,但其研究成果未必真如他们标榜的那样——造福全人类。我们的一些科学家却为了所谓的“国际项目”“美元经费”,喜滋滋地为一些发达国家有争议的研究背书。
19世纪杰出的生理学家、现代试验医学之父克洛德·贝尔纳曾对试验医学提出了至今仍被科学界广泛认同的原则:“医学的原则和手术道德性就在于决不在人体身上进行可能会有任何伤害的试验,即使试验的结果可能对科学的进步极有意义也是如此。” 《科学》杂志主编布鲁斯·艾伯茨也说,每个科学家都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好,但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不能违背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伦理准则。违背了科学精神,再伟大的科学成果也会黯然失色。
诚哉斯言。科学家的眼睛里,最该有的是“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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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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